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步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当代社会以更快的速度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行业各行其道,在自己的轨道上稳步发展,国际贸易也是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和平与合作是世界的主旋律,物质条件已是充裕富足,人们越来越多的转向于关注精神生活。
玛雅人预测的2012世界末日之谣言早已不攻自破,但在电影业,人们仍然可以天马行空,题材多样。
其中不乏关于地震、洪水以及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纪实或者描绘,社会要发展,就必须直面自然灾害。常言道,艺术来源于生活,人类历史上已经有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发生。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处于亚欧大陆板块与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处,处于地震带上,所以地震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尤其是2008年的四川省的汶川地震是每个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
那是五月一个平静的下午,突如其来的八级大地震让强烈震感区域范围内高楼猝然倒塌。
一时间,原本安居乐业的汶川县变成了一片废墟,伤亡惨重,哀声漫天,遇难人数达六万九千多人,失踪人口超过一万七千人,经济损失高达八千多亿。
可以说,汶川大地震引发的连锁反应不仅仅需要地质学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勘测,更值得每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去考究、探讨。
虽然事后灾区已经重建,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这些数字现在读来仍觉得触目惊心,每当在电视上看到当年的场景总是忍不住叹息。
自然灾害是是人类不可控的破坏力极大的事件,在这些事件面前,人类总是显得渺小而又脆弱。
为了防治自然灾害,人们除了提高灾害预警能力之外,所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减少灾害以后发生的巨大损失,汶川地震发生过后,留下来的断壁残垣和经济亏损让人颇感无力。
但中国人民还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勇敢应对,国家也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指导灾后重建任务,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八年时间完成这项艰巨而又不得不去完成的任务,社会和政府各界提供鼎力支持。
各项困难被重重克服,但是有一个广大社会群众关注的问题就是,地震中死难者和失踪者的财产问题该如何解决?其中包括他们的银行存款和贷款,以及名下的各种资产。
人民至上这是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普通老百姓存放在银行的存款,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这是属于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即银行获得了对我们存款的使用权并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利息。
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活期还是定期存款,只要这笔存款业务们没有结束,这笔钱就始终属于存款人的私有财产,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好继承人。
那么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储户没有继承人之时,本人存在银行的钱将延续作为银行的负债,也就是说这笔钱的使用权仍在银行手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不可将其作为私有财产据为己有,仍然要按照法律要求保障死者的权益。
那么汶川地震不幸遇难的六万多人,他们的财产有了怎样的归宿呢?
在人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像上文提到过的那样,这笔存款仍然属于本人的私有财产,而财产的持有者不幸在地震中逝世,那么这笔存款依然可以被继承。
不过在法律的程序上,要宣告财产所有者的死亡事实之后,才能由本人的第一继承者来继承,此番过程也较为复杂,需要该继承人携带齐全的资料,除了死亡证明之外,还需要公证书。
但是一般情况下,普通老百姓是不会预料到像地震这种突发事件的,所以若没有事先约定好的继承人,这笔私人财产将收归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支配,一般都用于灾后重建。
除了地震中的死者之外,对于失踪者的存款,采取的应对方法不似前者,失踪者的存款将不会被继承,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仍然属于失踪者。
这个时间范围则是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若始终没有找到失踪者,那么这笔存款将被作为“沉眠存款”处理。
这是在经济领域针对“无主存款”而设置的一种明确的解决措施,即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这笔钱最终还是会化为国家所有,归国家支配,用于灾后重建或公共事业。
最后一项是贷款的处理,假如在地震发生前,借款人就会因为已经遇难或失踪,他的借款成为一笔坏账,那么银行就无法与实际债务人对接业务,因此这笔银行借款业务也会注销。
即使死难者有事先约定的继承人,但是因为此次重大自然灾害也无力偿还,银行一方也被要求不予追究,会作为发生特殊情况而进行处理,一方面,是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深切关怀,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人道主义。
以人为主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国务院就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并即日实施,在国家高层管理的角度来说,已经做到了以最快的速度制定援建计划并付诸实施,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以人为本,国家永远为人民的利益考虑,重视人民群众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在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体察民情,抚恤民心更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家深深地知道,只有人民群众才是推动这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的力量,房子没了可以再造,但人民的心却是一定要牢牢抓住的,所以在财产考虑这一方面一定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