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冠以“中华”“国宝”“皇家”的名头颁发奖牌、入书列传,诱导老人投入少说数百元多则数万元的费用。这套骗术不仅榨干了一些老人的退休金,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打着“文化”“艺术”旗号的不良社会组织瞄准退休老人,涉嫌以贩卖虚假荣誉实施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主管部门公布了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些组织多以文化艺术为名。2月,北京民政部门集中取缔的19家非法社会组织中,冠有“文化”“艺术”“文艺”字样的有17家。
1 退休干部被虚假荣誉“套牢”20多年
80多岁的贺某是中部某省一名退休职工,因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获当地“最美退休干部”称号。20多年间,他被非法社会组织多次盯上,被一些假荣誉骗取了大量钱财。
据了解,退休之后,贺某收到大量身份不明的社会组织来函1.3万件,其中以号称“国家大型文献组”的来函最多,表示要将其事迹收录进各种“文编”“文集”等,费用达数万元。
老人的家属告诉记者:“起初想着老人退休有个事做也挺好,谁知他越玩越大,除了用光自己的退休工资,还向儿女、亲朋借钱,动辄几万元,多次发生激烈家庭矛盾。”
“根本就是骗钱!”亲属告诉记者,贺某根本不会画画,却被授予“法兰西皇家画院外籍终身院士”的称号。
记者多方了解到,法国并没有名为“法兰西皇家画院”的官方机构,而且国外学院机构多以“艺术学院”或者“美术学院”为名,很少出现“画院”字样。
贺某家中还存有号称国外某市市长颁发给老人的“友好亲善大使”奖杯、奖牌等,奖杯的颁发日期居然为“20019年”,颁奖方还声称“奖牌能拍卖到70万元”。
有类似经历的江西老人吴某的家属告诉记者:“多年来,家人曾好几次试图报警,但老人不配合,还坚称对方是朋友,导致家庭关系非常紧张,最后只得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一位艺术品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一些搞这些“帽子”哄骗老年人的组织连办公室都没有,组织成员到处打电话、发信件,专门诱导空虚和有虚荣心的老年人。
2 虚假荣誉生产堪比“地下流水线”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不良甚至非法的机构常采取“穿马甲”“扯大旗”“搞授权”的方式设套牟利,打造了虚假荣誉生产流水线。
——“穿马甲”,挂“境外”名头。记者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了为贺某颁发“荣誉”的某艺术家联合会,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承认,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社会组织,并未在内地登记备案,还表示“很多协会都是这么干的”,“当时颁发这项荣誉的负责人已经过世”。此后,记者无法登录该协会网站。
自称“世界优秀人才名典”专家联络组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能够协助在香港注册社会组织,费用10万元;若需办理担任境外社会组织的研究员或者副理事长职务,一套证书收费两万元。
——“扯大旗”,打“国字号”。记者发现,来函希望收录贺某事迹的刊物和出版方多打着“国字号”。
例如,收录贺某事迹的《国宝级影响力人物》刊物上注明的出版方为“中国工艺美术出版社”等。在网上,包括贺某在内的多人发布了入选该刊物的名录信息。记者比对多份名录发现,只有第五位的姓名为发布者本人,其他入选名单完全相同,这几个人并不在同一份名录上。记者向主管部门核实是否有“中国工艺美术出版社”,主管部门表示,并未查询到该出版社合法设立的信息。
——“玩授权”,死而不僵。记者发现,虽然国家公布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公众注意,但一些被点名的组织仍顶风作案。
在5月发布的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中,“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位列其中。但在其被取缔后,多家艺术培训机构仍在公众号上发布“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相关机构授权的“全国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并将“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称为“对全国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进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部分截图
一位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常收到感觉“来头大”的社会组织的授权邀请电话,一般费用数万元。小型培训机构愿意合作图的是名头大、网上可搜索、有利于招生。
3 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为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今年3月,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记者采访的多方人士表示,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贬损了合法社会组织公信力。
“非法社会组织如通过颁发虚假荣誉非法牟利,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晓利律师说。
段晓利表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不能止于公布和取缔,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认为,当前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发现难、甄别难、打击难等问题。“非法社会组织横行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长期共同努力,行业协会和基层也应及时掌握非法社会组织的动态,向主管部门反映,形成共建共治的长效治理合力。”
邓国胜表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目前主要依照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虚拟社团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社会组织在入驻各网络平台时,平台应认真核验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登记信息,并与官方查询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在其页面醒目位置对存在风险的社会组织网站和社交公众号进行提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
“老年人群体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活动时,要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或向民政部门核实社会组织的真实性、合法性;家庭成员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理性的社会活动。”刘俊海说。
来源:新华视点
记者:兰天鸣、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