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甲子相生相克口诀
1、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2、六亲生克
子孙生妻财,妻财生官,官生父母,父母生兄弟,兄弟生子孙。
生我者为原神,如子孙为妻财之元辰也。
子孙克官,官克兄弟,兄弟克妻财,妻财克父母,父母克子孙。
克我者为忌神,如子孙为官之忌神也。
动能生,忌辰动能克,我生者动,谓之贪生,又谓之泄气,喜忌俱减矣。
3、起六神法
甲乙起青龙,
丙丁起朱雀,
戊日起勾陈,
巳日起腾蛇,
庚辛起白虎,
壬癸起玄武。
俱从下起至上。
4、年上起月法
甲己之年丙作首,
乙庚之岁戊为头,
丙辛便向庚寅起,
丁壬壬上顺行流,
更有戊癸起何处,
正月还从甲上求。
5、日上起时法
甲己还加甲,
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
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发,
当从壬子求。
6、先天八卦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7、八卦先天数: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8、进神退神
甲子甲午为阳进神,巳卯巳酉为阴进神。又亥化子,辰,寅化卯,巳化午,未化戌,申化酉,俱是。遇进神,则吉盛凶多也。壬辰壬戌曰阳退神,丁丑丁未曰阴退神。又子变亥,辰变丑,卯变寅,午变巳,戌变未,酉变申,俱是。遇退神,则凶衰吉灭也。
9、用神
父母爻
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占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及师长、妻父母、、拜认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为用神。占天地、占城池、墙垣、宅舍、屋宇、舟车、衣服、雨具、绸缎、布疋、毡货,及章奏、文书、 、书馆、契约,亦以父母爻为用神。物类众多,在人通变,一切我身者是也。
官爻
占功名、占官府、、神、妻占夫,皆以官爻为用神。占乱臣、贼盗、祟,亦以官爻为用神,物类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
兄弟爻
占兄弟、姊妹、族中兄弟、姑姨、姊妹、姊妹丈,及结义弟兄,皆以兄弟爻为用神。
按:兄弟乃同类之人,彼得志则欺凌,见财则争夺。所以占财物,以之为劫财之神;占谋事,以之为阻隔之神;占妻妾俾仆,以之为刑伤克害之神。
占姊妹丈,以兄弟爻为用神,予屡得验。至占表兄弟,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还以应为用神者是。
妻财爻
占妻妾、俾仆、下役,凡我驱使之人,皆以妻财爻为用神。占货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一切使用之财物什器,亦以妻财爻为用神。
子孙爻
占子孙、占女、女婿、侄甥、门徒,凡在我子孙辈中,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忠臣、良将、医人、花饵、僧道、兵卒,皆以子孙爻为用神。占六畜、禽鸟,亦以子孙爻为用神。
按:子孙为福德之神,为制之神,为解忧之神,故谓子孙为福神,诸事见之为喜。独占功名者忌之,故又为剥官削职之神。
10、用神、、忌神、仇神
用神者,即前各类之用神。
者,生用神之爻,即为。
忌神者,克用神之爻,即为忌神。
仇神者,克制不能生用神,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即为仇神。
假令金为用神,生金者土,土为;克金者火,火为忌神;克土生火者木,木为仇神。余仿此
、忌神、衰旺
虽生用神,须旺相方能生得用神。
能生用神者有五:
旺相,或临日月,或得日月动爻生扶者,一也。
动,化回头生,及化进神者,二也。
长生、帝旺于日辰,三也。
与忌神同动,四也。
旺动,临空、化空,五也。
此五者,乃有力之也,诸占皆吉。
按:古以临空、化空为无用,非也。殊不知动不为空,待冲空、实空之日,而为有用。
无用之
虽现,又有不能生用神者六:
休囚不动,或动而休囚,又被伤克,一也。
休囚,又逢旬空、月破,二也。
休囚,动化退神,三也。
衰而又绝,四也。
入三墓,五也。
