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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中特解什么生肖

摘要:太宰纯是日本《国语》研究的先行者,其《国语》研究成果并没有形成专书,而是散见在《紫芝园漫笔》以及后世的《国语》研究著作或批校中。今从太宰纯《紫芝园漫笔》、渡边操《国语解删补》、千叶玄之校订《韦注国语》、高木熊三郎《标注国语定本》、六谷藏书《国语》批校中,辑出标为太宰纯之说者125条,其说大致分为校订文字、训诂语义、音注订正等三个方面。太宰纯的有些说法对于训释《国语》、补充韦注是有益的,但是也存在误会《国语》本文及韦注的地方。今撷其中53条,一一辨析,俾有益于《国语》之研究以及太宰纯《国语》研究之得失。

一、汉籍之路与《国语》东传

日本早期儒学风气受到百济的影响。此后,日本遣唐使多次到达中国学习中国文化、搜求中国书籍。唐朝时期,日本遣唐使来唐,当时的唐朝廷还请博士助教等为遣唐使授经讲学,遣唐使往往携带书籍归国,形成一条独特的“汉籍之路”,而“在古代东亚世界,容受中国书籍的多寡,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日本贞观十七年(875),由藤原佐世(847-898)编纂的《日本国见在书目》收录典籍1579部17345卷。说明在中国的唐代时期,日本从中国本土购求的中国典籍已经数量惊人了。《日本国见在书目》虽收录了韦昭注《国语》,但《国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作为日本典籍编纂的材料来源,比如日本学者滋野贞主(784-853)等人修纂的类书《秘府略》、日本僧人中算(935-976)的《妙法莲华经释文》、日本学者源順(911-983)编纂的《倭名类聚抄》等都对《国语》有所征引。《秘府略》今仅存残本二卷,所引《国语》两条85字,《妙法莲华经释文》引《国语》及注6处,《倭名类聚抄》引《国语》4处。随着儒学在日本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江户时期日本汉学的形成,中日之间文化交流的日趋频繁,明代中晚期的一些《国语》刻本、选评本传入日本,日本学者对《国语》的研究逐渐兴起。江户时期的《国语》研究是以林道春训点本为起点的。林道春(1583-1657),名忠,又名信胜,字子信,号罗山,道春是其剃发之后的法号。林道春是日本著名的汉学家,江户前期朱子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朱谦之先生(1899-1972)以“日本文艺复兴时期的大人物”许之。林道春以及之后的林家长期掌握德川幕府的文教,具有深远的影响。而林道春本人“对学术普及、古书整理、书籍收集等尽心尽力”,他校刊、训点、翻译、注释了大量中国文献。仓石武四郎(1897-1975)认为林道春“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是一位名符其实的启蒙期学者”。林道春不仅训点了《国语》,还对《国语》与《左传》关系、《国语》的成书等有一定认识,如其谓:“左丘明传《春秋》而后有《国语》,与《传》不同也。《庄子·内篇》已后有《外篇》,与《内》不同。是则文字变化之法,学者思之。”又云:“左氏欲作《春秋》,先撰《国语》,故其笔法相似。或曰:《传》成以后记《国语》,故太史公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这是林道春对《左传》《国语》关系的基本看法。林道春训点本完成之后,“家藏年久。往年,依剞劂氏恳请,许借之。历年,新刊本成而行于世。”由于道春训点本采用的底本是中国明万历年间刘怀恕刻本,而刘怀恕刻本首次把张一鲲本和穆文熙评点合在一起,这样就形成《国语》本文、注、音、评点四位一体的文本形态,为读者提供了许多便利。此后的日本《国语》研究主要以道春训点本作为研究对象,围绕本文、注文、音注、评点四者展开。关注《国语》文本以及韦注的同时,关注音注和评点,成为日本《国语》研究的主要特征。而拓开日本江户时期《国语》研究之端绪者,实以太宰纯为最早。

二、太宰纯及其《国语》研究大概

太宰纯(1680-1747),字德夫,号春台,又号紫芝园,通称弥右卫门,自署信阳人。太宰纯弟子松崎惟时撰有《春台先生行状》,交待太宰纯一生行止、思想、学术、著述较详,今撮其大要如下:

先生讳纯,字德夫,姓太宰氏,本姓平手,不详所出。自其先尝居尾州爱智郡平手里,为平手氏。五世祖中务太辅讳政秀,仕织田氏,为信长傅,食禄二万石。信长立不君,中务君骤谏弗听,作疏自杀。信长感惧临丧,及发引,手执引云。高祖监物讳汎秀,为信长骑将,三方原之役,神祖请救于尾州,信长遣三将往救,监物君其一也。君受命,矢死以出,尾兵失利,遂死焉。曾祖讳秀言,及织田氏亡,移于加贺。祖讳言亲,仕加贺大夫横山氏。考空府君讳言辰,以季子出为姻族太宰谦翁之嗣,仕饭田侯亲昌,遂冒太宰氏,历事三世,督火器队,致事而退,巧武艺,最名善枪。妣清水孺人,谦翁之外孙女也,配空谷君,生三子。长曰重光,因废疾为僧。次为先生。次女,适匹田氏。延宝八年庚申九月十四日庚午,先生生于信阳饭田。……

先生为学,夙夜黾俛,终食之外,手未尝释卷,天下之书无不读,天下之事无不通。其义出经传,事涉子史,上下数千载,历历如视诸掌者,读其所著可知也,今不具论。若乃天文律历、算数、字学、音韵、书法、象胥之言,浮屠巫祝、医方驳杂之说,莫不旁通,洞究精微。其读书必从校订,字缕句画,铅椠不苟。义疑者签贴,理谬者涂抹,字讹者改正,音韵必和,字画必正,先儒未有及先生之精密者也。其属文,千言立成,笔翰如流,语不加点,大小笔墨,刊行著述,皆亲缮写,远近书疏,莫不手答,博综音乐,最善横笛。

于其家世、为学所言较详。初学程朱,后服膺物贸卿(1666-1728)之学,与服部南郭(1683-1759)等俱学于物贸卿之门,因而讲古学。太宰纯著有《经济录》《易占要略释注》《古文孝经标注》《标笺孔子家语》《老子道德经训点》《孔子家语合注谚解》《汉和帝王年表》《独语》《六经略说》《论语古训》《论语古训外传》《诗书古传》《辩道书》《圣学问答》《倭读要领》《亲族正名》《倭楷正讹》《老子特解》《紫芝园漫笔》《春台先生紫芝园稿》《易道拨乱》《律吕通考》《产语》《朱氏诗传膏肓》《斥非》《文论》《修删阿弥陀经》《书蘐园録稿后》《紫芝园国字书钞》等。

