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气格的主要标准
根据古籍《化气十段锦》、《论运化气》、凌志轩先生《古代命理学研究:命理格局》、蔡昔琼先生《十干精粹》中有关化气的论述可以总结出化气格的主要标准:
(1)格逢化气,喜化神生旺,忌化神衰绝;
(2)喜化神纯真,透出天干,忌化神虚假;
(3)地支五行见土做化神墓库,收化神之气;
(4)天干化合要彼此相邻,中间隔柱不能化合;
(5)两干争一合,属争合妒合、用情不专,多为假化,但若大运配合,假化也能显贵;
(6)阳日干得阴干来合,福来得慢,阴日干得阳干来合,禄来得快;
(7)合化的喜神被制为凶,忌神被制为吉;
(8)两干相合,贵乎得中,双方势力,均衡为佳,若一强一弱,远离中和,就不理想;
(9)天干被合化后,原五行力量仍存留,具有自身特性;
(10)无论真化假化,完成化象为急,当首论化象,以化神取用忌。
二、甲己化土的特征
延用化气格上述标准,可进一步阐述甲己化土的特征:
(1)化神处于生旺之地,透出天干,且不受克制。日主必生于辰、戌、丑、未月,四柱中无乙木克破己土。
(2)合化清纯有力。地支土星须二位以上,天干戊土或己土须透出,时支土星不违逆。
(3)地支见戌,做土之火库。甲己化土,土可类火入戌库,亦可类水入辰库。火生土利于土,土克水耗于土,戌库较辰库更利于甲己化土。
(4)逢近贴合。日柱和月柱之间、日柱和时柱之间可以进行化合。若年柱是甲,日柱是己,中间隔了月柱,甲己就不能化合。
(5)无有争合。日柱和月柱之间、日柱和时柱之间均只见一甲一己,或一己一甲,此为专一之合。若见两甲一己,或两己一甲,则为争合,心猿意马,用情不专,或为假化。其中两甲一己,若化神是木,两甲争己,亦可化木;两己一甲,若化神是土,两己争甲,亦可化土。若两甲、两己另行因四柱地支的五行反应,而归属于一处,则矛盾消结,三生归二,多情返真,亦为真化。
(6)阳得阴合福慢,阴得阳合禄紧。日干为甲,见月干或时干己来合,福来稍慢;日干为己,见月干或时干甲来合,福来较快。
(7)喜神被用,忌神被制。由于己土的天性,喜辛丙戊癸,恶乙庚丁壬,又甲己化土、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乙庚化金、丁壬化木,火生土而土可制水,土威得显,故辛丙戊癸为喜神,原局和岁运见之有助合化之用;木克土而金可泄土,土势受制,故乙庚丁壬为忌神,原局和岁运见之不利,忌神制之化之方可为用。若原局土性深厚,戊戌辰俱见,可以戊土之力牵制化解乙庚丁壬之扰,而并未破坏原局己土之生旺化合。
(8)甲己势力均衡。“中和之气而化,太过不及,皆不能化”,若甲力过于衰弱,无有根气,亦不逢生,即使己力生旺,亦因甲力衰小,无以成配,导致合化不成。若甲力过于强旺,逢根见生,自起异志,亦难以屈从己土之威,导致合化亦不成。甲己合化成功的关键是,一方面己土生旺,逢月令干支之助,另一方面甲木需力量适中,无根而不衰,有助而不旺。
(9)甲被合化,木性仍存。甲己化土,如木化石和煤炭的形成,并非甲木彻底消失,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甲木作为部件巧妙嵌入整合到己土当中,甲木和己土的物性进行互渗转化,甲木自身的能量在己土的影响下收蓄固化,同时赋予了己土残存的的甲木之性,并作为己土的精华进行结晶,最终彻底地脱胎换骨。
(10)假化真化,化象在先。传统命理学的真化条件非常严格,以此条件来看现代人,假化的情况非常多,真化与假化,形式很难分别,结果却区别很大,真化多数四季无忧,而假化随大运流年,游离波动与真假之间,纵富贵亦好景不久,多有变故,但即便是假化,也需以化象为先,按照化象去取用忌。
三、甲己化土的一个案例:形似真化、实为假化
2018年7月31日上午8:00,戊戌年己未月甲子日戊辰时,戌亥空。表面上看,四柱之中存在六重土,未月己土自旺,时辰又见土之水库,甲己化土当为真化。实际上土的性质较为复杂,在十二长生诀中,土既可以从火性看,也可以作水性看,甲己化土,因火生土,土从于火性,较易得到生助而凝固土性,同时火性更易断绝甲木的根气,从而有利于化土;甲己化土,因土克水,土从于水性,较易驱赴克耗而消散土性,同时水性更易彰升甲木的根气,从而不利于化土。
日元甲木生于未月木库,不弱,又自坐子水受生,兼时辰半合子水,日时之土呈现水性,甲木炁数亦在渐增,皆不利于化土。再者辰中所藏乙木中气,季夏火炎土燥,虽有枯槁之象,但得子辰所藏癸水滋润,反可以盘桓为甲木之根须,水木互持之下,甲木之力过于壮大,难以彻底抛弃本性而从土之化。
年柱戊戌,月柱己未,皆为火性之土,本利于化土,然年支戌与月支未相刑,本当致使土力出现较大衰退,虽以日柱计戌支旬空,旬空之下,相刑的破坏力降低,但依然会造成土力减弱溃散,亦会干扰化土的正常进行。由此,本例虽然土重,但由于水性、火性表现不一,兼之甲木炁数壮大,表面上是真化,实际上为假化。
【参考资料】古籍《化气十段锦》、《论运化气》、《古代命理学研究:命理格局-凌志轩》、《十干精粹-蔡昔琼》,本文立意基础在于参考资料,深入阐述乃原创,图片源于软件、网络,著作权归原创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