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伙人离婚配偶拥有股份,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另外,还有人想问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公司股份,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离婚时夫妻一方出资股份如何处理求解,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人离婚配偶拥有股份
1、合伙人离婚配偶拥有股份: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股权不仅要考虑相关的规定,更要考虑分割股权给公司营运带来的各种风险。
根据相关的规定,夫妻股权的分割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4、涉及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出资股份如何处理求解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
夫妻股权的分割不仅仅是婚姻家庭事务,更多的会牵涉到公司事务,所以,分割时还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已决定分割的方式和策略:
1、股东数量的变化;
2、股东占股比例的变化;
3、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5、对股东本人的影响;
6、财务成本;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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