今太宰纯所存诸著中,无专门的《国语》研究著作。其《紫芝园漫笔》十二卷中,涉及《国语》条目也仅仅二三条。其文集、笔记中并没有对《国语》进行集中讨论的文字。但太宰纯聚徒讲学过程中讲过《国语》,或弟子等各有所记,因得传其吉光片羽。如其弟子渡边操《国语解删补》自序谓:“余少壮之时,从春台先生读《国语》,而后稍后解文义。”今检渡边操(1687-1775)《国语解删补》注明称引太宰纯者20条。又服部元雅(1768-1832)《国语考案》仅存《鲁语》二卷,其中引述太宰纯考辨《鲁语》条目往往注明“纯按”、“春台曰”字样,如此之类有6条,比《删补》的《鲁语》部分多4条。此外,服部元雅尚引《家语》春台注1见。服部元雅的曾祖父服部南郭与太宰纯同学于物贸卿之门,或因此有所得。户崎允明(1724-1806)《国语考》引述太宰纯较多,共有80条。今将户崎允明《国语考》引述太宰纯之说一一辑录,渡边操《国语解删补》、千叶玄之(1727-1791)《重刻校订国语》、服部元雅《国语考案》、高木熊三郎《标注国语定本》与户崎允明引同者在按语中出之,不同者则列于相关条目之下,共得125条。户崎允明《国语考》引述称“太宰纯曰”,渡边操《国语解删补》引述称“春台先生曰”,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德夫”“春台太宰氏”“春台太宰”“太宰氏”,服部元雅引述称“纯”,高木熊三郎引述称“春台”,六谷藏书校语引述称“纯”“太宰子”“太宰纯”。胪列时,对太宰纯的称谓各随本书,不再进行划一处理。今撷其中53条,并逐条辨析,以就教于方家长者。

三、太宰纯《国语》注说辑证平议

国语补音序录

1.当汉出左传

春台先生曰:“出”字可疑,或恐是“世”字之讹。(渡边操《国语解删补》)

【按】千叶玄之亦引述之,文字稍有不同,谓:“太宰德夫曰:当汉出之‘出’字可疑,惑恐‘世’字之误。”义则无别。陈树华(1730-1801)《春秋外传考正》谓元本字即作“世”。今检明德堂本《补音》以及《国语》之张一鲲本、吴勉学本、郑以厚本、緑荫堂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秦鼎本、高木本等“世”字作“出”。字作“世”恐更合,故冢田本改作“世”。

周语上

2.其害多矣

太宰纯曰:其害多矣,汎言好利之所害多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千叶玄之亦引本条。渡边操引述“多也”下有“韦注谬”三字。千叶玄之引述本条,称“春台太宰氏”,且“多也”下有“韦昭注谬”四字。千叶玄之所引与渡边操引述基本相同。韦昭以“害”为具体指向,义谓“恶害荣公者多”。就上下文而言,此处说的是“专利”之害,非仅针对荣公而言。故太宰纯所释更符合文义。

3.三于,下各三其上也

纯曰:“三于”当作“三之”。(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太宰纯说是。根据陈树华研究,元大德本《国语》“之”即误作“于”了。今检《国语》之许宗鲁本、正学本、姜恩本、金李本、丛刊本、张一鲲本、李克家本、緑荫堂本、郑以厚本、陈仁锡本、诗礼堂本、荟要本、文渊阁本、文津阁本、道春点本等“之”即作“于”。日本《国语》刊本中之千叶玄之本、冢田本字作“之”不作“于”,已经改正。

4.民用莫不震动云云。注:用,谓田器也。

春台先生曰:用,以也。注非也。(渡边操《国语解删补》)

【按】太宰纯释是。千叶玄之引述本条,称“春台太宰氏”,引述文字与渡边操引同。高木熊三郎亦引述此条,称“春台”且“注非”后无“也”字。日本学者中,千叶玄之、关脩龄(1727-1801)等亦皆谓“用”当释作“以”。中国本土学者中,汪中(1744-1794)、于鬯(1854-1910)、陈伟、吴曾祺(1852-1929)谓“用”犹“用是”,王煦(1758-1837)谓韦注“似失之”,石光瑛(1880-1943)等则直接释“用”为“以”,“用是”犹“以”。

周语中

5.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

太宰纯曰:“不行”之“行”,即上文“行之”之“行”。不行,言不行于下也。韦注以为不行德政,误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亦引本条。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德夫”,文云:“不行之行也,谓不行于下也。韦注以为不行德政,误矣。”“不行之行也”中之“也”字为衍文。林云铭(1628-1697)、王懋竑(1668-1741)、太宰純皆谓韦昭(204-273)的注释不明,汪远孙(1794-1836)则承韦昭注为说,以“行”、“顺”义相会。晋文公处理卫国问题,不听信卫侯而听信元咺,卫侯与元咺即上与下之关系,晋文公信从元咺之讼,已违背“政自上下者也”的规则,故“作政而不行”。

6.其适来班贡

太宰纯曰:适,祗也。韦注训往,未必然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谓春台先生曰:“适,祗也。韦注未必然也。”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氏”,文字与渡边操引同。日本学者多主此说。中土学者中,沈宝研亦引《洪武正韵》“适然犹偶然”之语以释。从语法关系上看,“班贡”是中心谓语,“来”表趋向,“适”不合再释作动词,且明明有“来”字,再以“适”为“往”义,语义上产生矛盾。此“适”字当看作副词,恰好、刚刚之义。太宰纯之说是。

7.留宾弗见

注:见,贤遍切。太宰纯曰:如字。(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弗见”者,不接见之义,字当如《补音》读“贤遍切”,即xiàn,如《论语》“见其二子焉”。太宰纯不知中国语词与字音匹配,以为如字,误。

8.注:使出出

太宰纯曰:出出,恐衍一字。(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千叶玄之皆有校语,与太宰纯同,但是并没有揭明是太宰纯之语。从户崎允明之说可知,渡边操在引述师说之时,也时有引用而不注明之处。冢田本因而改“使出出”作“出使则”。实际上都是误解韦注。今检韦注原文:“诸侯大夫以君命使出,出必有礼贽私觌之事,以通情结好,吉凶相告。”断句如此,文从字顺,并不误。

周语下

9.“晋孙谈之子周适周”条“视无还”注:睛转复反为还。

春台先生曰:《曲礼》曰:“视瞻毋回。”即此“视无还”之义也。韦注迂谬可笑。(渡边操《国语解删补》)

【按】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德夫”,文字与渡边操引同。日本学者从太宰纯、渡边操到高木熊三郎,都以《曲礼》“视瞻无回”为根据,认为韦注错误。俞志慧认为“还”当包括倾、回二事,恐怕和韦昭所说“转复反”并不矛盾。无论何种场合,视线要端正,不要转来转去,转来转去即造成“倾”、“回”二事,且不庄重。对人平视,不左右转睛,即所谓“端”。韦注不误。

