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恒都商业诉讼法律中心
作者|商业秘密专业组 樊培伟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一、个人信息的频频泄露
3月17日媒体曝光:Facebook上5,000万名用户个人信息数据遭剑桥分析公司泄露。这对Facebook用户的隐私造成了严重侵犯,由此Facebook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批评。
去年,京东与腾讯协助公安部破获的一起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所涉及交通、物流、医疗等个人信息多达50亿条。
日常生活中,几乎每天都能够接到的骚扰电话,无一不表明个人信息的泄露愈发的频繁。
在3月26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百度董事长李彦宏表示中国用户在个人隐私方面更加开放,一定程度上愿用隐私换方便和效率,但百度也会遵守相应法规规则。
尽管李彦宏的话听起来不顺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无手机不生活的年代,手机在提供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把我们的身影在这个数据时代描绘的越来越清晰。
二、手机是个人信息泄露的较大风险之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近年来手机隐私泄密频发,隐私泄露已经司空见惯。根据目前人们对于手机的各种应用,常常被泄露的信息主要有个人位置信息、通信信息、账号秘密信息、存储文件信息等四类,具体的来说,如微信账号、微博账号、支付宝账号、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随着人们对于个人隐私的关注,在一定的程度上,人们也越来越注意手机的安全使用。手机的浏览器安全性差强人意,钓鱼网站常常埋下各种陷阱,每个手机人都在练就火眼金睛。咖啡厅、商场、餐馆等无密码免费WIFI,免费便捷的同时,也在静悄悄地把使用者的信息免费化。免费WIFI的天地里,更有众多黑客,驾轻就熟地搜集着个人信息,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游戏账号,甚至密码。各种山寨软件常常伴生着病毒、木马,下载APP时如何分辨真假美猴王已经成为了拇指一族的经常工作。二维码越来越多,扫码领奖品甚至扫码赢大奖的噱头竟然还在被使用着。各种测一测的流行,生辰八字,号码吉凶,趣味性十足,不知不觉之间各种隐私信息如姓名、生日、手机等已被对方收入囊中。
随着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在人们的使用过程中,手机变慢的速度也似乎快了起来,甚至于苹果不惜通过软件在使旧手机变慢。旧手机处理不当,通过数据恢复工具还原,简单删除的信息就被恢复,已经成为手机泄密的较大风险之一。
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中,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益,无疑要加以保护。如《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的民事权益明确记载有隐私权。
尽管手机泄露的诸多信息并不能够成为隐私,这并不表示这类信息不受法律保护,恰恰我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重视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彰显了国家公权机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2017)京03刑终547号中,行为人利用公司系统漏洞非法获取个人简历信息,并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为与手机网民密切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网信办2014年推出了“微信十条”新规,明确规定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例如,QQ、微信等运营商必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手机软件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用户同意。”
身处网络大数据时代,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亦应重之又重、强之又强。早在200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开始起草,并于2005年递交相关部门,但迟迟犹抱琵琶半遮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手机网民,在期待国家法律给予相应保护的同时,我们自身也应该加强自律,避免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向身边的非法提供和使用个人信息说不,一旦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个人就要提高意识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