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政府,包括武周时期在内,共改元75次。①对于改元的具体日期,史籍中颇见舛异。②如《唐会要》卷一《帝号上》提到“高宗……年号十五”时,罗列的高宗时期十四次改元时间,其中龙朔改麟德(664)、乾封改总章(668)、总章改咸亨(670)、上元改仪凤(676)、仪凤改调露(679)、永隆改开耀(681)和开耀改永淳(682)的日期,都有一些误差。③远古史由于资料的匮乏,无法建立起精确的年代学图表,尚情有可原,在史料与文献基本足证的唐代,似不应再出现较多年、月、日方面的舛异。④笔者不揣鄙陋,试对唐代改元的有关情况作一小考,求教于前辈同仁。
一、改元日期考
唐代大多数的改元,都有准确的日期,也有几次日期存有疑问,如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唐代部分指出,显庆六年(661)三月改元龙朔,“一作二月”,永隆二年(681)十月改元开耀,“一作九月”。⑤这两处疑问还算较易解决,有较大疑问的是改元总章、文明、神龙、圣历的日期,此外,改元弘道和永泰的日期,也不无疑问。对此,《通鉴》胡注、《通鉴纪事本末》、《续通志》、严衍《通鉴补正略》、钱大昕《通鉴注辨正》以及日本学者平岗武夫编辑的《唐代的历》,都未予辨析指明。
(一)改元总章
《通鉴·唐纪十七》载,总章元年(668),“朝廷议明堂制度略定,三月,庚寅(初六),赦天下,改元。”⑥《新唐书·高宗本纪》记载相同:“三月庚寅,大赦,改元”。⑦不过,胡三省在“总章元年”标题下,注了“以将作明堂改元。是年三月方改元”。这种注释在《通鉴》中虽不鲜见,但从措辞中似可感到,胡三省对这次改元的时间,是有一些疑惑的。⑧《旧唐书·高宗本纪》载,乾封(668)三年二月,“丙寅(十二),以明堂制度历代不同,汉、魏以还,弥更讹舛,遂增损古今,新制其图,下诏大赦,改元为总章元年”⑨。而《唐会要·帝号上》则载:“乾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改为总章。”⑩此外,《旧唐书·礼仪志二》则载:“至乾封二年(667)二月,详宜略定,乃……大赦天下,改元总章,分万年置明堂县……明年三月,又具规制广狭,下诏曰……”没有注明改元日。(11)《新唐书·礼乐志三》载:“高宗时改元总章,分万年置明堂县,示欲必立之”,连年、月也没有注明。(12)
撇开上述无具体日期的记载不论,改元总章的日期有三种提法,即《旧唐书》的“二月丙寅(十二)”、《唐会要》的“二月癸未(廿九)”和《通鉴》、《新唐书》的“三月庚寅(初六)”,较难确定哪一种是准确的。(13)平岗武夫《唐代的历》所附《年号索引》中罗列了这三种观点,但未作甄别,正文的历表中采纳了《通鉴》与《新唐书》“三月庚寅改元”的观点。(14)《旧唐书·高宗本纪下》在二月丙寅改元总章后,接着记载了“二月戊寅(廿四),幸九成宫”和“己卯(廿五),分长安、万年置乾封、明堂二县”。《通鉴》在“三月庚寅”改元总章之后,也记载了“戊寅,上幸九成宫”,而该年三月,并没有戊寅、己卯这两个干支,它们出现在一月、三月。可见,对于此段进程,以《旧唐书》的记载较为可靠。如上述分析不谬,则可认为《通鉴》与《新唐书》关于改元总章在乾封三年三月庚寅的记载,可能是二月丙寅之误,这样才能与数日之后的“幸九成宫”及“置乾封、明堂二县”实现合理衔接。《唐会要》所记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于上述两事,亦不妥。据此,改元总章的日期,以《旧唐书·高宗本记》的“乾封三年二月丙寅(十二)”最可信。
(二)改元弘道
《旧唐书·高宗本纪下》载:“十二月己酉(?),诏改永淳二年(683)为弘道元年。……是夕,帝崩于贞观殿,时年五十六。”(15)这一年的十二月没有己酉日,十一月廿六、次年一月廿六是己酉日。而且,该年十一月丁未(廿四),高宗刚从奉天宫返回东都,如十一月己酉病故,相隔只有两天,显然太过突然。而《新唐书·高宗本纪》的记载则是:“十二月丁巳(初四),改元,大赦。是夕,帝崩于贞观殿,年五十六。”(16)《通鉴·唐纪十九》记载与《新唐书》同。(17)可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下》此处“己酉”二字应为“丁巳”之误,改元弘道的日期,应以《通鉴》与《新唐书》的记载为确。(18)
(三)改元文明
《通鉴·唐纪十九》载,嗣圣元年(684年)二月“戊午……废中宗为庐陵王……己未,立雍州牧豫王旦为皇帝……壬子,以永平郡王成器为皇太子,睿宗之长子也。赦天下,改元文明。庚申,废皇太孙重照为庶人。”(19)据此条,改元“文明”之日,当在嗣圣二年二月壬子。但是,嗣圣元年二月并无壬子日,该月戊午、己未、庚申三日分别为初六、初七、初八,己未之后就是庚申,中间并无壬子。故,“壬子,以永平郡王成器为皇太子”中的“壬子”两字,显然有误。与《通鉴》不同,两《唐书》均认为,改元文明在二月己未日。《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载:“二月戊午,废皇帝为庐陵王……己未,立豫王轮为皇帝,令居于别殿。大赦天下,改元文明。”(20)《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载:“二月戊午,废皇帝为庐陵王……己未,立豫王旦为皇帝,妃刘氏为皇后,立永平郡王成器为皇太子。大赦,改元文明。”(21)
