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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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源于我国,是先人用来解释世界,看待事物的一门科学,那么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是什么呢?

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

本期就为你揭晓答案。

八字中的五行用事和四时休王

1、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于春;丙丁已午火,旺于夏;庚辛申酉金,旺于秋;壬癸亥子水旺于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于四季。

《神枢经》云:五行旺各有时,惟土居无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历例》云: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于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总三百有六十日而一年成矣。

《白虎通》云: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旺,亦须土也。土四季,居中央,不名时。

沈新周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非言其形,言其气也。

醉醒子曰:立春之后,则用阳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长生。惊蛰后六日则用阴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清明后十二日,则用戊土十八日。阳水归库,阴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论,年日时不论,因人命重提纲也。

2、四时休旺

春术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四季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五行大义》云:凡当王之时,皆以子为相者,以其子方壮,能助治事。父母为休者,以其子当王气,正盛。父母衰老,不能治事,如尧老禅舜委以国政也。所克为死者,以其身王,能制杀之。所畏为囚者,以其子为相,能囚仇敌也。

《三命通会》云:盛德乘时称为王,如春木王。王则生火,火乃木之子,子承父业,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时,登高明显赫之地,而生我者当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至极,休休然无事之义。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设,故金囚。火能生土,土为木之财,财为隐藏之物。草木发生,土气散漫,所以春木克土则死,夏火王,火生土则土相,木生火则木休,水克火则水囚,火克金则金死,季土王,土生金则金相,火生土则火休,木克土则木囚,土克水则水死。秋金王,金生水则水相,土生金则土休,火克金则火囚,金克木则木死。冬水王,水生木则木相,金生水则金休,土克水则土囚,水克火则火死。观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气增,寒气灭。秋月金胜,草木黄落。冬月大寒天冷,水结冰凝,火气顿减,其旺其死,概可明见矣。因四时之序,节满即谢,五行之性,功成必覆。故阳极而降,阴极而升。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此天之常道也。人生天地,势积必损,财聚必散,年少反衰,乐极反悲,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荣枯进退,难逃此理也。

什么是月建

知道了五行在时空中的对应和变化关系,天干和地支与时空的对应和变化关系也就不难了解了。因为干支不过是对五行运行的具体体现。不过这种体现比之五行。

知道了五行在时空中的对应和变化关系,天干和地支与时空的对应和变化关系也就不难了解了。因为干支不过是对五行运行的具体体现。不过这种体现比之五行与时空的对应变化要复杂得多。

先哲认为从地用支,在干支记月法中每年各月份的纪月地支是固定的。即每月有一个固定的地支与之相配,称月建。

二月建卯[惊蛰___春分],

三月建辰[清明___谷雨],

四月建巳[立夏___小满],

五月建午[芒种___夏至],

六月建未[小暑___大暑],

七月建申[立秋___处暑],

八月建酉[白露___秋分],

九月建戌[寒露___霜降],

十月建亥[立冬___小雪],

十一月建子[大雪___冬至],

十二月建丑[小寒___大寒]。

人元用事

从立春开始,人元用事为:

寅:从立春起戊土用事6天,丙火用事6天,甲木用事18天到惊蛰。

卯:从惊蛰起甲木用事6天,而后乙木用事24天到清明。

辰:从清明起乙木用事9天,癸水用事3天,戊土用事18天到立夏。

巳:从立夏起到戊土用事7天,庚金用事7天,丙火用事16天到芒种。

午:从芒种起丙火用事10天,巳土用事9天,丁火用事11天到小暑。

未:从小暑起丁火用事9天,乙木用事3天,己土用事18天到立秋。

申:从立秋起戊土用事7天,壬水用事7天,庚金用事16天到白露。

酉:从白露起庚金用事10天,辛金用事20天到寒露。

戌:从寒露起辛金用事9天,丁火用事3天,戊土用事18天到立冬。

亥:从立冬起戊土用事7天,甲木用事7天,壬水用事16天到大雪。

子:从大雪起壬水用事10天,癸水用事20天到小寒。

丑:从小寒起癸水用事9天,然后辛金用事3天,己土用事18天到交立春。

在《滴天髓补注》中,对申月和亥月之土还有戊土在申月与壬水共生,气敛而用弱,在亥月戊土同旺,气寒而用藏的说法。

对于这种用事划分我们大致理解可以,太认真则没必要,毕竟“气”本是无形之物,如何能划分得那么清楚。甚至清代陈素庵对于这种分日用事都不以为然,他认为“但有其气,非能分诸支之位,而各得若干日也。唯有其气,故论命者必兼取之;惟不能分其位,故论命者,必以本支为主,而后及其所藏也。”他又认为:“再考历法,木火金水分旺四时,各七十二日,土旺四季,各十八日。立春日始,甲木用事三十六日,惊蛰后六日,乙木用事三十六日,清明后十二日,戊土用事十八日,余访此。是则卯月前六日,当用甲不用乙,辰月前十二日,当用乙不用戊癸。然昔人论命甲木生卯月前六日,取卯为刃,不以为本气,生辰月前十二日,先论季土,次取透干之乙癸,未有竟取乙者,盖既已分建,卯自当从乙,辰自当从戊,且命法不同历法也。”除素庵的说法简而易用。除分日用事的说法以外,由于四季月的特殊性,还有论“进气”和“退气”的说法。这种观点认为,辰月金进气,木退气;未月水进气,火退气;戌月木进气,金退气;丑月火进气,水退气。也就是说,在一种五行的长生之月的前一月此五行进气,而此种五行所克的一种五行退气。

阴阳五行家以旺、相、休、囚、死喻事物由盛转衰的过程,认为旺、相吉,休、囚凶。旺为当令之气;相为旺者之所生,间接有气;休为旺者之前气,表示功成身退之意;因为克我者无力之气,有时反而会被我所虏;死为我克之气,我当旺之时彼最弱,所以以死喻之。甲、乙、寅、卯年,木旺于春天;丙、丁、巳、午年,火旺于夏天;庚、辛、申、酉年,金旺于秋天;壬、癸、亥、子年,水旺于冬天;戌、己、辰、戌、丑、未年,土旺于四季的最后一个月。

总结:除分日用事的说法以外,由于四季月的特殊性,还有论“进气”和“退气”的说法。这种观点认为,辰月金进气,木退气;未月水进气,火退气;戌月木进气,金退气;丑月火进气,水退气。也就是说,在一种五行的长生之月的前一月此五行进气,而此种五行所克的一种五行退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