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八字方针 宗教工作包保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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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蕴含着丰富的反渗透指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抵御渗透,有利于增强广大群众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反渗透指向,体现在依法抵御非法传教,依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反渗透指向,体现在我国宗教在坚持该原则的实践中抵御渗透的成效,体现在宗教交往过程中坚持该原则对渗透风险的抵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反渗透指向,体现在“导”的方式为科学反渗提供方法论,“两个维护”“两个拥护”筑牢了抵御渗透的思想屏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包含着鲜明的反渗透指向。本文所讲的渗透,特指境外宗教渗透,即“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法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我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是新时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题中之义,该方针的反渗透指向,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宗教工作八字方针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反渗透指向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含有四层含义。从选择权角度看,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变更信仰的自由,“公民可以变更自己的信仰,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的延伸”;从不同的宗教信仰者角度看,公民有信仰不同宗教及其不同教派的自由;从时间的角度看,公民在何时信教或不信教是自由的;从活动的角度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境外宗教渗透却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的非法活动,其真实的政治目标是为了渗透、推翻目的国的政权和社会制度,这严重威胁我国安全。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抵御渗透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本质就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私人问题,成为个体私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个体的私事。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实行该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团结起来。我党坚持无神的世界观,而各种宗教信仰者则持有神的世界观,这两种世界观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因为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对立的观念。然而我党认为我们和宗教信仰者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是更为根本的,信神、不信神的世界观差异是次要的,不应该妨碍彼此在政治上的团结合作。境外宗教渗透通过建立非法宗教组织与爱国宗教团体分庭抗礼,结果“首先和直接受害的是爱国宗教团体本身”。他们通过非法传教活动造成信教群众思想混乱,妨碍其宗教信仰自由。他们还试图通过政治渗透以推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渗透行为侵犯了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实行该政策有利于把他们团结起来共同抵御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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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增强广大群众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能力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政策。它的内涵是,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宣传无神论’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无神论自古有之,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成果上创立了科学无神论,“具有严格的科学性、鲜明的战斗性”。我国的宗教政策允许不信教公民有坚持无神论的自由,很明显是指坚持科学无神论而不是其他无神论。境外宗教渗透的着力点在于通过扩大有神论的影响,实现对信教人群思想的影响和控制,为政治渗透作铺垫。科学无神论教育群众科学认识宗教的本质、产生发展、存在的根源和消亡,教育他们同一切宗教偏见作不妥协斗争,“唤醒他们的宗教迷梦”,“使他们振作起来”。保持科学无神论的斗争锋芒对于压缩有神论渗透空间,抵御宗教狂热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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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反渗透指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活动涉及宗教领域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鉴于宗教事务的敏感性,宗教工作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中,要依法办事,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境外宗教渗透是指境外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法的活动和宣传。“违法”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其“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宗教煽动分裂活动;二是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部事务;三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进行传教活动。站在反渗透视角,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以法律为武器抵御这些渗透行为。

(一)依法抵御境外势力非法传教

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保护合法主要体现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即要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的正常教务活动,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的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种种宗教行为。当前,不少境外势力在我国境内非法传教。这些势力与国内某些宗教组织勾结,以教育、经济等领域为突破口,以办医院、投资等形式为掩盖,通过文化交流、旅游等多种渠道,以现代媒体为手段,向我国境内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教渗透。他们非法培植地下势力,非法发展教徒骨干,与我争夺群众。一些境外宗教势力还在我国高校非法组织学生团契,私设聚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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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聚会点是非法传教活动的重要方式。这类聚会点未经合法登记,未经合法批准,属于非法活动据点,这类聚会点的活动人数超出传统数目,其活动内容超出传统范畴。这些聚会点成因复杂且活动隐蔽。这些非法的聚会点大致有以下两种类型,即一是由公安部门认定的非法组织下属的聚会点,二是境外基督教渗透组织下属的聚会点。这两类非法聚会点组织者认为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干涉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些人反对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拒绝接受爱国宗教组织领导,认为要想获得纯正的信仰必须且只有参加他们组织的私人聚会才可以。这些非法聚会点的活动试图通过思想渗透和组织渗透与我争夺群众和宗教领导权,这些消极影响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隐患,必须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依法管理。这些渗透行为严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依法制止以抵御渗透。