这段历史进程,确实非常复杂,史籍记载出现舛异,也情有可原。(22)《通鉴》相对较为准确,但“立永平郡王成器为皇太子”、“赦天下,改元文明”前的“壬子”两字是衍文,改元文明应在该年二月己未(初七)。(23)平岗武夫《唐代的历》在附表中罗列两种记载,正文中也采己未日改元的观点,是正确的。(24)《旧唐书》的错误,则是误将二月庚申日(初八)的“废皇太孙重照为庶人”一事,系于庚午日(十八)。(25)《新唐书》对此进行了纠正。《新唐书》也有差错,一是将文明元年三月上旬的“杀庶人贤”一事,系于二月“废皇太孙重照为庶人”同日;一是将中宗废为庐陵王后迁均州一事,系于该年正月,实为四月。(26)
(四)改元神功
《通鉴·唐纪二十二》载,万岁通天二年(697年)“九月,壬辰,大享通天宫,大赦,改元。”(27)该年九月,并无壬辰日,故“壬辰”两字显误。(28)《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未载明“改元神功”的日期,仅云“九月,以契丹李尽灭等平,大赦天下,改元为神功,大酺七日”(29)。《旧唐书·礼仪志二》也仅记载了九月“享通天宫”、“改元神功”两事,未载明具体日期。(30)《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则将“改元神功”系于该月壬寅日(初九):“九月壬寅,大赦,改元,赐酺七日。”(31)
唐代于九月进行的改元共6次,除最末1次在睿宗时外,其余5次,均在武后时期:(1)文明改光宅;(2)载初改天授;(3)如意改长寿;(4)证圣改天册万岁;(5)万岁通天改神功。并且,除第(1)次在九月初六外,第(2)、(3)、(4)次均为九月初九重阳节。那么,第(5)次是否也在重阳节呢?以九月初九为重阳节,自汉魏起,已有此风俗。曹丕《九日与钟繇书》、吴均《续齐谐记》、孙思邈《千金方·月令》及《晋书·孟嘉传》中,也都曾提到重阳节。在重阳节改元,与其“日月并应”、“宜于长久”以及登高、敬老的主题相应,也非常契合武后时期的政治宣传需要。
万岁通天二年九月,无壬辰日,该月九月初九又恰为壬寅日,“壬寅”与“壬辰”又容易误抄。据此可推论,改元神功的日期应在该年九月壬寅,而非壬辰。上述《通鉴·唐纪二十二》“九月,壬辰,大享通天宫,大赦,改元”中的“壬辰”,为“壬寅”之误。《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记载正确。(32)
(五)改元圣历
《通鉴·唐纪二十二》载:“圣历元年,正月,甲子朔,冬至,太后享通天宫,赦天下,改元。”(33)由于载初元年(689)十一月起,始用子正,以十一月初一为岁首,直到久视元年(700)一月才恢复寅正,以一月初一为岁首。因此,上述引文的圣历元年“正月”,按当时行用的周历,应算作698年11月,然后依次为698年12月、698年1月……698年10月、699年11月。但是,这年的十一月初一为甲午日,而非甲子日!引文上段,为狄仁杰、杜景俭拜相,事在闰十月;引文下段,为豆卢钦望罢相,事在二月,难以据以推算出差错的原委。这其中的差错原委,须从引文之前的另一段文字中才能找到:“先是,历官以是月为正月,以腊月为闰。太后欲正月甲子朔冬至,乃下制以为‘去晦仍见月,有爽天经。可以今月为闰月,来月为正月’。”(34)这里的“是月”两字,依照当时历官的意见,本应是十一月,即正月。但却出现了一些纠葛,武后希望正月朔正逢冬至,以彰显双重的吉庆,遂以所谓“去晦仍见月,有爽天经”为由,强行将原定的闰十二月,调整为闰十月,而十一月(正月)则被相应地后移了一个月。(35)虽然该年冬至在闰十月廿九,仍比正月初一早了两天,但正月初一适逢甲子,毕竟实现了武后的愿望。
据《新唐书》,唐代共八次修改历法,武德二年(619)至麟德元年(664)用《戊寅历》,麟德二年(665)至开元十六年(728)用《麟德历》。(36)《麟德历》采用定朔法,由南朝何承天发明,即计算日月的真实位置,根据两者的关系,来确定月的大小和朔,大小月无定序,或连续2至4个大月,或连续2至3个小月,如神功元年的八月、九月、十月、神功二年的十一月,连续4个大月。定朔法的闰月,是每19年一个“闰周”,置7个闰月,以补足每个月周期比地球公转周期所缺207天。(37)其置闰原则,是将两个冬至之间第一个没有出现“中气”的月置为闰月,即《汉书·律历表》所说的“朔不得中,谓之闰月”。(38)
武后改神功二年为圣历元年时,已恢复了定朔法。神功二年十一月有大雪、冬至两个节气,十二月有小寒、大寒两个节气,一月则只有立春一个节气,所以,当时历官置次年一月为本年闰十二月,是正确的。武后强行将有两个节气的十一月,置为闰十月,违反了农历的传统置闰原则,容易导致历法计算的混淆。多数历史纪年表,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将圣历元年计为公元698年,而实际上,圣历元年应该从697年12月起算。武周时期以十一月初一为岁首,本就是一种例外。改元圣历实际是以12月为岁首,可以说是个例外中的例外。
