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麻松亘
在古代,几乎所有的官署衙门,正大门左右沿门侧呈斜线分列两道30度角的墙体,形成一个“八” 字,以显示官衙的尊贵、威严,故民间有:“衙门八字朝南开” 的俗语。缙云古代的县衙,也是一座坐北朝南八字开的古建筑群。
有着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的古县缙云,县衙地处翠微山(今建有大会堂的山垅)南麓,今老县人武部一带。历唐、宋、元、明、清的封建衙门,以及民国期间和解放后,县政府仍设在此,1968年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而设立县革委会,县政府方迁入复兴街县委大院(今五云镇政府)。
缙云古县衙建筑规模宏大,自唐以来虽屡有毁建,但直至清末,,其布局历经千余年基本不变。据清光绪《缙云县志》记载,坐北朝南的县衙严格遵循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的封建礼制布局。大门前有照墙,中轴线上依次有大门、仪门、戒石坊、正堂、宅门、二堂、内楼等六进厅堂和五个院落。
县衙大门内出东侧边门的东区块建筑群,自南到北建有土地祠、东仓、幕厅(五间)、书斋(书房三间,厢房三间)。县衙大门内的西建筑群,首为监狱(虎头门一间,狱神祠一间,吏宿所一间,东号三间,西号四间,东南号二间,西南号一间,西北号一间),监狱后东西厢为仓房、西仓,中为捕厅,捕厅后为内宅。另外还有库房、厨房等等。整个县衙建筑群主从有序,错落有致,结构合理,是一个有机的建筑群体。
县衙是封建制度下,在县一级维护封建等级、传统礼制的重要机构,也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中枢。特别是中轴线的厅堂等各类建筑,更居核心地位,而且文化内涵非常深厚。
县衙中轴线最南端的建筑物就是“照墙”。古代的官署衙门、大宅府第,其大门前往往都建有照墙。缙云县衙的八字门正前方,也建有一座庄重肃穆一字型照墙,这是风水意识的产物。因中国传统风水讲究导气,认为气不能直冲厅堂,否则不吉。为此,便是在房屋大门前砌一堵高墙,既起阻隔空间、屏蔽正堂作用,又保持气的畅通,起到了导气的功效。
县衙的照墙两侧,还建有东西相互对称的两座亭式建筑,这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倡立的“旌善亭”和“申明亭”。所谓“申明”,即郑重宣明、反复开导和辩解申诉之意,其实质则在于申明教化,惩莠显恶。故“申明亭”内悬挂木制黑漆的牌匾,称“板榜”,由衙门定期公布本地坏人坏事以及如何惩处的决定。周有栅栏阻隔,使观者可望而不可入,以防坏人擦去丑名。
上了“黑榜”的人,必须接受乡里的管制教育和左邻右舍的监督。若改恶从善,三年没有再犯,乡、里可以向县申报,经衙门核实,方可在其名下注明“改行”两字;六年无犯,始除其名。如三年内无再犯,且有善事可称者,则可将功赎罪,除去恶名。
与“申明亭”公布坏人坏事的功能相对应的“旌善亭”,亭内悬挂红漆板榜,专门用来表扬本地“如孝悌、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遗金而不取”(清张伯行《正谊堂文集》)等好人好事。以期教育百姓趋善避恶,净化人心,和谐社会。
照墙北向相对的就是县衙“正大门”,即八字衙门。体现县衙 “尊贵庄严”的八字墙,又是“最高指示”和各类公告、布告等信息的发布中心。但凡有需要让百姓知道的“圣谕”,大多挂或贴在八字墙上。而恭接“圣谕”时,则是笙箫鼓乐、吹吹打打,非常隆重热闹。
同时,为了帮助老百姓深刻领会与贯彻落实“圣谕”,衙门还经常派县学的师生搭台、张灯,在衙门前举办“圣谕”的宣讲活动。除“圣谕”之外,八字墙上还经常张贴传达朝廷和上级官府谕示和本县长官发布的告示、禁令等各色各样的告示,使之具有发布政令、新闻的重要作用。可见,古代的衙门口不是人们想象中那般森列肃穆,而是时有热闹可瞧的场所。
进入县衙八字大门,迎面耸立着衙署第二重门——仪门,即“礼仪之门”,它是一座强化礼制的特殊建筑物。仪门青墙灰瓦,乌梁朱门,上有狮首门环和黄铜大钉,显得非常威严庄重。仪门平时都是紧紧关闭,只有在宣读诏旨、知县上任、恭迎上宾,或者有重大庆典活动时,才可以敞开大门,以示隆重。仪门两侧有东、西角门,东为上首,称“人门”或“ 喜门 ”,专供知县人等出入。西角门则称为“鬼门”或“绝门”,通常紧闭不开,只有在提审人犯,押解死囚赴刑才打开使用。
进入仪门,迎面就是飞檐翘角、高耸威严的三楹“大堂”。大堂亦称“公堂”或“正堂”,明代额“亲民堂”匾,是县衙建筑群中最为宏伟、也最具象征意义的建筑。县官大老爷升堂,听讼、审讯、断案的场面,都摆在这个大堂之上。大堂又有俗称“讼堂”,清著名文学家袁枚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路经缙云时,见“县官讼堂养猪,为之一笑”,事见《随园诗话补遗》。
