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是因为结婚乃不仅是人生的喜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古人曰:孤阴则不生,孤阳则不长,故天地配以阴阳,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阴阳和而后雨绎降,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由此可见,结婚不单纯是男女阴阳结合的问题,而且意味着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发展社会的重大意义。
金榜题名固然为大喜,但并非人人可得,而洞房花烛夜之喜,则几乎是每个人的人生必由之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早巳成为人们约定俗成之规,只要一到适婚之期,青年男子谁个不善动情,妙龄女子哪个不善怀春,这种正常感情的产生,自然导致男女双方愉悦的结合。这种结合之期,也就是洞房花烛结婚之期。
婚期,在我们的日常预测工作中,是一个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项目。未婚者,想确实知道自己的洞房花烛之喜应在何时,已婚者,也想借此来验证一下预测师的预测是否准确。
但在实际预测过程中,有的预测者常常是“乔太守乱订鸳鸯期”,有的预测者则担心自己测不准,而对婚期敬而远之,闭口不谈,有的则时而验之,时而不验。这些情况的出现,实际上是预测者本人未能对结婚信息,结婚规律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和熟练灵活的运用。
凡事均有其规律可循,结婚之期也不例外,只要掌握了它的内在规律和基本法责,以四柱命理来预测婚期,则可达到得心应手,快捷准确的效果。
应从哪些方面去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律呢?首先要认真分析命局有关婚姻之信息,确定其婚期是迟是早;其次是找出与婚嫁有感应的大运流年,定出结婚之期。这两个方面必须有机的联系。因为命局是根,岁运是苗,苗从根发,不能主观地分割,片面地察看,只有统筹考虑,灵活运用,才能预测准确,应验不爽。
具体结婚时间的确认。
对具体婚期的确认,无外乎有三种方法:一是从民俗上讲,应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一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应以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问为准;一是从事实上讲以男女双方同居时间为准。那究竟应以哪一种为准呢?这个问题要追朔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国古代的女性一般是养在深闺人不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确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烛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卺之期。这种婚期当然易定。然而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举行婚礼之前,已先试婚或同居者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同居几年都未举行婚礼或未领结婚证,故到所谓的“洞房花烛夜”时,亦是名不符实了。由此可见,婚前同居也好,试婚也好,虽然没有举行婚礼,但实质上有一种“事实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学的某种意义上讲,具体的结婚时间应当按举行婚礼之时或男女双方同居之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