(六)改元永泰
《通鉴·唐纪三十九》载,永泰元年(765),“春,正月,癸卯朔,改元,赦天下。”(39)《旧唐书·代宗本纪》则载,“永泰元年春正月癸巳朔……改广德三年为永泰元年。”(40)《新唐书·代宗本纪》亦载:“永泰元年正月癸巳,大赦,改元。”(41)该年一月朔在癸巳日,而癸卯日在该月十一,故此处应以两《唐书》记载为是,改元永泰在该年正月癸巳。
二、即位、行赦与改元
如平岗武夫所言,即位和改元,是帝制时代最引人瞩目的国家大事。(42)唐代的改元,与新帝的即位及政府的行赦,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以下试作梳理。
(一)即位与改元
除高祖受禅即日改元外,唐初太宗、高宗、中宗(第一次)三帝,即位当年均不改元,而于采逾年改元之法,以示尊崇先帝。
代宗之后,包括德宗、宪宗、穆宗、敬宗、武宗、宣宗、昭宗在内,也都遵循了这一惯例。(43)其中,穆宗、敬宗、武宗都在正月即位,几乎等待了整整一年,方才改元,可见其对于逾年改元惯例的严谨态度。元和十五年(820)正月庚子(廿七),宪宗暴崩,闰正月丙午(初三)穆宗即位,直至次年正月辛丑(初四),才改长庆元年(821)。(44)长庆四年(824年)正月壬申(廿二)穆宗崩,同月丙子(廿六)敬宗即位,至次年正月辛亥(初七),才改宝历元年(825)。(45)开成五年(840)正月辛巳(初四),文宗崩,同月辛卯(十四)武宗即位,至次年正月辛巳(初九),才改会昌元年(841)。(46)
懿宗和僖宗均于即位后的首个冬至日改元,也可视为遵循了惯例。懿宗即位后,当年十一月丁丑(初二,冬至)祀圜丘,改元;次年正月辛卯(初七)再祀圜丘,未改元。无独有偶,僖宗即位后,也于当年十一月庚寅(初五,冬至)祀圜丘,改元;次年正月辛卯(初七)再祀圜丘,也未改元。显而易见,懿宗、僖宗都有将冬至视为岁首的意思,这也符合前述以两个冬至之间为一年节气周期的置闰法则。
政治动荡会打乱改元的节奏。未遵循上述惯例的君主,多半处于政局最动荡的时期,前有武后、中宗(复位)、睿宗(第一次、第二次)、玄宗、肃宗、代宗,后有顺宗和哀帝。顺宗和哀帝未遵循惯例,是因为丧失了权力。顺宗于贞元二十一年(805)即位后,本想遵循旧例,于次年岁首改元,但在位未逾年,就被迫禅位,只好在禅位后匆匆诰令改元永贞,没有办法遵循旧例。哀帝是末代君主,在昭宗被朱全忠鸩杀后,被立为皇帝,成为军阀股掌之间的傀儡,境况比顺宗更为悲惨,改元更是无从谈起。中唐武后至肃宗,约一百年间,上述惯例连续七次未被遵循,先是因为武后、韦后掌权,后是因为“安史之乱”。两者的不同点是,前为女主政治,主动安排改元时间,后为战乱,被迫调整改元时间。
七次未遵循旧例的改元中,从改元文明(684)到改元先天(712)之间的六次,均或多或少地与女主政治有关。武后是睿宗即位同日改元的主导者。中宗即位后,次年岁首改元嗣圣,35天后,武后以中宗“欲以天下与韦玄贞”为由废之,次日立睿宗,同日改元文明,第一次打乱了新帝即位次年岁首改元的惯例。而且,由于《改元文明诏》已佚,武后当时是否承认嗣圣年号,是否承认中宗为帝,也还不得而知。载初元年(690)八月壬午(初九),武后称帝,改唐为周,同日改元,她本人更是当然的主导者。(47)自改元文明起,直到79年后的代宗改元广德,即位次年岁首改元的旧例,才得以恢复。神龙元年正月丙午(廿五),中宗第二次即位,没有改元。当时最基本的政纲,是恢复李氏的皇权,就此而言,中宗和张柬之等拥立功臣很可能认为,这次重新掌权,是复位而非即位,因此特地不改元。直到两年后,才改元景龙。(48)
景龙四年(710)六月甲申(初四),中宗被毒死后的第三天,韦后临朝摄政,赦天下,并决定改元唐隆。改元之后的第三天,即丁亥(初七),殇帝才即位。(49)殇帝政权仅持续了16天,庚子(二十),韦后被杀。次日,即辛丑(廿一),赦天下。(50)癸卯(廿三),少帝退位。甲辰(廿四),睿宗即位。七月己巳(二十),改元景云。(51)这次政变由睿宗集团的太平公主和李隆基主导,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图谋恢复女主政治的韦后和安乐公主。
韦后、安乐公主被诛后,女主政治的阴影仍未散去,李隆基与太平公主之间,很快又产生冲突。(52)在武后、中宗时代长期养晦自保的睿宗,再一次选择了谨慎,于延和元年(712)七月壬辰(廿五)禅位。八月庚子(初三),玄宗即位。同月甲辰(初七),改元先天,并于次年彻底消除了来自太平公主的威胁,迎来“开元盛世”。
但是,“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即位次年岁首改元这一惯例的恢复,被再次推迟。天宝十五载(756)七月甲子(十二),叛军进逼京师,玄宗被迫入蜀,途中,肃宗于灵武即位,同日改元。上元三年(762)四月己巳(二十),代宗即位,此时,“安史之乱”尚未结束,根本未暇改元。次年(763)一月甲辰(三十),史朝义传首京师,叛乱终告初平,七月壬寅(初一),群臣上尊号,壬子(十一),改元广德。至此,唐代中央政府的统治,在历经摧残后,步入了新的阶段。(53)
(二)行赦与改元
据统计,唐代有史可证的行赦,共有453次。(54)其中,66次行赦,与改元同时进行,占改元总数的87%。可见,改元时附带行赦,是唐代的惯例。
