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女方提出离婚有何不利,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女方提出离婚生了一个女儿要抚养权能得到吗?另外,还有人想问女方先提出离婚,有什么不利于女方的?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女方提出离婚对女方有什么不利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女方提出离婚生了一个女儿要抚养权能得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女方提出离婚有何不利
1、女方提出离婚有何不利:女方提出离婚生了一个女儿要抚养权能得到吗?
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哪些财产。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女方提出离婚对女方有什么不利吗?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给即将离婚女人的忠告。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离婚冷静期骂声一片。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冷静期千万不要联系。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离婚女方狠招。
女方提出离婚,有个女儿,想要抚养权,一般会根据这几样来判断抚养权。我老婆跑了没离婚可以告她吗。
一是孩子在哺乳期,孩子归女方抚养,二是看夫妻两个谁可以给孩子成长的照顾,三是孩子有认知能力,自己选择和谁一起生活。
司法实务中,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义务,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第二,子女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主要是看是否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三,对于年幼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同生活为妥。当然,生活是复杂多样的,除了上面三个基本原则外,还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性格、关系环境、子女意愿等各方面因素。总之,是看是否最有利于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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