10.燕无私

太宰纯曰:无私,谓不私语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亦引本条,“不私语也”下有“韦注非是”四字。千叶玄之引述称“春台太宰氏”,文字与渡边操基本相同,唯“非是”作“非也”。高木熊三郎引述本条谓:“春台曰:按,无私谓不语也。注谬。”太宰纯等人认为“私”只是“私语”,韦昭认为“私”是“私加好货及笾豆之加”,具体指向上产生了分歧。后来的学者则以笼统方式进行了处理。如郭丹主编《先秦两汉文论全编》释“私”为“私人关系”。实际上,韦昭强调的还是礼,燕礼是有固定的程序的,“燕无私”者,单靖公以正常的燕礼享叔向而无私礼。故韦昭以“私加好货及笾豆之加”释之,似更符合语境。

11.众口铄金

太宰纯曰:众口所呴,虽金亦销铄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高木熊三郎亦引述本条,“销铄”下无“也”字,下有“注谬”二字。韦昭释为:“众口所毁,虽金石犹可销也。”今检本句上文“民所曹好,鲜其不济也;其所曹恶,鲜其不废也”,下文又云“三年之中,而害金再兴焉,惧一之废也”。从《周语下》本句出现的上下文语境看,韦昭释为“众口所毁”是完全符合语境的。

12.十二月曰大吕,坤六四也,管长八寸八分。法云: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

纯曰:“八分”当作“四分”。五十四,张本作“五十三”。百八,张本作“百四”。(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八寸八分,秦鼎本作“八寸四分”,恐即据太宰纯、渡边操等人说改。《国语》之沈镕本、徐元诰本作“八寸四分强”,则恐据汪远孙《国语发正》所引项名达(1789-1850)之说改字。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国语》之二乙堂本作“六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国语》之李克家本、陈仁锡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冢田本等“五十二”作“五十四”。今检《史记·律书》、《晋书·律志》及他书等皆作“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又检张一鲲本作“五十二”,不作“五十三”。又《国语》之李克家本、二乙堂本、陈仁锡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冢田本等作“一百八”,亦误。沈镕本、徐元诰本依照项名达说改韦注“倍之,为八寸分寸之一百四”作“倍之,得全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

鲁语上

13.此宅世数

太宰曰:“世数”上缺“有”字。(服部元雅《国语考案》)

【按】千叶玄之亦谓“世数”上当有“有”字。今检《国语》之宋刻宋元递修本、明德堂本、许宗鲁本、正学书院本、金李本、张一鲲本、李克家本、郑以厚本、诗礼堂本、绿荫堂本、董增龄本以及日本《国语》刊本之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校本“世数”上即无“有”字,而朝鲜经筵校本、黄刊明道本及其覆刻本则有“有”字。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谓公序本脱“有”字,秦鼎谓从明本增“有”字。冢田本或即据太宰纯之说而于“世数”之上增“有”字,而秦鼎本、高木熊三郎本则据明道本增“有”字。本篇正文两现“有数矣”,此处注文当作“有世数”,以与正文相应,且“此宅世数”不辞。太宰纯未据别本而有此说,可谓细致。

14.公执之曰: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对曰:臣以死奋笔,奚啻其闻之也?

太宰纯曰:奚啻闻之,言非徒闻之而已,乃实行也。韦注谬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服部元雅引述称“纯按”,文字与户崎允明引基本相同,唯“实行”下有“之”字。韦昭谓:“何啻,言所闻非一也。”“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义谓违反君主命令的后果,你也听说过吧?里革的对答则谓:“我冒死奋笔更改命书,岂止是听说过违反君命的后果而已?”太宰纯谓韦注有误,但是他的解释也并不符合文义语境。

鲁语下

15.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

太宰纯曰:不材,犹言不用,按材、财通,谓不于人为财用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引本条,谓春台先生曰:“不材,犹言不用也,何必读为裁。”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德夫”,服部元雅引称“春台”,文字与渡边操引同。韦昭改读,谓“材”改作“裁”,“不裁于人,言不可食也”。“材”是名词,在本句中处在谓语中心词的位置上,故此处理当看作动词,这也是韦昭改读的原因所在。叔向的这句话源于《诗·邶风·匏有苦叶》。所以《国语》此处“苦匏”,义即干了叶子的葫芦。全句义谓:干了叶子的葫芦,不受人的牵制,共同渡水而已。故韦昭改读是正确的。太宰纯“谓不于人为财用”之说恐亦未当。

16.仲尼闻之曰:女知莫如妇,男知莫如夫。公父氏之妇知也夫

太宰纯曰:知也夫,当从宋庠说,本注谬。(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服部元雅引谓:“春台曰:当从宋庠说,本注谬。”韦昭谓“知也夫”为“欲以明德,此丈夫之知”,而宋庠《补音》以为“此是叹美之辞”、“夫当音扶”。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韦昭的解释是说公父文伯之母够智慧,智如男子,此为串讲,而非说明“知也夫”之“夫”为名词。

17.肃慎楛矢者,武王所以分陈胡公,胡公受而藏之,所谓分器也。虽数百岁之后,陈人岂不闻尝有是事哉?乃在朝皆不识其物,而问诸孔子,然后开故府而得之乎?《家语》传记之言,皆不可信也。(太宰纯《紫芝园漫笔》卷五,本卷第10页)

【按】本条是太宰纯讨论《孔子家语》的条目,但由于《孔子家语》本则内容和《国语》相同,故也可看作是太宰纯对《国语》的研究。本事亦见于《说苑·辨物》。崔述(1739-1816)《考信录》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疑问,谓:“隼为石砮所贯,安能飞数千里,至于陈廷而后死哉?且怪者,孔子之所不语。而《国语》所载孔子之事凡四,而三语怪焉,一似孔子生平专以语怪为事,而他特其余者。则何以《论语》二十篇中从未载其一事?《左传》之艷而诬,亦从未有一事之似此者。此盖称圣人者,欲见其博,而不知其适以诬圣人,小圣人也。”清代佚名《史记疏证》引邵泰衢之说与崔述近似,但是邵氏进一步指出这是汉儒伪造。当然,太宰纯的疑问也不是没有道理。只是《鲁语》此处在体现孔子之博学,故不涉及陈国内部掌故了解的情况。

齐语

18.诚可立而授之

太宰纯曰:立,“坐立”之立也。韦以为“建立”之立,非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言可立以为大官而授之事也。”检太宰纯之意,认为此处“立”字当为当即、立刻之义。此句的上文“桓公召而与之语,訾相其质,足以比成事”,“诚可立而授之”是考察之后的进一步意向,并非是实际性行动,故此处“立”仍当从韦注。太宰纯之说不可从。