行赦因附于改元,而获得更高的合法性;改元则因附带行赦,获得更多的支持。《唐大诏令集·帝王·改元》中,收录了十五篇“改元赦文”,包括改元载初、开元、天宝、上元(乾元三年改)、永泰、大历、建中、兴元、贞元、元和、太和、开成、广明、天复及《去上元年号赦》。此外,还有改元贞观、总章、弘道、光宅的四篇“改元诏文”,其中,唯《改元贞观诏》不附无行赦条款,是纯粹的“改元诏文”,其余三篇,其实都附有行赦条款,也属于“改元赦文”。(55)
无论改元还是行赦,作为政治宣谕手段,都有弘扬皇帝权威、强化君权天授信仰的功能。但是,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改元仅仅是政治宣谕,对百姓并无实际利益;年号用字虽很吉利,但改元过频,会造成时日计算的不便,弊甚至大于利。行赦则不同,次数再多也不至于麻烦,既可作为政治宣谕,对百姓又有实际的好处,对那些因犯罪或连坐,而陷身牢狱或远流恶地者来说,更是如此。所以,虽然唐太宗曾说“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对改元过频的害处有所警惕,但唐代行赦的次数,仍比改元次数多六倍。《唐大诏令集·帝王·即位赦》中,收录了高祖、太宗、中宗(第二次)、睿宗(第二次)、玄宗、肃宗、代宗、顺宗、穆宗、武帝、宣宗、懿宗共十二篇即位赦文,加上《唐大诏令集补编·帝王·即位赦》中所收高宗、德宗、敬宗三篇,共十五篇,只有高祖、肃宗的两篇《即位赦》中,附有同日改元条款。如前所述,高祖为受禅于隋恭帝,肃宗“安史之乱”中灵武即位,都是特例。(56)大多数时候,新帝即位,先考虑行赦,给予百姓实际的恩惠,再选择合适的时机改元,进一步确立统治权威。
那么,改元时行赦是当时刚性的规则,还是凭君主当时的兴致,可以随意决定是否采取的呢?75次改元中,有9次没有附带行赦,包括高宗3次,僖宗2次,太宗、武后、顺宗、懿宗各1次,是不是史籍的失载呢?实际上,改元时不行赦,并非史籍失载,而是出于以下三种原因之一:
一是即位时已行赦,改元时不再重复行赦,如太宗、高宗即位后次年岁首改元,未行赦,是因为前一年即位时已行赦。懿宗即位后改元咸通、僖宗即位后改元乾符,如前所述,由于均在冬至日,亦可视之为非正式的次年岁首。
二是出于特殊原因不行赦,如高宗改元龙朔、改元开耀,都与征高丽有关,涉及违反军法和处理俘虏的问题,不便行赦。顺宗改元永贞时,已被迫退位,新君对王叔文集团的绞杀仍在进行中,无法行赦。僖宗改元广明,正值黄巢起义风起云涌之时,也无法行赦,只实施了“免岭南、荆湖、河中、河东税赋十之四”的政策。(57)
三是改元与行赦衔接不规范,如武后改元大足之前一年,已于五月、十月分别行赦,正月改元时未行赦,改元后又于当年四月、六月、十月分别行赦。
除高祖受禅于隋之外,唐代的改元与行赦,最频繁的时期基本重合,均发生于政治最为动荡的时期。例如,少帝在位的一个月中,就有两次行赦,这使其年均行赦数据达到了离谱的地步。当然,正如睿宗第一次即位时政权由武后操纵一样,少帝在位期间,政权实由韦后操纵。
从改元和行赦的频率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统御能力,最终导致了唐代的衰败,但中唐武、韦掌权和“安史之乱”时期,才是唐代中央政制最为紊乱的时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之后藩镇的离心和反叛。
三、唐代改元的特例
如上所述,唐代中央政府的75次改元,时而松散、时而严谨地遵循着一系列规范,特别是即位逾年改元的规范,被太宗、高宗等近半数的君主遵循着。但是,也有数次改元,存在着不同方面的特殊性。以下试分述之。
(一)改元原因
历代帝王改元,或因岁首改元,或因即位或亲政改元,或因册立皇后或太子改元,或因祥瑞灾变、平叛止乱或四方归顺而改元,或因天运历数而改元。(58)唐代的多数改元,原因亦不外立皇太子、太子监国、立皇太孙、受尊号、封禅、祀郊、谒太庙、返京师、旱涝、平乱、献俘等。与祭祀相关的改元最多,75次改元中,29次在正月,即与正月祭祀最多有关。但是,武后掌权期间,也有不少特例:如意元年,武后齿落更生,为之改元长寿;久视二年,见佛迹,为之改元大足。此外,上元三年改元仪凤、天授三年改元如意,史籍未载原因,可算是原因方面的特例。
(二)改元频率
唐代有八位君主(高祖、太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武宗、懿宗),除即位后改元外,再未改元,频率最低。中唐的睿宗、玄宗、代宗、德宗,虽均有三次改元,也还不算频繁,除睿宗外,在位时间也都较长。武后和高宗对改元尤其热衷,是频率方面的特例。武后曾改元18次,嗣圣元年睿宗即位,同日改元文明,也是由武后决定的,其频繁程度是唐代最高的,也是古代史中鲜见的。(59)更何况,高宗在位期间的14次改元中,咸亨之后的诸次改元,如上元、仪凤等,其实也与武后有关。
(三)诏来年改元
《通鉴·唐纪十七》载,龙朔三年(663),“十二月,庚子,诏改来年元”(60)。《旧唐书·高宗本纪上》、《新唐书·高宗本纪》记载相同。(61)这种以诏书预定下一年改元的方式,在唐代中央政府的75次改元中,是唯一一次。《唐会要》记载的此次改元日期,“龙朔四年(664)正月一日,改为麟德”,就是正式改元日,而不是上年年底预定改元的日期。(62)
