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是纪念日设立的初衷和宗旨。“腐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有目共睹,今天,带大家重温一下部分警示案例,共同敲响反腐的警钟。
“前车之鉴”一
贪欲膨胀成为腐败的直接诱因
2021年3月15日,重庆市忠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原科长邓伟被县纪委监委宣布留置审查调查;2021年6月邓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9月,邓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主要是人生价值观发生偏差,忘记了初心,产生了贪心,认为自己是个小小的科长,职位不高,没人会查,不会出什么事。加上自己没几年就要退休了,再不挣几个钱就没机会了,心想挣几个钱退休了就万事大吉......”邓伟在忏悔书中这样写到。
一次某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带着2万元现金找到他,想让他帮忙疏通关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相关罚款。他本想退还给企业负责人,但2万元现金拿在手中厚厚一叠,又有些舍不得,在退与不退之间斗争了两天时间后,邓伟心想钱是老板自愿给的,自己不说他不说就没人知道,于是就说服自己收下了。
随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收钱的事没有被人发现,他胆子就逐渐大了起来。想到挣钱这么容易,借工作之便说句话、跑趟重庆送个资料就收入几万元钱,他感觉找到了一个发财的门道。久而久之,钱就越收越多,从收几百几千元,肆无忌惮到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逐渐养成了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习惯,以至于后来自己想收手都不行。
“2008年,我体检检查出血糖很高时,医生对我说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吃乱喝;单位领导怕大家犯错误,提醒大家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东西不要拿。可我是医生、领导的话都没听,既把自己身体搞垮了,又把自己工作搞没了,还要去监狱改造,都是我不听告诫造成的,我非常痛恨自己。”
“前车之鉴”二
“友情”不过是权钱交易
“拿了他的钱财,就感觉是左口袋进了右口袋,跟拿自己家里人的一样,真的没有一点点防备。”“就像在高速上开车,方向盘没把握好,最后撞上去了。”这两句忏悔真实地反映了浙江省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锡云违纪违法的起点和终点。
黄锡云出生在浙江桐庐的一个小山村,1983年国家开展征兵体检,黄锡云顺利通过,成为了军营的一名消防战士。他格外珍惜这个机会,肯吃苦、爱学习、钻业务,2000年他被任命为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平湖大队大队长。
那时候的黄锡云踌躇满志,一次次在火场逆行,立了不少功。然而,本该继续书写烈火青春的他却渐渐偏离了自己的人生航向。
黄锡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个体户袁某某,随着黄锡云陆续担任平湖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人防办副主任等职务,其与袁某某从事的市政附属工程承接工作也有了联系。袁某某便开始主动接近黄锡云,多次收受袁某某财物后,黄锡云也愿意为其站台、说好话。
而后,袁某某通过黄锡云的介绍承接了当地多个住宅小区的附属工程,收益颇丰,而黄锡云也借此收受袁某某不少钱财。甚至在2019年平湖市开展人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后,黄锡云仍然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不收敛、不收手。
2020年11月13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黄锡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黄锡云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直到此时,黄锡云才幡然醒悟,自己收受的不是财物,而是定时炸弹,他追悔莫及。
“前车之鉴”三
迷信风水保不了“乌纱帽”
“财位,西南方向,放置保险柜,代表财源滚滚;神龛,要放置在小阳台,供奉佛像,保佑我事业顺利、全家平安,你们搬的时候都小心点,别碰着了……”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原十级专业技术人员杨洪川拿着一张图纸,对装修人员说道。这是他精心设计的布局,声称能消灾避难、逢凶化吉。
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洪川认识了一位风水先生,该风水先生对他家中两件事的“准确预测”,让其对“风水可改变人的命运”深信不疑。自那以后,杨洪川便对算命、八字、风水等产生了浓厚兴趣,经过“潜心钻研”,杨洪川自认为“学有所成”,便打着“信风水也是信科学”的旗号,向亲朋好友大肆传播封建迷信。
2011年6月,杨洪川隐瞒其迷信风水的事实,骗取党组织信任、混入党内。2012年4月杨洪川被聘为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兼任该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
然而,有了权势和地位后,杨洪川却更加痴迷封建迷信。他还自创杨氏卦爻,用于看风水、算命、测期、定宅,并制定了一套价格不菲的收费标准,业务遍及云贵川等地,成了名副其实的“风水大师”。
随着接触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杨洪川内心对金钱的渴望愈发强烈,从2014年开始杨洪川开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从土特产到烟酒现金,来者不拒,他还和妹妹杨某某合资经商办企业。
在被采取留置措施之前,杨洪川专门给自己算了一卦,卦上显示其今年将有个大劫,但这个劫难可以通过改变风水格局、佩戴“护身符”化解。可笑的是,他就是戴着自己设计的“护身符”走进了留置点。
2021年3月,杨洪川接受大足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杨洪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1月1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洪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那一刻,我便意识到所谓‘风水’不能庇佑我,所有的精心设计都是枉然。在留置室内重新学习党章党规后,我才明白,清廉、干净,才是党员干部真正的‘护身符’!此前种种,真是可笑,可笑!”杨洪川忏悔道。
前车之鉴四
管好“身边人” 免因“全家腐”导致“全家覆”
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一家深陷腐败漩涡。
李世镕案庭审现场
2019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世镕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世镕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他不但自己贪污受贿,而且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案件。
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时,李世镕利用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便利,指示时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王恒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将儿子李俊达安排在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俊达从未到岗工作,工资、补助却每月按时打入他的银行账户。
在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等方面,李世镕在为多家煤炭能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提供“照顾”的同时,还将其当作“私家金库”,既帮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为帮助大哥李某实际控制的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李世镕向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郭某证实因公司属于李世镕分管范围,担心拒绝后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只能同意借款。事实上,这笔钱不过是以借为名、最终有借无还。
一家人“抱团”贪腐,必然“组团”走向深渊。家事牵国事,家风连政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防止家族式腐败,须从家风建设入手!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作者:卢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