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一沐,五日一浴”,是自先秦形成的卫生美德,后据此演化为公休假“休沐”一词。揆诸文献,“休假”有许多意同而称谓不同的词语表达。
在宋人语境中,休假有休沐、归沐、休暇、休务、旬休、旬假等说法,还有朝假、式假、假告、假宁、腊假、朝休、更休、告宁、告归、谒告、谒归等对不同休假的称呼,镌诸简册,载之篇籍,展现异彩纷呈的节假文化,是中国古代节日文化的绮丽篇章。
休假之制的确立与流变:从北宋休假令到南宋假宁格我国古代休假之制源远流长,意蕴深厚,历朝脉络相承,迭有创新。“五日一休”自汉代起成为国家法定休假日,至唐代改为十日一假,称“旬假”。宋代集历朝假日制度之大成,因革相承,发展创新,使节假制度更为完备系统。
正如《宋史》所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司马光诗作“风雨难期王事剧,未知休沐几旬来”,道出了因政务缠身而对假日的企盼。宋代休假之制确立于北宋前期。这一时期,随着政治统治的逐步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渐趋稳定,包括节假制度在内的各项政治制度得以逐步创建完善。
赵宋立国伊始,就恢复建立休假制度。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以下简称《长编》) 载,太祖乾德六年(968年)九月辛卯,诏“节假及太祠,并如令式处分”。开宝九年(976年)四月二十三日,又“诏自今旬假不视事,赐百官休沐”。明确“著令旬假为休浴”,确立“旬休赐假”之制。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七月乙酉《改用七日为七夕节诏》曰:“七夕佳辰,著于式令……自今宜以七日为七夕,仍令颁行天下为定制”。真宗时以“天书”降临、封禅泰山而创设天庆节、天贶节、先天节、降圣节、天祺节等节日。徽宗亦效仿真宗增设天应节、真元节、宁贶节、元成节、天符节、开基节等。故《宋史》记云:“诸庆节,古无是也,真宗以后始有之。”这类宗教性节日也纳入法定假日。
《宋会要辑稿》亦载:“国初休假之制,皆按令式:岁节、寒食、冬至,各假七日,休务五日;圣节、上元、中元,各假三日,休务一日;春秋二社、上巳、重午、重阳、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假一日,不休务;夏至、腊日,各假三日,不休务;诸大祀假一日,不休务。其后或因旧制,或增建庆节,旬日赐沐,皆令休务者,并著于令。”官员休假,或免朝参为休沐,或官署停止办公为休务,休沐非一定休务。但从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规定“上巳、二社、端午、重阳并旬时休务一日”后,非特殊情况“皆令休务”,逐渐形成休假亦休务之制。
休假之制度化,体现宋代行政体制渐臻完善,折射新的执政理念。但对朝廷来说,假日过多也会影响官府的政务处理和办事效率。围绕着既要有利于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又能最大限度实行人性化管理,不断有官员如包拯、王安石、王十朋、罗愿等对节假制度提出改革主张,两宋休假之制也就始终处于变革损益之中。
休假惠及社会诸群体:官吏、工匠、军人及学生欧阳修《初伏日招王几道小饮》云:“人生有酒复何求,官事无了须偷暇。古云伏日当早归,况今著令许休假。”描写了休假宴友的喜悦。宋代节假日有多少?宋人庞元英《文昌杂录》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实际上,到神宗元丰五年 (1082年)祠部厘定官员休假制度时,各类休假日已超过一百二十多天。宋代休假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官吏、官府工匠、军人、官学师生乃至编配囚徒等,成为惠及社会诸群体的法定福利待遇。
宋代休假形式主要包括公假和私假。公假包括例行假、节假、赐假、赴任假等。例行假为常规假日,如旬假,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一年可达三十多天。节假是根据农事节令而休的假日,包括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节气假日,以及元日、寒食、重午、重阳、人日、中和、七夕等民俗节日。赐假、赴任假等都是朝廷以休假方式给予相关人员的非物质奖赏,有着非定时、定期的特点。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东封泰山时,即赐百官休假三日。
私假是指因个人事务而休假,名目颇杂。如婚丧、疾病、省亲以及处理私人紧急事务又无法利用旬休、节假之便时,均按规定给予休假待遇。如《宋史》所载太祖开宝敕文曰:“应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将军以下遇私忌,请准式假一日”。因官吏私忌休假是按“令式”规定的,故称“式假”。
《庆元条法事类》“假宁格”载:官员结婚给九日假,期亲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缌麻一日。探亲等皆“准格令给假”。病假或称病告,又称寻医。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九月,诏“文武常参官请病告过三日,以名闻,当遣太医诊视之”。同时规定休病假不得超过百日,否则停发俸禄。超过二百日者,除籍罢官。
官府工匠也有休假。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六月兴建昭应宫时,修宫使丁谓欲宫速成,请三伏不赐休假,宰臣王旦言当顺时令,真宗以为然,乃诏“修昭应宫役夫三伏日执土作者,悉罢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诏“诸煎盐井役夫,遇天庆等四节并给假”。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载,凡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腊日各休假一日。编配囚徒或“流囚居作”者,每旬休假一日,元日、寒食、冬至休假三日。