(四)改元后未实施
《通鉴·唐纪十七》载,仪凤三年(678),“四月,戊申,赦天下,改来年元为通乾。……十二月,诏停来年通乾之号,以反语不善故也”。胡三省说“通乾”的反语为“天穷”,似乎不那么有说服力,“仪凤”富有阴的特色,而“通乾”富有阳的特色,如果考虑这一点,则其中或许含有高、武权争的因素,亦未可知。(63)
(五)以十一月为正月
《通鉴·唐纪二十》载,永昌元年,“十一月,庚辰朔,日南至,太后亨万象神宫,赦天下。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以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64)。这次以十一月为正月的变革,持续了十一年,至久视元年(700)十月,“甲寅,制复以正月为十一月,一月为正月,赦天下”,才告恢复。(65)这导致了两处极其容易混淆的地方:一是永昌元年(689)十一月改为载初元年(690)正月,使永昌元年这一年,变成只有10个月,而且由于以十一月为岁首,这次改元也须归类为岁首改元。二是证圣元年(695)九月甲寅(初九)改元天册万岁后,至十一月,就已进入了天册万岁二年。这样,十二月甲申(十一)再次改元万岁登封时,按夏历来算,其实还在695年末,而按周历则已进入696年初。对此,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注“此十二月为乙未年十二月”,是正确的。
(六)重复使用“上元”年号
历史上,年号被重复使用,并非鲜见,《陔余丛考》“年号重袭”条中,已有详列。但是,同一朝代中,两位君主使用同一年号,却极为罕见。高宗咸亨五年(674)八月壬辰(十五),改元上元,共使用“上元”年号三年有余,至上元三年(676)十一月壬申(初八)改元仪凤。肃宗乾元三年(760)二月丁未(初五),又改元上元,使用“上元”年号五个月。对此,赵翼曾感叹道:“高之与肃,相去不过六七十年,耳目相接,朝臣岂无记忆,乃以子孙复其祖宗之号,此何谓耶!”(66)
(七)去年号
《通鉴·唐纪三十八》载,上元二年(761)九月“壬寅(廿一),制去尊号,但称皇帝;去年号,但称元年;以建子月为岁首,月皆以所建为数;因赦天下……建子月,壬午朔,上受朝贺,如正旦仪”(67)。次年(762),“建巳月(四月)……甲子(十五),制改元(宝应),复以建寅月为正月,月数皆如其旧,赦天下”(68)。这次改制,经历了近七个月,其间没有年号,这在中国古代年号史中,也是非常罕见的。
(八)即位不改年号
唐哀帝即位后,不改昭宗“天祐”年号,直至唐灭。这种情况,历史上也较为少见。(69)如前所述,实际上,顺宗从即位到退位,也没来得及改年号。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丙申,顺宗即位,同年八月庚子日(初四)制“令太子即皇帝位”,自称太上皇。次日才以太上皇名义,诰改元永贞。虽说乙巳(初九)日,宪宗才即位,但考虑到顺宗因王叔文集团事件而被迫禅位,宪宗则由反王叔文集团拥立,所以,改元永贞的决定更应归于宪宗,顺宗的境遇,只略好于哀帝而已。(70)
四、结语
至此,本文对唐代的数次改元进行了考证,核对了改元总章、弘道、文明、神功、圣历、永泰等的日期,如能为《通鉴》、两《唐书》、《唐会要》等史籍关于改元及其前后事件的时间记载舛误的修订略尽绵薄之力则幸甚。
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改元的决定和年号的选择,往往也是历史变迁的佐证之一。本文中提到的存在疑问和记载舛误的改元,多半发生于政局动荡的年代,尤其是高、武、中、睿时期,其中包含着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纷争,可谓极端复杂。越是在这种时段中,改元时间的前后错置,年号使用时间的粗略计量,越有可能有意无意地抚平其中包含的动荡性。对此,已有学者予以充分的关注,有待我们进一步地挖掘。(71)
注释:
①赵翼《陔余丛考》卷25“历代正史编年各号”列为74次,遗漏了“嗣圣”。万国鼎《中国历史纪年表》(中华书局1978年版)、杜建民《中国历代帝王世系年表》(齐鲁书社1995年版)、前引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中华书局2001年版)、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均列为75次。除中央政府外,618-907年间,另有宇文化及、李轨、高开道、高昙晟、王世充、沈法兴、刘黑闼、辅公祏、王摩沙、李重福、安禄山、安庆绪、史思明、史朝义、段子璋、李珍、袁晁、朱沘、李希烈、裘甫、黄巢、李煴、董昌等数十个割据政权的改元,限于篇幅和学力,不纳入本文讨论范围。
