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这句电影《无间道2》中大反派倪坤生前的经典台词,
原意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做了某些败坏道德或违反法律的事情,迟早有一天会受法律或受害人的加倍奉还。
没想到又在一个大主播身上应验了。
昨天下午被#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亿#的新闻刷屏,惊诧之余,业内人士应该也会冒出文首那句话。
普通网友惊讶于薇娅到底能赚多少钱,居然能逃税6个多亿,这可以一线明星都难以企及的,原来网红直播行业能赚这么多钱。可知道薇娅的蹿红也就是这几年的事情,身价已经近百亿元。
你可以说薇娅的成功是踩在了互联网直播的大风口上。当然也不能完全抹杀她的实力和付出,36岁的她能在几年里成为身家90亿的富豪,除了遇到“机遇”,还有她自己的实力和对工作的干劲。薇娅作为“直播一姐”,在直播行业的能力是无容置疑的。
另一个惊讶是,薇娅之前的形象是极其积极和正面的,头顶着淘宝直播一姐的光环,上过各大是抗击疫情的"三八红旗手",坚持做公益,拿过“全国脱贫攻坚奖”,自费开展了上百场助农直播活动。
但从网友的评论当中,惋惜的少,不满的多,你说你都挣了这么多钱了,为啥还偷税漏税?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最近还有同行雪梨翻车,你咋就不长点心呢?
为啥网红明星明知道偷税漏税违法,但还要肆意为之呢?说白了,看似有违天道,实则文化属性使然,我们把集中可能分析一下:
1、有一批知法犯法之人,觉得聘用专业人士操作,能抓到法律的漏洞逃避监管,应该可以进行规避,这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
2、社会责任感不强,金钱的诱惑又实在是大,平时人前风光,各种人员、物资、宣传都需要大量的金钱投入,能把税款省下来,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用于日常支出。
3、处罚手段依然不够严厉。能偷漏税一个亿以上的,基本也不缺那罚没的几个亿,其次。对于初犯者往往无需坐牢,公关做的好的话,也许几年后又能付出挣钱。
4、政府监管不够。偷漏税在娱乐圈不是秘密,政府缺乏更有效的机制和方法。殊不知现在大数据税务稽查 信息国家都有掌握的 只是没有对你行动而已。
5、惯性使然,热钱来得太快,欲望越来越大,事发后依然抱着复出赚快钱的希望,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时各种潜规则让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操作方式。
通篇分析下来,就是人性使之然也,社会土壤使之然也,但是我们一直强调,现在大环境变了,我们社会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从野蛮生长的时代进入到为“共同富裕”的赛道了,需要有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鼓励有能力的人主动回馈社会。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部门也公布,除了薇娅,已经有上千名网红主动自查补缴税款,这个行业的整顿也从预判变成了必然。
虽然薇娅第一时间进行了道歉,但“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做什么?”
可以断定的是:薇娅甚至很难在娱乐圈继续发展了,以后也很难从事直播带货了。
对于我们直播服务及网络营销有啥影响呢?我总结大概也是这么五点:
1、规规矩矩经营,兢兢业业服务,不能把心思用在歪门邪道上。凡事有因果,小心驶得万年船,巴菲特的第一投资秘诀就是:不赔钱。我翻译成我们的大白话,就是企业在业务经营上,不犯原则性错误。
2、线上营销成本上升已经成为必然,以前成本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网店没有租金,税费监管不严,以后不可能了。
3、店铺的好评率决定店铺能否抢得到流量,优势抖音小店,如果评分低于4.5分,你想抢流量没门,钱都花不出去,已经有多个商家反馈这问题,所以口碑至上。
4、做好自己的主业,专业化经营,把核心客户服务好,靠简单的倒买倒卖获取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专精特新才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5、责任与能力匹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同时保持一颗开放的心态,不断学习接纳新的知识。
我特别认同一句话:进化论,是地球上唯一可靠的成功学。
不是最强壮,也不是最聪明,而是最适合的,才能够生存。
【番外篇】
其实昨天晚上9点就写完了第一版评论,结果手欠,一个误点击给全部删除了。有因为陪孩子就没再写,今天早晨一看,事情还有后续,就是薇娅及老公双双道歉之后,淘宝直播也随之取消,微博、抖音等账户全部被封,从过往事件参考,薇娅是被列入“劣迹艺人”名单无疑了。
很多人对薇娅是否被判刑也很关心,可以自行百度,我把主管部对薇娅查处的答记者问摘抄如下: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黄薇进行检查?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我们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3.请问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4.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网络主播税收监管将对平台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答: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做企业,要学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