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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及回填土,均以自然状态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构筑物)底层外边线长款各加2cm计算。围墙按其中心线霉变各加1cm计算。
凡已按设计竖面布置进行挖、填、及找平的场地,可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3.凡设计槽底宽度在3cm以内,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为地槽。其长度,外墙按图示的中心线,内墙按图示槽底净长线和图示槽深计算。其突出部分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
4.凡设计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挖地坑。
5.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设计坑底面积在20㎡以上及槽底宽度在3cm以上的均为挖土方。
6.挖地槽、坑及土方,其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地下室挖墙基地槽,其深度应从地下室坑度算至槽底。
7.挖地槽、坑及土方需要放坡时,可按照表3-1规定计算。
放坡起点,有垫层的由垫层土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地面开始放坡。
同一槽、坑内,如遇不同土壤类别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平均计算。
8.基础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砌筑毛石基础,每边各增加工作面15cm。
混凝土基础需支模板的,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cm。
卷材或抹防水砂浆的,每边各增加工作面60cm。
9.回填土区别夯土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其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图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入的砌筑体积。
埋入的砌筑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墙基、柱基、基础梁、管道基础及直径大于500mm的管道、室内地沟体积等。
10.余土运输,其运距按照单项工程的中心店至卸(或取)土场地的中心点确定。
余土(或取土)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回填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图体积
二、机械土方工程
1.机械平整场地,按图示碾压面积以㎡计算。
2.推土机推土(石渣)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距,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3.机械挖土方,其总体积的90%按机械挖土方计算,10%按人工挖土方计算。
三、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区别不同石质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2.开挖沟槽及地坑石方,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³计算。允许超挖量按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
允许超挖量:五、六类岩石为20cm;七、八类岩石为15cm。
四、土方工程量计算参考数据表
(一)基础数据
见表3-2——11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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