②学者关于改元的著论颇多,以下列出常见的几种:[清]赵翼著、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余丛考》卷25“年号重袭”、“历代正史编年各号”、“历代僭窃各年号”、“蕃年号”、“改元”、“年号用字”条,卷10“《新、旧唐书》书年号各有得失”条,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429页。[清]赵翼著、赵校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19“唐有两上元年号”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00页。李崇智编著:《中国历代年号考》,中华书局2001年版。程龙:《“万岁通天”改元考》,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王延荣:《汉武帝创建年号及改元规律考述》,载《求是学刊》1996年第5期。此外,日本学者平岗武夫主编《唐代的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松桥达良著《元号はゃゎかり——东亚历代建元考》(砂书房1994年版),所功著《年号の历史——元号制度の史的研究》(雄山阁1988年版),亦可参考。
③[宋]王溥撰:《唐会要》卷1《帝号上》,中华书局,1955年,上册,第3页。
④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2年,第5页。
⑤方诗铭编著:《中国历史纪年表》,第86页。
⑥《礼记·月令》:“天子居总章左个。”郑玄注:“总章左个,大寝西堂南偏。”《吕氏春秋·孟秋》:“天子居总章左个。”高诱注:“总章,西向堂也。西方总成万物,章明之也,故曰总章。左个,南头室也。”
⑦[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66页。
⑧[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1《唐纪十七》,中华书局,1955年,第6353页。
⑨[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1页。
⑩[宋]王溥撰:《唐会要》卷1《帝号上》,第3页。
(1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22《礼仪志二》,第855-856页。这里的“乾封二年”显然有误,断句不当也许是致误主因,至少,改元在乾封三年是可以确定的。
(1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13《礼乐志三》,第338页。
(13)前引《唐改元年月录》(残卷)对此次改元日期记为“乾封三年二月□□”,最为关键的日期已佚,参见该书第405页。
(14)[日]平岗武夫主编:《唐代的历》,第63页,第366页。
(15)[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1-112页。
(1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79页。
(17)[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3《唐纪十九》,第6416页。
(18)平岗武夫《唐代的历》附《年号索引》中,列该年十二月乙酋时,发现已对应夏历日期,故正文中亦采《新唐书》、《通鉴》的丁巳日。参见该书第82页,第365页。
(19)[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3《唐纪十九》,第6417-6418页。
(20)[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16页。
(21)[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82页。此外,《旧唐书·中宗睿宗本纪》中未提及“改元文明”,《新唐书·中宗睿宗本纪》亦同。《旧唐书·让皇帝宪传》中仅载“文明元年,立为皇太子”,未载月日;《新唐书·让皇帝宪传》亦同。
(22)高宗病逝后,武后陆续肃清高宗诸子的势力,虽说步步为营,算无遗策,但历史记载上却难免为求掩饰而有所偏失。高宗共八子,除长子李忠、次子李孝已于麟德元年去世,李上金、李素节非嫡出之外,嫡子李弘亦于上元二年暴卒,对武后构成威胁的,主要是章怀太子李贤和中宗李显。完成上述工作后,李上金、李素节遂成为武后必除之而后快的眼中钉。故,载初元年(690)七月,“丁亥,杀随州刺史泽王上金、舒州刺史许王素节并其子数十人”,随后,“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国号为唐。”参见《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第121页。