180年后的1962年,郭沫若读到这则记载后,甚为感慨。并在他《读〈随园诗话〉札记》中写道:“《讼堂养猪》是一大好诗料,此缙云县官是一大好清官。”袁枚在缙云“讼堂”附近看见过猪,兴许属实。但说是县官把猪养在“讼堂”之上,疑为讽话。因其一是县衙“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吃饭的人多了,衙内下人利用厨房的剩饭剩菜,养一两头猪,又因圈养不严,跑了出来,也属可能之事。
其二是袁枚带有30多人,前到县衙目的是想县官接待他们游览仙都的,而这个知县却以“溪水涨”为由相拒。袁枚一路游来,哪里不是官府买单,热热闹闹,迎来送往?唯独这个缙云知县不买他的帐。袁枚能不以“猪”做点文章,讽讥一下这位知县吗?而郭沫若以“猪之为用甚大”,认定这个养猪知县就是“大好清官”,不免也有失偏颇。当然,这是题外之话,毋庸赘述。
大堂与仪门之间甬道上,原建有“戒石亭”(后称“箴石亭”),乾隆廿九年(1764)就任缙云知县的令狐亦岱将亭改建为“戒石坊”。“戒石坊”没有普通牌坊那样高,横梁南向镌“公生明”额,北向坊柱则镌“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联,这是皇帝告诫地方官员不可贪污腐败、虐政害民的“座右铭”。坐在大堂上审问案件的县太爷,只要稍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戒石坊的圣谕楹联,其中用意,可谓良苦。
大堂与仪门之间的东西两庑,相向建有各为七间的厢房两座,东为吏、户、礼房,西为兵、刑、工房,合称“六房”。“六房”是县衙门与中央“六部”、“六科”相对应的具体办事机构,各房由知县统筹管理,各司其职。仪门与六房廊道相通,并与大堂相接,混然一体。
大堂与二堂之间,有“宅门”相隔。宅门前东西两厢,相向建有“班房”,是看门的“门子”日夜轮流值班和住宿之所。宅门是通入内宅的咽喉之地,门子地位低贱,却是知县亲信,负有传达和保卫之责。谁想见知县求情、办事,必须求助门子通禀。否则,在这里就要吃闭门羹,这就是所谓“走门子”的渊源。
宅门内是二堂。知县每天除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多在此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级,小范围研究事务。此外,民事案件审理一般不需要大堂那种森严气氛,故多数民事案件在二堂审理。一些不宜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也会放在这里秘密审理。
穿过二堂,便是知县日常生活起居的“内楼”,即内宅。缙云县衙内宅,也屡有兴毁。乾隆廿九年建楼三楹,悬“一劳永逸”匾。左右耳房二间,东西廊屋各两间。后不知何时,改成楼房五楹,东西厢房各三间。今五云派出所后(剧院路)的大水井和大水井西南侧的“重阳木”、大水井北楼房后的大樟树,当属县衙内楼的遗留之古迹。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那颗“重阳木”,它能笑傲雷雨风霜一、两千年,而仍然生机勃勃,挺立于大地,故有的地方称之为“千岁树”。相传人们摸摸它,还能祛病却灾,增寿延年呢。
县衙建筑群,除了中轴线的厅堂等各类建筑外,大门内东侧门外的“土地祠”,是最值得念叨的建筑。为什么县衙门也建起土地祠呢?一是古人认为土地是山川之根、万物之本,是人类衣食父母。敬奉好土地神,才能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二是明朝以来则与明太祖朱元璋的倡导有关。
明朝开国,百业待兴,但一些官吏却以功自居,侵贪掠夺,几成公害。出身贫寒,并当过小和尚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对此深恶痛绝。但“天高皇帝远”,他—个人那顾得了天下众多的州县啊。于是,他一是请上天和土地一起帮着监管。“上天难欺”已写在戒石之上,再诏“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
二是于洪武十八年(1385)开始,三年中相继颁布《大诰》四个,共236条,其中150条讲惩治贪官污吏。其中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绞杀示众,并剥去人皮,填充草料,制成“皮草囊”,悬挂在各级衙门大堂的左侧,以儆效尤。而这剥皮的场所,就放在县衙的土地祠内。
故县衙土地祠,又有“皮场庙”之称。此等酷刑、这等摆设,无论是耳闻还是眼见,都怪吓人的。因此,对惩治官场腐败,确实起到了预防、警示和震慑的作用。缙云县衙有没有剥过人皮,已无从考证,但相传此庙也真的很有威名。后来,这一惩贪之法被废忘。万历十 三年(1585),清官海瑞还上疏,引太祖剥皮惩贪事,极劝神宗对贪官污吏恢复酷刑,遭到反对而未果,“皮场庙”的声名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耳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