官学学生有“斋假”“告假”之制。因故暂外出不能回校者,允请“宿假”。长时间不在校学习者,允请不超过一年的“长假”。周密《癸辛杂识》还记:“太学,上巳暇一日,武学,则三日。清明,太学三日,武学乃一日”。诸州县学,亦“岁时给假,各有日限”。
军人也有相应休假。真宗天禧四年 (1020年)秋七月辛酉:“诏京东西、河北路经水灾州军,勿得科调丁夫,其守捍堤防役兵,仍令长吏并加存恤、番休之。”南宋《嘉泰事类》“军防格”亦载:“寒食,诸军住教三日”,“中元节,诸军住教一日”。皆为节假日停止训练之制。
另外,还有其他定期或不定期的休假。如王栐《燕翼诒谋录》所载,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正月己丑,“诏京朝官厘务于外者,受诏后给假一月”,使“久劳于外”的官员能还乡里“展扫坟墓,聚会亲族,料理生产作业”。为表示对科举选才的重视,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为放举人毕,依宴后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后殿不座,永为定式。”南宋时则在御试唱名后,给有关主持考试的官员放歇泊假三天。至于皇帝“亲行大礼及车驾巡幸,赐群臣休假,皆无定制”,但也成为休假之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部门的休假,还确立轮休制。如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神宗批示曰:“大理寺长、贰、丞、主簿家属既不在治所,如遇休假,宜止各轮一员在寺,余归休沐,庶制可经久,人无惮倦。其著为令。”
宋代休假之制开创因政事而设节之先河,节假体系趋于完备,成为我国古代假日制度文化的繁荣期,也奠定近世公共节日体系基本规模,成为当今假日之制的文化原型。
休假之制社会影响大观:假日经济与节序文学休假之制既是皇朝政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庚戌,“诏以稼穑屡登,机务多暇,自今群臣不妨职事,并听游宴,御史勿得纠察。上巳、二社、端午、重阳并旬时休务一日。祁寒、盛暑、大雨雪议放朝。著于令”。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五月丙子,又“诏自今两省五品、中书省四品、诸司三品有同列出使,并许郊饯,仍给休暇一日。余官亲属僚友出行,任以休务日饯送。”休假并“许臣民宴乐”的规定,为人们节日交游、聚会、宴娱营造宽松氛围,助推文人诗酒之会与结社唱和成为一种时尚,催生绚丽多姿的节假文化,蔚为大观。
宋代各种节假活动丰富多彩,像立春打春牛、上巳祓禊、清明扫墓、端午竞渡、七夕乞巧、中秋赏月、重阳登高、冬至进履、小年扫除、除夕守岁、新年祝福等,呈现时序性节日娱乐化、宗教性节日商业化特点,极大地促进了消费经济发展,形成繁荣昌盛的节日市场及假日经济。正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序》所记都城开封节假气象云:“时节相次,各有欣赏。灯宵月夕,雪际花时;乞巧登高,教池游苑……花光满路,何限春游,箫鼓喧空,几家夜宴。”艳丽富贵,欣欣向荣,一派节日繁华景象,引领都市消费时尚。
休假之制为平日忙碌于公务的人们提供休暇时间,以游观赏玩,放松身心,探亲访友,寻芳讨胜。正所谓“会待诏恩三日沐,湖山寻胜任舟舆”。《东京梦华录》记都城清明休假、踏青游春盛景:“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都城之歌儿舞女,遍满园亭,抵暮而归。”吴自牧《梦粱录》记南宋临安清明节盛况:“车马往来繁盛,填塞都门”。构成一道绚丽多彩的节假风俗长廊和人文景观。
岁时节日文化氛围的熏陶,激发文人学士的创作灵感,生发形成具有浓郁生活气息、意境深远的节令诗、节序词为主体内容的节序文学。《全宋诗》收录端午帖子词多达五百余首,《全宋词》收录以节日为题的词作超过千首。节序诗词以“祈愿、祝福、赏心、乐逸、良辰”等为主题思想,是展现宋代节日民俗风情的瑰丽画卷。如立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人们对于春天的到来寄予厚望。赵长卿《探春令·早春》下片:“幅儿胜儿都姑媂,戴得忔戏。愿新春以后,吉吉利利,百事都如意”。昭示出对美好生活的热烈企盼与祝愿。元宵节是当时最为隆重、极具风采的节日,号称“新年第一佳时节”。“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也成为宋朝女性最为自由的风流灯月夜。《全宋诗》即收录一百多位作者二百多首七夕诗作品。至如中秋佳节,全民同庆。苏轼一阕《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更被誉为千古绝唱,独步古今。
宋代节序文学或借节日事象抒发鸿鹄之志,或借节假交游相互慰勉。托物喻意,寄寓抒情,颇具文化韵味、审美意蕴和艺术魅力。尽显时序风物之盛,休闲宴乐之情,展现出浓郁的市井生活气息和鲜明时代特色。尤其是如元宵节“舞队”和猜灯谜、二月十五花朝节、重阳赏菊等,皆创始确立于宋代,揭示宋代假日文化的博深精邃。
宋代休假之制继承前代典制,革故鼎新,顺势而为,建立起制度化的节假体系,惠及社会诸群体。节假之制极大促进了消费经济的活跃,发展为繁荣昌盛的假日经济,催生绚丽多彩的节序文学,形成璀璨夺目的节假文化。
(作者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理论周刊 作者:张熙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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