休囚,动而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以上见生不生,乃无用之也,虽有如无。
有力之忌神
忌神动而克害用神者五:
忌神旺相,或遇日月动爻生扶,或临日月,一也。
忌神动,化回头生、化进神,二也。
忌神旺动,临空、化空,三也。
忌神长生帝旺于日辰,四也。
忌神与仇神同动,五也。
以上乃有力之忌神,势同斧钺,诸占大凶。
忌神动不克用神
忌神虽动,又有不能克用神者七:
忌神休囚不动,动而休囚,被日月动爻克,一也。
忌神静,临空破,二也。
忌神入三墓,三也。
忌神衰,动化退神,四也。
忌神衰而又绝,五也。
忌神动,化绝、化克、化破、化散,六也。
忌神与同动,七也。
以上乃无力之忌神也,诸占化凶为吉。
按,上论忌神之有力无力者,总贵用神有气。倘若用神无根,谓之有力亦难生,忌神无力亦休喜。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有月克、日克、动爻克、用神动化回头克。此四者,用神、但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者,即为凶兆,占吉事,乐极悲生;占凶事,须宜急避。
克处逢生
受此处之克,得彼处之生,即为克处逢生。大凡用神,以克少生多为吉;忌神,以生多克少为凶。故忌神宜克不宜生。
11、动静生克
安静,旺相之爻,可以生得休囚之爻,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盖旺相者,如有力之。动变生克冲合
卦有动爻,动而必变。夫变出之爻,能生克冲合本位之动爻,不能生克他爻,而他爻与本位之动爻,亦不能生克变爻。
12、四时旺相
正月建寅,寅木旺,卯木次之;二月建卯,卯木旺,寅木次之。正、二月,木旺生火,火为相,其余金、水、土,俱作休囚。
三月建辰,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木虽不旺,犹有余气,其余水、火,俱作休囚。
四月建巳,巳火旺,午火次之;五月建午,午火旺,巳火次之。四、五月,火旺生土,土为相,其余金、木、水,俱作休囚。
六月建未,未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矣,犹有余气。其余木、水,俱作休囚。
七月建申,申金旺,酉金次之;八月建酉,酉金旺,申金次之。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木、火、土,俱作休囚。
九月建戌,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余木、火、水,俱作休囚。
十月建亥,亥水旺,子水次之;十一月建子,子水旺,亥水次之。十、十一月,水旺生木,木为相,其余金、土、火,俱作休囚。
十二月建丑,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木、火,俱作休囚。
13、月将
月将掌一月之权,司三旬之令。
月将即是月建,又为月令,一月三十日内,当权得令。
操持万卜之提纲,巡查之,能助卦爻之衰弱,能挫爻象之旺强,动变之爻,扶起飞伏之用。
月建乃当权之主帅,万卜以之为纲领。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比之、拱之、扶之,衰而亦旺;爻之强旺者,能冲之、克之、刑之、破之,旺而亦衰。
卦有变爻克制动爻者,月建能变爻;卦有动爻克制静爻者,月建亦能动爻;用神伏,被飞神压住者,月建能冲克飞神,生助伏神,以之为用。
爻逢月合而有用,爻逢月破以无功。
14、日辰
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 ,申金,酉金,戌土,亥水。
日辰为之主宰,司四时之旺相。
日辰,即本日之日辰,又为日建。前章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于春则生,令于秋则杀,春夏秋冬,各令其时。独日辰不然,四时俱旺,操生杀之权,与月建同功。
冲旺相之静爻,即为暗动,冲衰弱之静爻,则为日破。
爻之旺而静者,冲之则为暗动,愈得其力;爻之衰而静者,冲之则为日破,愈加无用。
冲空即起,冲合即开。爻之衰弱,能生扶拱合,如时雨以滋苗;爻之强旺,能克害刑冲,似秋霜之杀草。
爻遇旬空,日辰冲起而为用,谓之冲空则实;爻逢合住,遇日建以冲开,谓之合处逢冲。但凶神合处喜逢冲,吉神合住又不宜冲也。
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旺之;同类者,比之、扶之;爻之强旺者,能刑之、冲之、克之、绝之、墓之。