(二)依法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活动

境外宗教渗透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勾结境内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由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相互交织所造成的特殊复杂性,这些人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犯罪活动,这些犯罪行为以破坏团结和统一的根本政治目的,不但侵害个体合法权益,而且危害公共利益。对此,政府必须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一项艰巨任务就是同分裂势力作斗争。有的境外敌对势力,善于煽动宗教狂热,裹挟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以破坏统一和团结为政治目的制造社会不稳定。这些非法势力内外勾结,干着违法犯罪的祸国殃民的勾当,对此,党和政府要坚决依法打击,以高压态势压制其嚣张气焰,这些问题属于敌我矛盾性质,必须用专政的办法解决,要毫不手软,彻底打压。由于民族分裂活动夹杂着宗教问题,党和政府要善于依法打击,绝不能蛮干,要善于彻底揭露这些势力歪曲宗教教义行破坏分裂的真面目,让广大信徒看清其虚伪性,让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其划清政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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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反渗透指向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外国势力不得支配我国宗教团体,不得干涉我国宗教事务。该原则是我国宪法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要求体现,是国家主权对宗教事务的原则要求。站在反渗透的视角,坚持该原则的反渗透指向体现为以下两点。

(一)我国宗教坚持该原则的实践及其反渗透成效

以基督教为例。中国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实践最早由吴耀宗提出,他主张“三自原则”,这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经济上独立自主—自养,即脱离外国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脱离外国宗教势力的经济控制。二是在内部事务上独立自主—自治,也就是说脱离外国人的管理,摆脱西方传统的管理模式。三是在思想上独立自主—自传,即摆脱西方神学的思想羁绊,倡导回应现实。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基督教适时发展了“三自原则”,坚持教务管理上的独立自主。

“三自”原则指明了基督教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根本途径,有力地抵御了境外势力施压爱国宗教领袖、插手教职人员调整等渗透行为。正是坚持该原则,中国基督教才敢于坚决地对境外势力试图在我国建立隶属于它们的宗教组织说“不”,从而使其失去了渗透的载体和依托,这是反渗透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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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宗教对外交往中坚持该原则的反渗透指向

开展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对于消除其他国家民众对中国宗教政策方针的误解,塑造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非常有利,宗教交往可更好地传播中国宗教声音,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贯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努力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有力地反击境外势力对我国宗教现状的抹黑和攻击,营造在国际上反渗透的良好氛围。因此,宗教方面的正常交往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重要方面。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非把自己封闭起来,而是为了在平等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宗教对外交往,只有在扩大宗教对外交往的同时坚持该原则,我国宗教才能独立自主根据自身特点来处理内部事务,才能有效防止境外势力借宗教交流之名行宗教渗透之实,才能切实防止境外势力的宗教干涉渗透。因此,在宗教对外交往中坚持该原则是构建抵御渗透的内在动力机制。对此,我国各爱国宗教团体要教育自己的神职人员和信徒,要经常保持警惕,自觉抵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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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反渗透指向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四句话,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这表明该方针中的其他内容都是以实现积极引导为根本方向。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目的也在于引导相适应。正如习近平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可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根本方向和目的,贯穿于党的宗教工作的各项重大政策和原则之中。

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导”上想深、看透、把准,做到“导”之有方、有力、有效。要引导信教群众做到两个“维护”、两个“拥护”,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站在反渗透的视角,习近平的重要论述蕴含了反渗透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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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的方式正确处理信神与不信神的关系,为抵御渗透提供科学方法

“导”是做好引导相适应工作和反渗工作的最佳选择。与“导”相对立的是“放”和“收”,坚持“导”,就要反对“放”和“收”。首先,宗教的虚幻性及其消极社会作用决定了对宗教不能“放”,只能“导”。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彻底的无神论,这决定了在世界观上与有神论是对立的,决定了党对宗教的消极社会作用不能放任不管,不能任其去影响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世界观,不能任其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因此,只能采用“导”来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相适应。其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对宗教不能“收”,只能“导”。虽然宗教具有虚幻性,但是这种虚幻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却是真实的。宗教有自己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对待宗教问题上采用“收”的方式是错误的,而错就错在它违背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的客观规律,只有“导”才是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正确方针。

我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对宗教“导”的方针。如果对宗教“放”,而不是“导”,就会让有神论在我国社会蔓延开来,从而导致信仰各种宗教的人会越来越多,最终会侵蚀党的指导思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对宗教“收”,而不是“导”,不尊重信教群众信仰宗教自由,人为地用强制命令的手段去限制甚至取消宗教,就很难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就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从而让境外宗教渗透有可乘之机。可具体该怎么导?党和政府只有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才是正确的立场和态度,既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又要超越信仰差异,紧密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总之,“导”才是解决境内宗教问题的科学方法,才是抵御境外渗透的根本。

(二)“两个拥护”“两个维护”筑牢了抵御渗透的思想屏障

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境外宗教渗透是一种以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制度为政治目的的反动活动和宣传,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渗透,该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的旗号,推销西方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妄图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利用达赖集团和宗教极端势力,进行反社会主义反党的反动宣传,攻击党和政府的领导。引导信教群众加强“两个拥护”“两个维护”筑牢了抵御渗透的思想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