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王位继承制度的一种。指王去世后,传位于其弟,兄弟一辈传尽,再传于其下一代,但多为弟之子。
在商代,自大乙至帝辛共有31王,《史记·殷本纪》对商代世系的记载比较完整,在甲骨文记载的祀典中,有很多先公先王庙号,用甲骨文来考校《殷本纪》世系,除极少数错误外,大体与甲骨卜辞是一致的。
从《殷本纪》记载与甲骨文中所说商代的世次和世数(见商)可知有商一代17世31王的父子、兄弟的亲属关系。在17世中,有9世是兄弟相传的,而且知兄弟的继承是以其长幼为次。
“兄终弟及”王位者计有太丁传弟外丙,外丙传弟中壬;沃丁传弟太庚;小甲传弟雍己,雍己传弟太戊;中丁传弟外壬,外壬传弟河亶甲;祖辛传弟沃甲;祖丁传从弟南庚;阳甲传弟盘庚,盘庚传弟小辛,小辛传弟小乙;祖庚传弟祖甲;廪辛传弟康丁。凡14位。就是说整个商代17世31王中,有9世14王是兄终弟及。此外,父子相传的12王,叔侄相传的4王。可见“兄终弟及”在商代前期王位继承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康丁以后,最终确立了“父死子继”。
有学者指出“兄终弟及”制“犹保存母系时代之孑遗”,或说是古代的“贵族选举制”、“兄弟共权”等。此类说法虽不准确,但从社会史的角度看是值得注意的现象。关注 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 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