按:旺之者,爻之帝旺于日也。比之者,爻与日月同也。扶之、拱之者,爻与日月同类也。墓之、绝之者,爻墓绝于日也。
爻旺而动,冲之愈动,爻衰而动,冲之则散。
卜书云:爻逢月建,日冲而不散,是明知当令不畏日冲矣。及讲论祸福,不拘旺相休囚,概以散论。又最重者散,独予屡试绝不应乎散,因知神兆机于动,动则必验,何尝见其散也。旺相者,冲之愈强,休囚无气者,间或有散,亦百中仅一二也。
逢月破而不破,遇冲克以无伤。
爻临日建,月冲不破,月克无伤,逢动爻之克,亦不为害,化回头之克,亦不为殃。似此之强,如山如陵,似与月建同权,中天日丽,旺相之极。
生多克少,锦上添花;生少克多,寡难敌众。
爻临日建,卦中又有动爻生扶者,似锦上添花。爻临日建,而月建动爻同来克者,如寡不敌众。即如酉月卯日占卦,爻临卯木,谓之“逢破不破”,设使爻中又动出申酉之金,或卯爻动化申酉,此之谓“寡不敌众”,破亦为破,伤亦为伤。他仿此。
月建合爻,则为月合,乃有用之爻也。月建冲爻,即为月破,乃无用之爻也。
月建不入爻,亦为有用,月建一入卦,愈见刚强。
卦无用神,即以月建为用神,不必寻取伏神。月建入卦,动而作者,为福更大;动而作忌神者,为祸尤深;不入卦者,缓之。
爻值月建,旺相当权,逢空不空,逢伤无害。
古有此说,予试不然,在旬内者,毕竟为空。
15、
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
相合之法有六:
日月合爻者,一也。如丑月占得坎卦,世爻子水与月建作合是也。
爻与爻合者,二也。如占得天地否卦,世应二爻俱动,卯与戌合是也。但有一爻不动,亦不为合。
爻动化合者,三也。如占得天风姤卦,世爻丑动,化出子水作合是也。
卦逢者,四也。如占得天地否卦,内外自相和合者是也,不动亦是。
六冲卦变者,五也。如占得乾为天卦,乃八纯六冲之卦,若三爻俱动,变为乾之泰卦,谓之六冲而变是也。
卦变者,六也。如占得旅卦变贲卦是也。
爻之合者,静而逢合,曰合起;动而逢合,曰合绊;爻与爻合,曰合好;爻动化合,曰化扶。
爻静,或与日月动爻合者,得合而起,即使爻值休囚,亦有旺相之意。爻动,或与日月动爻合者,谓之动逢合而绊住,反不能动之意。爻动与动爻相合,乃得他来合我,与我和好相助之意。爻动,化出之爻,回头相合者,谓之化扶,得他扶助之意。
凡得诸合,诸占皆以为吉。占名名成,占利利就,占婚必成,占身发迹,占宅兴旺,占风水聚气风,占求谋遂心合意。然必用神有气相宜,用若失陷无济。卜书云:万事喜欣三,诸事久远,有始有终。然吉事逢之必就,凶事逢之,归结不易。
17、三合
申子辰,合成水局。巳酉丑,合成金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亥卯未,合成木局。
此三合者有四:
一卦之内,有三爻动而合局者,一也。
两爻动,一爻不动,亦成合局者,二也。
有内卦初爻、三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三也。
有四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四也。
予按:此三合局者,有凶有吉。
如占功名,合成官局,曰官旺;倘合成财局,曰财旺生官;倘合成子孙局者,乃伤官之神也。
占求财,如合成财局,曰财库;合成子孙局者,曰子局生财;倘合成兄弟之局,乃破败耗财阻隔之神也。
占祖茔家宅,宜父母爻而合局;占婚姻夫妇,宜财官旺而合局。
占久远喜庆事,宜于成局,永远坚牢;若占官讼忧疑事而合局者,终身锢结其心,难于消释。
但三合其局者,用神旺,则无不为吉,尤要世爻在局为美。若世不在局,亦须局生世爻,始以吉断。倘局克世爻,则以凶推。至于日建月建,但有一在局中,曰局旺,更吉。
三爻若止两爻动,不为成局。须待后来之月日补凑,合成其局,谓之虚一待用。一爻明动,一爻暗动,亦作两爻动。
三合局中,有一值空破者,待填实之日月成之。有一爻入墓者,待冲开之日成之。
更有当知者:如占功名,三合官局而生世者,利于我;生应者,利于他。占财,财局生世,利于我;生应,利于他。占出行,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而留。占行人,用神在三合之内,被合不返。
又有内卦而成三合者,须分内外。如占家宅,若居内宅,不宜克内,若居外宅,须宜内卦生外。如占彼此之形者,内卦为我,为他,合局而生内卦者为吉,克内卦者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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