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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IC Photo)

【文明的坐标——人类与风险的博弈】

陈志武/文

“文明”有两个定义。

作为名词的“文明”,包括两项内涵——“创新”和“秩序”,包括文化、伦理、制度和技术创新。比如,“儒家文明”是自夏商周以来的各种儒家文化、礼制、婚姻、家庭、宗族、社团、经济、政治、技术等创新的集合,是过去陆续推出并被传承的众多创举的有机整体,这些创新作为整体建成中华社会的规则与秩序。犹太文明、基督教文明等也是这样。

而作为形容词的“文明”,则是暴力与野蛮的反义。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文明”可能最早见于《易传·乾·文言》中的"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意思是富有内涵、表现光明。到17世纪中后期的清朝,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说:“辟草昧而致文明”。他说的“文明”不仅与“草味”即“野”相对立,反映社会的造化程度,而更重要的是点出在达到那个状态前需要一个过程,亦即走向造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动态的含义。

这两个定义并不矛盾,贯穿其间的是“规矩与秩序”对于人类为什么在去野蛮化的道路上长久持续迈进,平克综述了几种发展趋势,每种趋势都带来文明化进步:

首先是“和平化过程”(pacification process),即人类从“无政府”部落社会过渡到定居农耕,并在距今5千年前发明国家,由其垄断合法暴力并建立秩序,使一般暴力命案下降近5倍。

二是“文明化过程”(civilizing process),这由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在《文明的进程》中提出,欧洲在中世纪后期通过组建国家、发展商业,开启了群体行为及个体心理的炼化历程、包括餐桌礼仪、服饰规矩、待人接物等,这使人们更加鄙视野蛮粗暴,这个商业化与社会化的过程使欧洲暴力命案下降了10到50倍。其他社会也在不同时期经历了文明化发展,中国早在周朝的《仪礼》、《礼记》和《周礼》中就对餐桌、服饰、待人接物各类礼仪做了规范。

三是“人道主义革命”(humanitarian revolution),主要体现在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和理性时代,知识分子呼唤结束奴隶制、终结决斗和酷刑、停止死刑、阻止媒体与书籍渲染暴力;通过小说、绘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的持续努力,到19、20世纪,人们对血淋淋残暴不再像以前那样麻木,而是怜悯、同情和不容忍。

四是“长久和平”(long peace)趋势,也就是二战结束以来,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WTO等跨国组织的架构下,结束了基于炮舰的世界无序,代之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带来战争频率与暴力死亡率双降的和平时期,该过程也包括在全球普及的“人权革命”,重新界定并保护个体的自由与权利。

平克对明化变迁的总结非常系统,让读者对人类的长久发展充满希望,但缺陷在于,这些有关文明进程的总结主要是描述现象,因为“和平化过程”、“人道主义革命”、“长久和平”显然是其他动因带来的结果,非文明化“原动力”本身。“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后来因为生存所迫,而被“污染”变坏、变恶;也就是,如果没有根本性的创举使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暴力犯罪收益低于成本”、“战争收益低于成本”,那么,即使在观念和认知上清楚“文明”的高尚和“野蛮”的卑劣,一旦生存受到风险冲击,人类还是可能选择野与暴,将人道主义、文明从善、规矩秩序存放于书架上。更本源的文明化创举是什么呢?

以前说到,虽然风险不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唯一因素,但至少是核心催化因素。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风险是指可能损害个体福祉的不确定事件,例如生病、旱灾、战争、失业、失恋、情绪,而不确定性表现在风险的发生时间和冲击规模无法事先预知。在人类早期,许多应对风险的创举要么还没发生,要么还发展不够,所以,一旦出现“异常”事件,就可能把人逼上绝路。后来,随着各种创新的不断推出和深化,人类避险能力、赈灾救急以及缓和情绪冲击的手段不断完善,为文明从善价值观奠定了长久基础,让文明化不再是“空中楼阁”。