19.政不旅旧,则民不偷

太宰纯曰:“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八字,《管子》作“正旅旧,则民不惰”七字,刘绩注引《齐语》而解曰:“旅旧,弃故旧不用如旅也。”此解比韦氏为通。(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不以故人为师旅。”王懋竑提出质疑,认为不通。清人俞樾(1821-1907)则认为“旅”通作“拒”。此外,还有认为“旅”通“胪列”之“胪”的。后世《国语》注释,多依从于韦昭、刘绩、俞樾三者。当然,也有翻为别说者,如胡果文《国语选评》认为“旅旧”是“因循守旧”之义,实际上还是韦昭注文语义的进一步延伸。朱瑞华认为“旅”字在先秦没有“拒绝”的意思,俞樾用假借又过宽,故朱氏认为还是韦昭所释最为恰当。所有的焦点都关注在韦昭注“不以故人为师旅”一句上,忘记了下文还有引述孔子的一句话“故旧不遗,则民不偷”。韦昭所引孔子之言出《论语·泰伯》。从表面上来看,正与《齐语》此处语义相反,即一谓“政不旅旧”,一谓“故旧不遗”。恐怕俞樾释“旅”为“拒”的依据,就是韦昭引述孔子的这句话。虽然都是“民不偷”的结果,但是造成结果的条件是有区别的,前者是齐国,而后者是鲁国。两个国家的立国基础、理念、价值取向都不相同。韦昭引述孔子之言,只是强调“民不偷”,而非强调“不遗”还是“不旅”。

晋语一

20.民外不得其利

太宰纯曰:不得其利者,汎言也。注非。(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不得攻伐之利也。”今检《国语》原文云:“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其利,而内恶其贪,则上下既有判矣。”既然有“今”字,则此处当为特指,并非“汎言”,太宰纯之说不可从。

21.其反为物用也,何事能治

太宰纯曰:言为物所用也,乃上文“以制百物”之反也,韦注非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亦引本条,云:“春台先生曰:为物用者,言为物所用也。乃上文‘以制百物’之反也。韦氏注以为‘百物器用’,误矣。”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氏”,文字与渡边操引同。太宰纯结合上文语境,对本句进行解释,似比韦昭注更允当。拙稿《渡边操〈国语解删补·晋语〉笺补》有详辨,可参。

22.敌入而凶,救败不暇

纯曰:《会》:凶,与兇、忷同。(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韦昭谓:“凶,犹凶凶,恐惧也。”从韦昭的注文看,此处“凶”字为心理动词。《中文大辞典》、《汉语大字典》即引《晋语》本句及韦注单列义项“恐惧”。今检《说文·儿部》:“兇,扰恐也。”《集韵·锺韵》云:“兇,或作恟、忷。”太宰纯引《古今韵会举要》之说,实是补证韦注。

23.申生甚好仁而彊

太宰纯曰:彊,“强弱”之强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彊,彊御也。”今按《诗·大雅·烝民》“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大雅·荡》“曾是彊御”毛传:“彊御,强梁御善也。”检古代文学作品选本以及《国语》译本有注“彊”为“精明强干”、“性格刚彊”、“刚彊、强悍”、“刚猛”、“倔强”、“拥有实力”者。《晋语一》本篇下文“今谓君惑于我,必乱国,无乃以国故而行彊于君”之“彊”即“好仁而彊”之“彊”。又下文云“彼得政而行其欲,得其所索,乃弃释君”,“行其欲”即“好仁而彊”。《晋语一》此处“彊”字实以韦注最合,即:态度坚决,不以相关原因而改变主意。

晋语二

24.愚陋而多怨

太宰纯曰:多怨于晋也。注误。(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引述本条,谓:“太宰德夫曰:多怨,谓多怨于晋也。韦注非也。”韦昭谓“多怨于戎翟”,《晋语二》本篇下文云:“多怨可以共忧。”潘光旦(1899-1967)谓:“多怨共忧之论极是,此唐宋迁讁诗所以对迁讁地之少数民族有比较深厚之同情而遗留较多之纪录也。”按照韦昭的意思,“多怨”的主语和“愚陋”的主语是不同的,恐非。本句主语是“狄(翟)”,故太宰纯之说似更允当。但也不必限于晋,盖愚陋而多构怨于临近地区的国家和部族。

25.十六年公作二军条云云。其反为物用也。注:为物用,与百物器用无异。

春台先生曰:为物用者,言为物所用也,乃上文“以制百物”之反也。韦氏注以为百物器用,误矣。(渡边操《国语解删补》)

【按】今检上文云:“上贰代举,下贰代履,周旋变动,以役心目,故能治事,以制百物。”而本句则谓“若下摄上与上摄下,周旋不动,以违心目,其反为物用也,何事能治?”则此处之“用”与上句“制”对文,故此处“反为物用”之“用”义当与“制”同。太宰纯此处通过上文语境来对本句进行解释,至当。

26.宗国既卑

太宰纯曰:宗国,谓虞也。虞,大王之后。虢,王季之后。故虢谓虞为宗国,犹滕谓鲁为宗国也。韦注“宗国,公族也”,非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亦引本条,唯“韦注‘宗国,公族也’,非矣”作“旧解可笑”。根据梁颖、李庭华研究,士大夫称诸侯为“宗国”是西周、春秋时期的普通用语,表明士大夫和自己的国君有宗法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舟之侨不仅为虢大夫,也是虢公的同姓,此处“宗国”当即指虢公,韦昭注不误。

27.吾言既往矣

太宰纯曰:往,逝也。往矣,不反之词。韦氏以“行”解,非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引述云:“太宰德夫曰:‘往,行也’之‘往’,当作‘往,逝也’。往矣,不反之辞。旧注以‘行’解之,非也。”渡边操引同。韦昭此处释“往”为“行”恐怕还是受《国语》本文“岂能欲行吾言”的影响。“吾言既往”即“有言在先”、“话已经说到头里”的意思。

晋语三

28.今我不击,归必狃

韦注:狃,忕也。不击而归,秦必狃忕而轻我也

纯曰:归,秦归也。韦注以为惠公归,非。此本及卢本皆以“击”字为句,得之。(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太宰纯之说非。韩简视师,发现秦军人数虽少,但是斗士颇多,是以晋惠公才说出“今我不击,归必狃”的话,“归”的主语自然是我,非“秦归”。太宰纯因为韦昭注文“不释而归”句,以为韦昭未在“击”下断句,实错解韦注。今检《左传·僖公十五年》本文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与《晋语三》“今我不击,归必狃”下之“一夫不可狃,而况国乎”处语句完全相同。林尧叟谓:“匹夫尚不可狃狎,况晋与秦为敌国,其可以师狃我乎?”可证。

晋语四

29.树于有礼,必有艾

太宰纯曰:《说文》注徐曰:“树之言䜿也。”《广韵》:“立曰树。”今此本宜用“立”之训。(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渡边操亦引本条,唯“徐曰”之“曰”作“云”、“此本”作“此经文”。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氏”,文字与渡边操基本相同,唯“之言”作“之为言”。检徐锴(920-974)《说文系传》云:“树之言竖也。”则千叶玄之引误。韦昭注:“树,种也。”故太宰纯以为未妥, 是以有说。实际上韦昭注文讲求上下呼应,“艾,报也”,“艾”实收获之义,有收必有种,故释“树”为“种”,也不可谓不通。

