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齐人之福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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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人之福——史上之一夫一妻N妾制

梁发芾

前几天,有位网上恶搞者弄出了一个某地“全面放开二妻”的花边新闻,引发网上人们的欢乐。因为涉嫌制造和传播谣言,这位网友被行政拘留数日。

“全面放开二妻”,看题目也知道是搞笑,因为在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当然不可能存在不管是“部分”放开或“全面”放开二妻的事情。不过,这样的恶搞确实也说中了男人们的心事,引起一阵窃窃私语。

中国男人心中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些艳羡“齐人之福”的情结。所谓“齐人之福”,源于孟子所讲的一个寓言故事,故事说一个齐国的乞丐,也有一妻一妾的艳福。一妻一妾让人艳羡,如果是多妾,就更让人羡慕忌妒恨了。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丈夫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妻子,在同一个时期停妻另娶是有罪的,我们看到著名的戏剧《铡美案》中,有妇之夫陈世美因为考中状元后就背叛了自己的结发妻子秦香莲,娶了公主当老婆,秦香莲就不依不饶告到包公那里去,最后铁面无私的包公铡死了陈世美才算了结。但一夫一妻显然让达官贵人和有钱人深为不爽,于是就以纳妾作为补充。一个男人到底应该纳几个妾,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限制;如果说有什么限制,也主要是经济上的:纳妾多少终究取决于有多大能力养活更多的女人。在民间,妾也叫“姨太太”,表示姨太太的量词是“房”,就是说,只要你娶一个姨太太,就至少一定要给她准备一间房子,你不可能把太太和姨太太放到同一间房子中。对于穷人来说,这一间“房”也不是容易置办的,无房之人即使想纳妾,也只能作罢。这事在今天就更为麻烦,“房”不再是古代那样一座大院子中的一间,而是独立门户的一套。一个姨太太就需要一套房,你想想,你的经济能力能够养活几“房”姨太太?

这种在今天口语称为小老婆,较为文雅的说法叫做“姨太太”的妾,其来源是颇为复杂的。

我们知道,传统上,娶妻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定亲到娶亲,期间要经过若干非常繁琐的礼仪程序,娶亲的时候尤其要举行盛大的仪式,新人要当众拜高堂以及夫妻对拜。而纳妾就没有这样的繁文缛节。妾可能是买来的,可能是丈人家陪嫁的,也可能是自己的婢女升级而形成的,也可能是别人赠送的,当然,比较不常见的情况下,也可能是租来的,可能是雇来的,可能是借来的,也可能是抢来的,拐骗来的,不一而足。

购买是妾的一个很常见的来源。古代的典籍《礼记》就写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什么要占卜呢?因为古代婚姻的一条禁忌是同姓不婚,怕的是同姓的结合不利于后代。买妾的时候,往往不知道女子姓什么,无法确定与自己是不是一个姓,于是就占卜一下。买来的妾中,有些是来自人肉市场,这种人肉市场,从明清的小说《金瓶梅》和《红楼梦》看,那时候是相当活跃的,一些媒婆之类,经常把一些小姑娘卖给大户人家,这些被卖的小姑娘,有的作为婢女,有的也直接可以作为妾。而买妾的渠道中,妓院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市场。一些人到妓院嫖妓,嫖得高兴了,情投意合,就把妓女赎身出来,作为妾。这种情况在古代小说戏曲中是最常见的。《苏三起解》中的苏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桃花扇》中的李香君,都即将被嫖客赎身的妓女,却出现了突然的变故,演绎出悲欢离合的传奇。《金瓶梅》中妓院中的李娇儿也被西门庆买到家中做了妾。历史上秦淮八艳中的一些名妓,也被达官贵人赎出去做了妾,如董小宛,柳如是等。

丈人家陪嫁的妾,也不少见。古代有一种婚姻习俗叫做“媵妾制”,是说一个女子出嫁的时候,她的妹妹或侄女会跟着陪嫁,陪嫁过去的地位就是妾。新娘子的妹妹和侄女陪嫁做妾的情况,大概并不十分常见,更常见的可能是给让从小服侍小姐的侍女,婢女,跟着小姐一起出嫁,这样的仆人婢女,就叫做陪房丫头,《红楼梦》中的平儿就是王熙凤的陪房丫头,宝蟾是夏金桂的陪房丫头,平儿自然做了贾琏的妾,而宝蟾也做了薛蟠的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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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服侍男主人的婢女 ,也可能升格而成为他的妾。在《红楼梦》中,袭人从小服侍贾宝玉,后来被安排为贾宝玉的妾,虽然没有明确宣布,但私下里王府人都给袭人谈过话,享受小老婆的待遇,袭人享受的月钱,与其他几个姨太太的一样。在《红楼梦》中,我们看到,服侍贾宝玉的几个丫头在那里争风吃醋,明争暗斗,他们争什么?宝儿奶奶的大位显然是她们做梦也不敢想的,她们争的正是由婢女而升格为贾宝玉的小妾的地位和身份。在《金瓶梅》中,服侍潘金莲的婢女庞春梅后来也升格为妾了。