(23)这段历史的顺序为:(1)二月初六,武后废中宗;(2)初七,立睿宗,飞骑谋奉中宗案发;(3)立李成器为皇太子,改元文明;(4)初八,废皇太孙李重照为庶人;(5)初九,命丘神勣赴巴州;(6)十二日,武后御武成殿,接受尊号;(7)十五日,遣武承嗣册嗣皇帝;(8)三月初五,徙杞王李上金、鄱阳王李素节;(9)三月上旬,丘神勣至巴州,杀李贤;(10)四月初十,徙毕王李上金、葛王李素节;(11)四月廿二,迁庐陵王于房州,又迁均州;(12)五月十五,高宗灵驾西迁。参见《资治通鉴》卷203《唐纪十九》,第6419-6420页。
(24)[日]平岗武夫:《唐代的历》,第82页、第363页。
(25)庚申日为初八,辛酉日(初九)命丘神勣杀太子贤、废皇太孙重照为庶人的事件,不应晚于前述事件,应在庚申日,故《旧唐书》此处记载显误。
(2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106页。
(27)[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6《唐纪二十二》,第6523页。
(28)与九月邻近的壬辰日,前有八月廿九日,后有十月廿九日。
(29)[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26页。
(30)[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22《礼仪志二》,第867页。
(31)[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98页。
(32)平岗武夫《唐代的历》亦采纳《新唐书》九月初九重阳改元的记载,参见该书第99页,第368页。
(33)(34)[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6《唐纪二十二》,第6525页。
(35)李希泌主编:《唐大诏令集补编》卷21《改定闰月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50页。
(3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25《历志一》,第534页。
(37)月周期约29.5306天,12个月约354.3672天,日周期约365.2422天,多约10.88天,每19年多约207天。19年置7个闰月的方法,使农历年平均长度接近于回归年,达到19年仅相差约2小时的高精度。
(38)平朔法则是大小月相间,单月大双月小,固定闰九月大,约5年改1个八月大,有定朔法有明显的区别。定朔法中的所谓“中气”,是指每月两个节气中的后一个。
(39)[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23《唐纪三十九》,第7172页。
(40)[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第277-278页。
(41)[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71页。
(42)[日]平岗武夫:《唐代的历》,序说,第12页。
(43)永淳二年(683)十二月丁巳(初四)高宗改元弘道同日驾崩,中宗即位,27天后新年岁首,改元嗣圣,间隔时间虽短,也仍然遵循惯例。
(44)[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41《唐纪五十七》,第7777、7788页。
(45)[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43《唐纪五十九》,第7831、7840页。
(46)[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46《唐纪六十二》,第7944、7948页。
(47)载初元年(690)八月甲寅(十一),武后大举诛杀李唐宗室,为称帝作最后准备。九月丙子(初三),傅游艺帅百姓上表,请改唐为周,百官、僧道等六万余人劝进,连睿宗也“自请赐姓武氏”,还有人见“凤凰自明堂入上阳宫”等。这些表演结束后,“庚辰(初七),太后可皇帝及群臣之请。壬午(初九),御则天楼,赦天下,以唐为周,改元。乙酉(十二),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以皇太子为皇孙。”《资治通鉴》卷204《唐纪二十》,第6467页。
(48)神龙元年正月癸卯(廿二),张柬之等率兵逼武后退位。甲辰(廿三),制太子监国。丙午(廿五),中宗即位,赦天下。《资治通鉴》卷207《唐纪二十三》,第6581页。
(49)景龙四年(710),六月壬午(初二),中宗被毒杀,韦后秘不发丧,先安排亲信领兵五万守卫京城,然后,立温王李重茂为皇太子,韦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参谋政事。随后,又罢相王政事。甲申(初四),发丧,韦后“临朝摄政,赦天下,改元唐隆”。《资治通鉴》第209《唐纪二十五》,第6643页。
(50)李隆基入宫诛韦后在此月庚子(二十),次日当为辛丑(廿一)。故此处《通鉴》所载“辛巳,隆基出见相王,叩谢不启之罪”中的“辛巳”二字有误,应改为“辛丑”。