30.狐氏出自唐叔

狐氏,重耳外家也。出自唐叔,与晋同祖。唐叔之后别在犬戎者。

张本“犬”作“大”。

纯曰:据《左传》,当作“大”。(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户崎允明《国语考》亦引太宰纯之说。今检《国语》之宋刻宋元递修本、明德堂本、许宗鲁本、正学书院本、金李本、张一鲲本、诗礼堂本、绿荫堂本、董增龄本、黄刊明道本及其覆刻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等,字皆作“犬”不作“大”,批校误会。渡边操、千叶玄之也认为此处注“犬”当为“大”字,并未标注出自太宰纯。六谷藏书批校所引可备参证。拙稿《渡边操〈国语解删补·晋语〉笺补》已辨,可参。

31.中不胜貌,耻也

韦注:胜当为称,中不称貌,情貌相违也。

纯曰:中,“中外”之“中”。胜,当读为平声。

昌武按:胜字比不为称,亦通。(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韦昭的解释是从声训的角度,以“胜”为“称”的借字。检《考工记》“角不胜干,干不胜筋”郑注云:“故书胜或作称。”或韦注所本。“胜”、“称”二字音同义通,“昌武按”所言是。韦昭不单释“中”字,故太宰纯释之。貌,是外在形式;中,是内在实质。从韦注“情貌”注文看,韦昭以“情”释“中”极是。故训谓:“情,性也。”太宰纯以此“中”为“中外”之“中”,所释非当。太宰纯以平声释“胜”读音,是以“胜”为“尽”义。但读平声的“胜”字往往与“不”字结合成“不胜”组合,此处“胜”字当为谓语中心词,“不胜”即“不匹配”、“不相称”之义。“违”即“不胜”之义。

32.乃出阳人

太宰纯曰:出,谓解围而出之也。注云“降也”,予所不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按照韦昭的意思,本来阳人不服,文公围城欲讨伐阳人,由于仓葛的表态,文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于是打开缺口放阳人出城,但是阳人却因此感念文公的恩德而归附文公,是韦昭释“出”为“降”字的初衷。因为文公伐原的结果就是如此。就“出”字的语义而言,恐当以放出为允。

33.注三德为

太宰纯曰:为,当作“谓”。(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今检朝鲜经筵校本、黄刊明道本及其覆刻本“为”字作“谓”,而宋刻宋元递修本、明德堂本、许宗鲁本、金李本、正学书院本、诗礼堂本等公序本字作“为”。字作“为”也讲得通。但是韦昭注文术语以及引述三君注文术语,凡解释类似术语,绝大多数用“谓”,此处也当以用“谓”字为最当。董增龄本、冢田虎本、秦鼎本、高木本从明道本改字作“谓”。

34.然则骚扰二音,并通,李舟《切韵》无骚音,从《说文》也。

纯曰:注“扰”恐“搜”之讹。(六谷藏书本《国语》批校)

【按】今检《国语补音》之宋刻宋元递修本、明德堂本、正学书院本、文渊阁本“扰”字作“溲”,微波榭丛书本、尊经书院本字作“廋”。检陈树华《国语补音订误》即改“溲”作“廋”,是微波榭丛书本从陈树华说而改。正文作“溲”,直音音注还写作“溲”的话,等于没注,故陈树华改字。而张一鲲本、李克家本、郑以厚本、绿荫堂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作“扰”。冢田虎本、秦鼎本、高木本作“搜”。秦鼎(1761-1831)云:“搜,旧作‘扰’,皆误也。”改是。其说或源出太宰纯。

晋语五

35.其主朝升之而莫戮其车

注:“其主人车车仆。”太宰纯疑有误谬。(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该注文是道春点本的文字。今检宋刻宋元递修本、朝鲜经筵校本、秦鼎本、高木本韦注:“主,主人。车,车仆也。”黄刊明道本及其覆刻本则作:“主,主人。车,仆也。”明德堂本、许宗鲁本、正学书院本、金李本、张一鲲本、李克家本、郑以厚本、诗礼堂本、荟要本、文渊阁本、文津阁本、绿荫堂本、董增龄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冢田本则作“其主人车车仆也”,陈树华于“主主人”下谓:“元明诸本,上‘主’字误‘其’。”国家图书馆藏王跋诗礼堂本据黄刊明道本改“其”作“主”,圈去第二个“车”字。秦鼎云:“主人,谓车仆之主人。”“车”字的注语作“仆”,或作“车仆”都是通的,实际上作“车仆”更为确当。至于自明德堂本以来《国语》刻本把注文“主主人”改作“其主人”,恐怕还是出于对韦注文字处理的问题。“主”、“主人”是被释词和释词的关系,而“其主人”则是对正文“其主”的说明。因此,明德堂本等注文应该断作“其主人车。车,仆也”或“其主人车车仆也”。

晋语六

36.先君文子也

太宰纯曰:文子,当作“文公”。(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亦主此说。此为《晋语六》“成子道前志以佐先君”注文。今检《国语》之宋刻宋元递修本、朝鲜经筵校本、许宗鲁本、正学书院本、李克家本、荟要本、文渊阁本、文津阁本、黄刊明道本及其覆刻本、董增龄本注文即作“文公”,而明德堂本、金李本、张一鲲本、郑以厚本、三余堂本、道春点本、千叶玄之本、秦鼎本、绿荫堂本等则作“文子”。则“文子”之误或从明德堂本开始。当然,从这一条,也可以看出张一鲲本、金李本和明德堂本的关系。

晋语七

37.公乃以魏绛为不犯

太宰纯曰:不犯,言魏绛不犯法也。注误。(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云:“不可犯以罪。”这儿的“犯”字是冒犯、干犯之义。从下文公子杨干乱行于曲梁而魏绛斩其仆的事情来看,所谓“犯”,冒犯军纪。魏绛不会因为官阶以及相关原因就允许他人冒犯自己的军纪,故下文云“军事有死无犯”。所以,“以魏绛为不犯”并非指魏绛不犯法,是魏绛不允许他人冒犯军纪。今检朝鲜经筵校本韦注作“不犯,不可以非法犯也”。杨干乱行即“犯以罪”,故韦昭注可从。又下文“军事有死无犯为敬”韦注云:“有死其事,无犯其令,是为敬命。”“无犯其令”也即此处“不犯”之义。太宰纯之说不可从。

晋语八

38.范献子聘于鲁,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献子归,徧戒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学,吾适鲁而名其二讳,为笑焉。惟不学也。人之有学也,犹木之有枝叶也。木有枝叶,犹芘荫人,而况君子之学乎?”

