客家乡村有一种传统的过继子女给兄弟亲戚朋友抚养之俗。其形似分为真过房和象征性过房二种。无论那一种都要立“过房嗣帖”,履行一种“过房俗仪”,以示日后繁衍接代,家昌业盛。
一、真过房。凡属膝下尚无子女者,旧时称买子买女“过世”。在征得亲朋同意,经媒人介绍作为中人,议定帮补生父母一定的“羹粉钱”,将立过房嗣帖人的子女连嗣帖带人,由承接抚养人夫妇,将过房子(女)接回家中抚养成长,继承衣钵,这叫“真过房”。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地亦有过房现象,或称“抱养”,故有“卖田无耕,卖子无行”之俗称:还有"养育恩大于生恩”之说。
二、象征性过房。某氏夫妻生下一子或一女,婴儿降生不久,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出生年月日时),若说小孩与父母生肖有冲则择日过房他人,物色养父母,写年生(立嗣帖),届时连婴带帖送到养父母家。吃过饭,然后即带婴孩回家,只是履行象征性的过房仪式。而被物色的“养父母”则要送一对碗筷、一套童装、长寿巾等,添上“长命草”、柏叶贴上红纸,送给干儿子,以示过房后消灾祛邪,无病无痛,健康成长,长命百岁。
三、立过房帖。不论第一种还是第二种过房,都要写立过房帖,恐日后无凭无据。而写嗣帖则用一张长方形大红纸,折叠九下,大致写上;立过嗣帖人夫妇姓名,于某年月日生下一男(女),因八字生辰冲克父母,经夫妻商议,同意将小孩(乳名xxx)过继给某府亲朋某夫妇为子(女),并由继父母抚养教育,婚配成家立业,为恐口说无凭,特立帖据,日后不得反悔。最后落款:在场人、媒人、代书人姓名(押号),并写上年、月、日吉立。
【作者简介】卓尚基,中共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广东分会会员,广东省民俗学会会员,广东群众文化学会会员,文化干部退休,著有《长乐风情》,《华城风采》,主编《华城地方志》(初稿)。居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