(51)[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9《唐纪二十五》,第6652页。
(52)《剑桥中国隋唐史》认为,诛韦政变的幕后策划者,不是隐忍而温和的睿宗,也不是当时无权无势的李隆基,而是太平公主,此观点不无道理。参见[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32页。
(53)[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23《唐纪三十九》,第7123-7125、7145页。
(54)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47-268页。
(55)《改元总章诏》中有“大辟罪以下皆赦除之”条款,《改元弘道诏》中有“大赦天下”条款,而《改元光宅诏》中更有“自九月五日昧爽已前,大辟罪以下,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皆赦除之”等许多与行赦有关的文字。参见[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3-15页。
(56)《高祖即位赦》、《肃宗即位赦》两篇,均先言“大赦天下”,再言“改元”,睿宗(第一次)与少帝的即位赦文,则未见于史籍。其余十三篇则只有行赦条款,没有改元条款。参见[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第5页、第8页。
(57)[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9《僖宗本纪》,第269页。
(58)如新莽时曾六年一改元,北宋曾九年一改元。参见王延荣:《汉武帝创建年号及改元规律考述》,载《求是学刊》1996年第5期,第105-106页。
(59)池田温先生的研究指出,中国历代共使用过980个年号,其中十世纪(五代十国割据时期)达104个,居其次就是六世纪,达100个,其中高宗、武后两人合计超过30个。参见[日]池田温:《日本和中国年号制度的比较》,收录于刘俊文、池田温主编:《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法制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0页。
(60)[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1《唐纪十七》,第6338页。
(6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85页。《新唐书》卷3《高宗本纪》,第63页。
(62)[宋]王溥撰:《唐会要》卷1《帝号上》,第3页。
(63)[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2《唐纪十八》,第6388页。
(64)[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4《唐纪二十》,第6462页。《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记载略同,参见《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20页;《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89页。
(65)[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07《唐纪二三》,第6553页。
(66)[清]赵翼著、赵校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卷19“唐有两上元年号”条,第400页。
(67)(68)[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222《唐纪三八》,第7116、7123页。
(69)如后汉隐帝不改高祖乾祐年号,后周世宗、恭帝皆沿用太祖显德年号。参见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初版前言,第1页。
(70)黄永年先生在《所谓“永贞革新”》一文中有清晰的阐述,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434页。陈俊强先生在“北朝隋唐践祚、代始改元与恩赦关系表”中,也准确地将顺宗列为“未改元”,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第80页。
(71)韩昇:《上元年间的政局和武则天逼宫》,载《史林》2003年第6期,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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