太宰子曰:孟子有言曰:“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向使范献子不为笑于鲁人,其犹未为学矣。献子可谓有耻矣。既有耻矣,不可以无惩,但耻而不知惩,所以重耻也。《诗》云:“予其惩,而毖后患。”有惩之谓也。献子可谓有惩矣。既耻既惩,又徧戒其所知,不亦仁哉!一过而三善至焉。献子之过也,亦君子哉!(太宰纯《紫芝园漫笔》卷二,本卷第14页)

【按】太宰纯引《诗》出《诗·周颂·小毖》。中国本土学者,除了柳宗元(773-819)有评点之外,尚无其他学者对本篇进行点评。而且柳宗元的出发点和太宰纯不同,柳宗元谓:“诸侯之讳,国有数十焉,尚不行于其国,他国之大夫名之,无惭焉可也。鲁有大夫公孙敖,鲁之君臣莫罪而更也,又何鄙野之不云具、敖?”周广业(1730-1798)《经史避名汇考》卷二七引《云谷卧余》云:“谓鲁不讳公孙敖是也,谓犯讳为无慙,非也。”已经对柳宗元的说法提出批评。太宰纯对本篇的评点,则是从范献子吸收教训并且告诫他人的角度来立意的,对范献子的行为进行了赞扬,比柳宗元所论更具普遍性和教育意义。

晋语九

39.简子曰:志父寄也。

太宰德夫曰:寄,寓也,附托也。言寄寓于志父而为之祷也。(千叶玄之《校订重刻国语》卷十五,本卷第9页)

【按】韦昭释“寄”为“寄祷”,太宰纯释为“寓”。即韦昭不释“寄”字,只是解释了此处“寄”字指称对象,而太宰纯解释了“寄”字之义。“志父寄也”,“是亦志父之所寄也”之义。“志父”是赵简子的自称。简子的意思是,卫庄公所祷告的内容,也寄托著我的祷告。太宰纯的理解有偏差。

40.谁能待之

太宰纯曰:待,接待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云:“待,犹假也。”《释名·释天》:“夏,假也,宽假万物,使生长也。”韦昭“犹假”之“假”即“宽假”,亦即假待、宽容、容忍之义。故俞樾《平议》:“待,犹忍也。”朱诚谓:“‘宽容;容忍’盖为‘待’在句中的临时义。”言是。太宰纯之说不确。

郑语

41.若更君而周训之,是易取也

太宰纯曰:更,变更也。更君者,孟子所谓变置其君也。韦注谬矣。(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引述称“太宰德夫”,文字与户崎允明所引基本相同,唯“韦注谬矣”作“韦注迂谬可知也”。韦昭谓:“更以君道导之,则易取。”太宰纯“孟子所谓变置其君”的原话出自刘三吾(1312-1399?)《孟子节文题辞》。《郑语》本句上文云:“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则是其君未行君道,故韦昭以“更以君道导之”释之。实际上,能够“更以君道导”的前提,自然是变置其君。太宰纯之说可从。

楚语上

42.曰:子尚良食

太宰纯曰:尚,当训庶几。(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贾逵(33-101)注:“尚,且也。”韦昭谓:“尚,犹强也。良,善也。”“子尚良食”,《楚语》本篇出现了两次,意思是一致的。《说文·八部》:“尚,曾也,庶几也。”王引之(1766-1834)《经义述闻》卷二二谓:“《楚语》蔡声子谓湫举曰‘子尚良食’,言子尚其强食。强食者,努力加餐之谓也。”《辞源》(修订版)收录“良食”词条,即引录《楚语》本条作为例,亦谓“努力加餐之意”。汪远孙《发正》云:“尚,庶几也。良,犹彊也。”与王引之说同。杨伯峻(1909-1992)《古汉语虚词》也认为此处的“尚”当释作“庶几”。太宰纯之说与中国清代以来诸家说法相同。

43.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

太宰纯曰:骚,骚扰之骚,不必训愁。(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云:“骚,愁也。离,畔也。”王应麟(1223-1296)《困学纪闻》卷六云:“伍举所谓‘骚离’,屈平所谓‘离骚’,皆楚言也。扬雄为《畔牢愁》,与《楚语》注合。”清人方朴山云:“《楚语》注正因《畔牢愁》而云尔。”王应麟之说或本项安世(1129-1208)《项氏家说》。钱钟书(1910-1998)、徐仁甫(1901-1988)都认为“骚离”和“距违”对文为义,钱钟书认为此处“骚”字当为“扰动”,其说和太宰纯之说不谋而合。徐仁甫认为“离骚”即“离疏”。岑仲勉(1885-1961)从突厥文sola-和sula-有禁锢、断绝之义出发,认为“离骚”音与突厥文合,谓:“原地放流,即是被禁锢而与怀王隔断,初无‘牢愁’意味,盖楚语之失传久矣。如必用有意义的汉字来表示,写作‘离疏’亦可以……至于《国语》的迩者、远者,应指臣民言之,犹言近的被疏远,韦注未谛。”王廷洽经过统计,对《楚辞》中的“骚”字作出新的解释,并引《楚语》本句韦注释云:“很明显,把骚离解释作忧愁地离畔,不如释作‘纷纷地离去’更为妥当。”并认为项安世“楚人之语,自古如此”之说为“强词夺理”。富金壁则根据对文,认为:“距、违义近,则骚、离义必亦近,而‘离畔’与‘骚(忧愁)’义隔。离当读为罹,罹亦骚也。‘骚离’即离骚,亦即忧愁。依文义,‘迩者’指境内臣民,‘远者’尚仅‘距违’,则臣民慑于淫威,仅忧愁而已,未必离畔也。”从《国语》全书来看,君主德义不行造成的后果往往是百姓“携贰”,此处“骚离”和“携贰”相似,也即徐仁甫所谓“疏离”。

44.今子老楚国而欲自安也

太宰纯曰:老,长老之老也。注不明。(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老,老恃楚国。”有的译注者因释“老”为“倚老卖老”。如果按照这个解释的话,本句“自安也”下当标识问号。检太宰纯之义,谓申公子亹在楚国为年长者,若不改变断句,亦通。本篇上下文中出现了几个“老”字,除了用作子亹用名之外,其他的几个都指实质意义的年老,此处并无特别深意,恐亦以年长释之为当。从下文“欲自安”、“以御数者”也可见此处“老”字当为年老,非必“倚老卖老”之谓。从句意上而言,此处“老”字实即“居处”之义,唯其年老,故以“老”字作谓语动词,所以韦昭以“老恃”释之,盖谓其年老而恃楚国,属增字为训。太宰纯“注不明”者,实未理解韦注。

45.余左执鬼中,右执殇宫

太宰德夫曰:鬼中、殇宫,盖录鬼之书,犹点鬼簿,执以行祭礼。韦注恐迂解也。(千叶玄之《校订重刻国语》卷十七)