由婢女而升格为妾,从法律上来说,是有一定的障碍的。古代中国是一个实行严格良贱身份制度的国家,婢女是社会的贱民,而妾虽然身份低贱,却基本来说还是属于良民,不是贱民。良民与贱民之间隔着一道严格的防火墙,贱民要升格为良民,需要翻墙的功夫。唐朝的法律规定,婢女在给主人生下孩子后其地位可以上升为妾。另外,也承认,如果婢女没有给主人生下一男半女,但如果已经放良,成为良人,则可以作为主人的妾。在古代中国,主人的婢女,自然就是主人的性工具,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那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婢女本来等同于主人的财产,并无法律人格,主人哪怕是强迫,也不存在强奸之说,更不可能存在因为强奸而被定罪受罚的事情。一个长期服侍男主人的婢女,本来是经常与主人发生性关系的,生下孩子是很常见的,即使没有生下孩子,只要主人同意放良,也就可以成为良人,自然也就可以成为妾。

虽然妾的地位属于良人,并非贱民,但往往与婢女的地位也差不多,往往也就是可以性交的财产。宋代曾有借妾生子的事情,士大夫将自己的妾送人也往往是认清交往的常事,妾是作为礼物。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陈了翁之父尚书,与潘良贵义荣之父情好甚密。潘一日谓陈曰:“ 吾二人官职年齿种种相似, 独有一事不如公, 甚以为恨。” 陈问之, 潘曰:“ 公有三子, 我乃无之。” 陈曰:“ 吾有一婢已生子矣, 当以奉借, 它日生子即见还。” 即而遣至, 即了翁之母也。未几生良贵, 其母遂往来两家焉。一母生二名儒, 亦前所未有。

唐代时四川还有立年限典妾的习俗,宋朝时在两浙也流行。权势之家,雇贫女为妾,年限届满,复还其父母。宋代典妾约有年限,其典价称身钱,因逐年给付,又称逐年身钱,如限满续典者,有加年之值。宋朝的高文虎67岁时纳何氏为妾,高文虎提出买断何氏3年时光,约定每月付一斗米,因此何氏的母亲总是按时来取米。3年过去后,签订了新的契约,何氏的母亲没有要求增加收入,只提出不再按月取米,而是希望得到现金,大概是打算把钱积攒起来为何氏准备嫁妆。第二个3年过去后,何氏的母亲又来续约,这一次,报酬变成了每年100贯钱,大约涨价50%,高文虎认为这是她应该得到的,因为她的年龄和经验都在增长。《新元史·陈斗龙传》也记载:斗龙父泽民,“妻无子,以币如钱塘求宜子者,得王氏于清湖,生斗龙。期满遂去”。显然,妾是一种财产,可以出借,可以出租,可以赠送,当然,也可能可以交换。

在古代,一般来说,是有妻子后才纳妾,但是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甚至还有极端的,一辈子只有妾,却从不娶妻的。

纳妾,一般的理由是为了广子嗣,就是说,为了多生孩子。如果妻子不生育,纳妾生子是最好的理由。不过这都是借口,真正的理由,恐怕还是为了满足性欲吧。一般来说,妾总是比妻要年轻,属于小鲜肉,有青春活力;而且从妓院买来的妾,往往琴棋书画表演歌唱样样精通, 而且模样又好,又懂得承欢作乐,怎不让老男人心花怒放?在古代,上层社会人家的妻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八抬大轿迎来的,而且往往是家族政治经济联姻的产物, 本人是不可选择的,但是妾是可以选择的。一个上流社会的男人,可以娶一个不爱的妻子,供在厅堂,但也可以纳几个喜欢的妾,养在卧房。另外,古代官员在外地任职,往往不能带妻子同往,在外地任所,纳一个妾,临时夫人,也是满足性欲的好办法。而且,古代要求在父母去世守孝的时候,不能娶妻,严格的要求甚至是不能和妻子进行性行为的,但纳妾,与妾性交就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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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对于纳妾有一些规制。有的时候,规定不同的爵位品级可以纳妾的数量。而在元代,曾禁止平头老百姓纳妾,除非到了40岁还没有孩子,明朝也继承了这个规定。在明朝,也规定不许官员纳娼妓为妾,也不许纳良家妇女为妾。这样,官员实际上只有将自家婢女升格为妾一条路了,但其实这样的规定都是样子,根本没有得到遵守。钱谦益纳柳如是为妾,柳如是可不就是一个妓女?

我国目前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纳妾当然是不允许的。但是偷偷摸摸娶小老婆的人也大有人在。国家法律对此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好办法。大老婆愿意,不去告发;小老婆愿意,宁作小妾。这样就形成妻妾和乐的大好形势,国家还能怎么样?拥有十来个小妾的袁世凯说过,有作为的人才有三妻四妾,所以,成功人士就格外喜欢纳妾,娇妻美妾尤其是成功人士的名片,一个人如果年事已高妻子已经不再小鲜美,那么,纳几个水淋淋的美妾则更是象征了身份、财富的不同凡响。所以,虽然这社会很多人艳羡齐人之福,但是真正相能享受到的,大概也只有袁世凯所说的有成就的人一部分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