【按】章太炎(1869-1936)《訄书·述图》谓“鬼中”之“中”为簿书,刘师培(1884-1919)《周书补正》谓“中”为簿籍,二者的说法相同。江绍原(1898-1983)《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有“《楚语》‘鬼中’、‘殇宫’何也”一章,先后胪列韦昭、王念孙(1744-1832)、吴曾祺、王国维(1877-1927)之说后,认同了王国维对“鬼中”的说法,对“殇宫”则提出两种假设。第一种假设认为“殇宫”和“鬼中”同义,第二种假设则认为“鬼中”、“殇宫”是“鬼史”、“殇宗”(或“殇官”)的讹误。针对第一种假设,江氏认为“执”可“引申为拘留,使在左右,有何不可”;针对第二种假设,江氏认为:“第二个可能如果合乎事实,灵王便不但不是直接役使鬼神,也不是左右手执有鬼神名录何役鬼专书,或把诸鬼诸殇牵在手里,而是能命令在他左右祝宗等官,为他驱遣众鬼神。”刘节(1901-1977)谓鬼中与殇宫“都是古代的载籍”,说或亦本王国维《释史》。刘先枚《楚言榷论》有“鬼中与殇宫”一节,引述章太炎与王国维以鬼中为简策的结论,并谓鬼中与殇宫同义,“相当于后代的《录鬼簿》”。二刘的说法倒和太宰纯之说相呼应。但江绍原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进行討论,似乎更合意旨。

楚语下

46.令辰

太宰纯曰:辰,时也。注非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引述谓:“太宰德夫曰:辰,时也。岂拘十二辰乎?韦注误可知也。”“百姓夫妇择其令辰”韦昭注:“辰,十二辰。”太宰纯因谓韦注非是。今检《国语》“辰”字多见,除了用作人名之外,大多数用作星名。又《周语下》“当辰,辰在戌上”韦注:“辰,时也。辰,日月之会,斗柄也。”故此处释“辰”以“十二辰”,以与前注相别,意谓此处之“辰”为“十二辰”之“辰”也。韦注不误。

47.其为宝也几何矣

太宰纯曰:其为宝也几何矣,问其价直也。注非。(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几何”为“几何世”,故太宰纯有此疑。清代的诸多古文选本多有释为“价值几何”者,今各译注本也多有从之者。高振铎认为韦昭注释正确,并且认为把“几何”理解为值多少钱的说法是“根本不管上下文内容,孤立地来对它任意注释”。董立章认为:“因王孙圉腰间未系玉珮,故赵简子讥楚以白珩为国宝,而不作衣饰。”首先,赵简子之言意在讥刺,这是肯定的。珩是系在佩玉上的横玉,赵简子鸣玉中恐即有之。既然是炫耀自己、讥刺对方,而王孙圉首先回答白珩为“先王之玩”,次又谓“华嚣之美,楚虽蛮夷,不能宝也”,都在说明楚未以白珩为宝。至于赵简子“几何”是“几何世”还是“值几何”,恐怕要从先秦时期的社会实际出发。先秦时期,宝是否可以论价值,是值得探讨的。晋人浅俗,恐亦未尝以价值论之。这么一个小小配饰,作为国宝多少代的问法,似乎更能彰显其傲慢无礼与讥刺之义。韦注恐不误。

吴语

48.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

太宰纯曰:令,当是“使令”之令,音力呈切。(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寇令为“御寇之号令”,是以“令”为名词。周国瑞主编《新编古代汉语教程》认为:“使寇令焉,即‘使之寇令焉’。意思是:使军士们像得到御寇的号令一样。即:使军士们执行抵御外敌之命令。”萧旭因韦注以“使”有“犹”、“若”之义。从语法形式上看,“使”为使令类动词,“使”后面的应该是动词形式,“寇令”应是整体的动词形式。但是“令”字肯定不是“使令”之“令”。鄙意以为“使寇令”是“使之听寇令”之省,盖谓使您的军士蒙羞,让他们听从您讨伐越国的命令。

49.徙其大舟

太宰纯曰:徙,迁也,谓取也。徙其大舟,犹言迁九鼎于洛邑。韦注疏。(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千叶玄之引述谓:“春台太宰氏曰:徙犹迁。韦注‘徙,取也’,非也。”《汉语大字典》因韦注而列“夺取”为“徙”的一个义项。朱诚谓:“韦注‘徙’为‘取’,乃著眼于解读‘徙’的行为所致的结果。夺走吴王的大船,也就是移动大船原有的停泊位置,实际上是变易其主人。这是‘徙’的‘迁移;移动’义在句中的临时含义,因而不宜为其设立义项。”可见,韦昭释“徙”为“取”是语境义。太宰纯谓“韦注疏”,非是。

50.今君掩王东海

太宰纯曰:掩王,犹言奄有也。(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谓“掩”为“盖”。今《国语》译注本有从韦注作“盖”者。亦有别解,如董立章、张玖青等解作“尽”。《国语》本处“掩”字,《左传正义》、李善注《文选》引作“奄”。《皇王大纪》卷六八、《通鉴外纪》卷九引述省“掩”字。“掩”(“奄”)、“盖”、“覆”三词同义。此处“掩”字确实和“奄有”之义相同,谓“覆盖”、“据有”,如《诗·鲁颂·閟宫》“奄有下国”郑笺:“奄,犹覆也。”《大雅·皇矣》“奄有四方”孔疏:“奄,亦是覆盖之义。”故韦注不误。太宰纯之说与韦注并无本质区别。不过太宰纯是以《诗经》成词进行解释。

越语上

51.鄞,于斤切

太宰纯曰:于,当作“鱼”,声之误。(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颜师古《汉书注》、宋庠《补音》音牛斤,《玉篇》音五斤,《广韵》、徐铉音语巾,《六书故》音鱼斤。至张一鲲本,则改“牛”作“于”。“牛”、“鄞”上古音皆在疑母。《广韵》“于”在云母,“鱼”在疑母,确实不相同。但是张一鲲的时代,恐怕“于”、“鱼”语音已经不别了。并且张一鲲《校补国语凡》亦云:“凡《补音》既多繁芜,又有疏漏,或初学易识者并加音切。至典籍不常经见者,顾独失音,今并删补。”所以太宰纯未知张一鲲本之例,故虽揭明这一问题,实则意义不大。

越语下

52.今其稻蟹不遗种

太宰纯曰:《月令》“介虫败谷”。介者,稻蟹之属。《疏》引此韦注。稻蟹,盖螽属而有介。(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清人袁栋《书隐丛说》卷十九有“稻蟹不遗种”条,云:“《月令》‘孟秋,介虫败谷’注云:‘稻蟹之属。《越语》曰:稻蟹不遗种。’夫蟹固输芒而吴中之蟛蜞害稻为盛。太仓一带耕田者必货鸭而尽食蟛蜞,然后可以布种。不然,不遗种矣。蟹有八种,而蟛蜞亦蟹中之一,然不可以蟛蜞而误以为蟹,如蔡君谟也。”钱仓水、刘万新谓《越语下》所提到的稻蟹“就是我国沿海各地、特别是从辽宁到福建的沿海各地,通海河川下游各地的河蟹(或称湖蟹等),译名为中华绒螯蟹”。今以蟹为甲壳类动物,甲壳亦即“介”。太宰纯以为螽属,恐非。

53.又使之望而不得食

太宰纯曰:望而不得食,言吴人望越之多食而不得食人之也。注非。(户崎允明《国语考》)

【按】韦昭释本句云:“怨望于上,而天又夺之食也。”太宰纯的理解和韦昭不同。由于对“望”字语义的理解不同,牵涉到“望”的支配对象不同。故训中多有训“望”为“怨”者。其民尽力而不得食,故更怨其君。一旦吴越开战,吴民因此会对其君主失去信心,不再支持吴君,无形中为越攻打吴国提供了有利条件。韦昭注更合语境文义。太宰纯之说不可取。

四、太宰纯《国语》研究的影响

从上面的辑录资料可知,太宰纯对《国语》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校勘正讹、辨明读音、训诂语义。具体而言,包括如下方面:校正讹文、揭明衍文、辨明字形、探讨句义、辨析训诂、解释名物、比较故训、驳正韦注、辨正读音、分析音律、提示通假、明确去取、探讨《国语》记事、揭示行文、辨明两书相通,其中以辨正读音和驳正韦注较多。凡太宰纯以为韦注不确者,驳正之后,往往有谓韦注“不稳”、“迂解可笑”、“疏”、“注非”、“谬矣”、“误可知也”、“注不明”、“迂解”、“迂谬可知”、“注误”、“注谬”、“不解”等语,引述资料有《左传》、《月令》、《尚书》、《诗经》等。太宰纯《国语》诸说,倒可以和松崎惟时所云“其读书必从校订,字缕句画,铅椠不苟。义疑者签贴,理谬者涂抹,字讹者改正,音韵必和,字画必正”相呼应。

太宰纯并没有意识到所据《国语》的音注并非宋庠《补音》原文,而是张一鲲改易过的。在商榷音注的时候,往往据中国本土字书、韵书的音切作为判断标准,既缺乏对古音的深入了解,也缺乏中国明清时期汉字读音的标准。对《国语》正文的解释,能补韦昭所未及,对《国语》的研究是有益的。训诂往往直下己义,偶或引他书以相比附,或据上下文语境作为依据。所释有可从者,也有误解韦注、误会原文之处。总体而言:

1.太宰纯是日本《国语》研究撰述的拓荒者

就目前掌握的日本《国语》研究及刊刻历时轨迹来看,太宰纯之前只有林道春点《国语》,林道春对《国语》仅有总体评价而无具体研究。太宰纯的《国语》研究条目应该是目前日本江户早期中留下最多的,也是较早的。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太宰纯是日本《国语》研究的拓荒者,对此后日本《国语》研究的繁荣起了不小的助力和引领作用。太宰纯的老师物贸卿主张直接用汉语语音诵读中国经典。物贸卿同时认为:“经学则古注,历史则《左传》、《国语》、《史记》、《前汉书》,文章则《楚辞》、《文选》、韩、柳。总之,汉以前之书籍,老、庄、列之类亦益人知见。”在其影响下,太宰纯等学习“唐音”,强调用汉语读音读中国经典。在文风上,太宰纯也注意模仿先秦典籍,运用典故。注解古籍也往往施以音注。另外,太宰纯文集中收有《晋世子申生论》,探讨《左传》中申生事迹并为论说,可见太宰纯对《国语》《左传》都十分熟悉。所有这些,都为太宰纯《国语》研究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2.太宰纯是日本《国语》研究范式的初步确立者

太宰纯《国语》研究的校勘正讹、辨明读音、训诂语义等三个方面,也正是此后日本《国语》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日本学者没有专门的《国语》校勘著作,也没有专门的音注著作,其著作中一般包含校勘正讹、辨明读音、训诂语义三个方面,有的还有评点。如渡边操《国语解删补》自序谓:“余少壮之时,从春台先生读《国语》,而后稍后解文义。既而録其旧闻,欲传之子侄,绵绵世氛不已,年亦老矣,无如之何。今兹庚辰春,奋然将録旧闻,且附一二愚攷,稿稍成矣,以欲精写焉,老废而力不足,拙笔不尽意。”说明其《国语》之学本出太宰纯。其自序又云:“今韦氏解所引《诗》、《书》,考其所出,并录一二管见,欲以便初学者也。今视坊间所传本率略,文字多误,本注亦有可疑。又宋庠音注诖误甚多,恐读者惑焉,今并书旧闻之与愚按以传之。”可见,校勘正误、辨明读音、训诂语义是渡边操《国语解删补》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又增加辨明韦昭引文出处。关脩龄《国语略说》每章分四部分,即其书主要涉及的四个方面,考校正文、考注、音补、正异。考校正文是该书重点所在,共1892条。“考注”、“音补”、“正异”这三部分内容基本依照原文的次序依次考辨,一般先出原文,次为辨析。考注者,考注文训诂之得失,注文引文出处,其他可与注文相参者;音补者,他处注音此处不注者增之,生僻之字而全书无注者补之,以为当出音注者出之;正异者,本书有文字讹误者正之,或以他本相校而得,或本校而得,或理校而得。千叶玄之校订《韦注国语》内容大致也有四个方面:辑录评点、校勘异文、订正音注、考辨韦注。冢田虎《增注国语》。自序揭出其所增内容:即“于韦氏解未能发蒙者,往往犹有”,“订文字之谬误,补音韵之缺失”。补释韦注之所未备、订正文字讹误,往往有可采之处。“订正音韵之缺失”则嫌太过琐碎。总之,从渡边操、千叶玄之、关脩龄,到冢田虎,其研究内容基本上都在太宰纯规定的范围之内,其考音方法和方式等等也未能超出太宰纯的基本理路。此外,词语训释注重从语境出发、不事征引,也是自太宰纯之后日本《国语》研究的一大特征。可见,无论是研究内容、范围,还是研究方法方式,太宰纯都为此后的日本《国语》研究初步确立了范式。

3.太宰纯《国语》具体研究对后世具有借鉴意义

渡边操、千叶玄之、户崎允明、服部元雅等人在《国语》研究中,都引述了太宰纯的说法,本身就证明太宰纯《国语》研究在日本学者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同时,也证明太宰纯的说法确实对日本后世的《国语》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就本文所辑评52条而言,其中校勘条目有6条是正确的,训诂语义中有10条是正确的,另外还有2条补充韦注、1条别立解释、1条评说,数量总20条,接近本文所辑太宰纯《国语》注说条目的40%。这20条注说,对于《国语》以及韦注的进一步整理与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另外,这20条中的大多数都属首次提出,比如第3条和第13条属首次校出文字讹误,第34条和第36条属于《国语》流传过程中新版本产生的文字讹误,第33条是根据韦昭注释通例理校所发现的文字问题,第2条、第6条、第21条、第25条则是通过上下文语境分析得出的合理训释,这些都是此前《国语》研究者尚未关注而为太宰纯首次揭出者。因此太宰纯的某些注说条目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

*本文为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日本《国语》研究史”(项目编号:17BZW080)阶段成果之一。

【原文刊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1年第2期,为便于排版和阅读,本次推送删去注释,如需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作者简介:郭万青,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现为唐山师范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古典文献学与训诂学研究,出版著作多部,在《敦煌研究》《语言研究》《文献》《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等海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多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多次,是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