定居农业与文明的开始

史学家史念海讲到一个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的中原人偏爱临水而居,但不是紧挨河边,而是住在离河几百米的台地上。这不好理解,因为如果只是为生产率,亦即饮水用水,古代人应该选择紧挨河边、湖边以节省时间和体力。唯一的解释还是基于风险考虑:离河岸稍高稍远的地方,既方便饮水和农耕,又能防洪避灾(风险),做到收益和风险两不误。进一步的考古证据表明,随着人类治水能力的提升,洪水风险威胁下降,晚期农人居住的台地也往河边靠近。

一个更神奇的发现,即在今天的沙特阿拉伯西北地区,挖出两个考古遗址——苏伟密和聚巴,共有超过1400幅岩画,其中,最早的岩画可追溯到公元前8500年。考古人员注意到,在苏伟密的273幅岩画中,52幅画有犬;聚巴的1131幅画中,131幅描绘了犬只。研究者观察到:苏伟密的岩画中,猎人带的狗群规模很大,通常十几只,而聚巴的岩画里猎人一般只带两三只狗。为什么会不同呢?

答案在气候风险上:苏伟密的雨季很短、水源稀少,气温季节性强、风险大,所以,当地人要在短短雨季内猎获足够多动物,也就是单次出猎的成功率必须很高,这就要求多用猎狗包抄;相比之下,聚巴人幸运得多,那里全年水源充足,动物出没不仅频繁,而且季节性波动不大,所以,他们有的是时间去游猎,换言之,两地的气候差别致使生活风险各异,结果是狩猎方式也不同。

那么,如何回答戴蒙德的大问——农人生产率和身高都低于狩猎原始人,人类为何从一万多年前开始陆续发明定居农耕,并且至今还没放弃错误呢?

马川卡基于过去2.2万年全球气候面板数据库的研究,他认为是气候风险的上升逼迫原始人定居下来,发明跨期储存技术(陶罐)和驯化种植。大致两万年前,地轴倾斜度增大,导致各地的冬夏温差上升、跨季降水差增加。从此,在万物不长的冬季,即使原始人从一地迁徙到几十公里之外,也未必能找到食物,“靠天吃饭”的“狩猎采集”生活之风险大增,原始人须必须尝试新技术:定居一地,驯化植物和动物,春夏秋生产食物,同时发明陶罐储藏食物过冬;也就是,通过跨期储藏技术“驯服”风险,提升人类生存力。农业生产方式是气候风险所迫。

因此,农业虽然会导致人均收入下降,却可强化了风险应对力,对许多人类社会而言,这是效用函数即福利的提升(至少对于厌恶风险的社群如此)。同样重要的是,在人类定居下来之后,一方面,可以发明各种储存器和技术,以及房产、土地等跨期保值资产;另一方面,跨期储存的剩余产出和资产又刺激出对规则与秩序(即文明)的要求,这就催生私有制和国家等制度。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矩与秩序,就会经常发生偷盗抢劫、财产纠纷和暴力冲突,命案必然频发。最近一项研究对1267个社会做对比分析,发现:由于谷物晒干后可长期储藏,但像土豆等根茎作物则不能,因此,生产谷物的农耕社会更需要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则和秩序,它们比种植易腐烂作物的社会更早发展出国家等跨区域的复杂治理结构。由此看到,风险催生定居农耕,后来定居农耕又刺激出文明。

迷信与秩序

当然,风险催生出了对文明秩序的需求,包括呼唤维护规则的国家组织,但是,人类社会是否能或者如何建立国家、“供给”秩序,则是另一回事,这就需要其他创新。其实,每种创新一开始都是一个虚构的故事(fiction),因此,每个文明都是一系列故事的累积,只不过这些故事不是任意地编造,也不一定经得起科学证实,而是在被发明者推出后,人们发现它们对改善生存“有用”、能带来正面价值,所以被保留。日积月累“有用故事”足够多之后,当地社会就日益秩序井然,甚至物质也日益富足,于是,那一堆故事的有机集合体就构成“文明”。文明的这个解读听起来似乎不严谨,却能帮助认清文明的逻辑。

迷信(super natural beliefs, superstition)就是经典例子。沿海地区,人们信奉海浪保护神“妈祖”,常去“天后庙”祭拜,但除了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神话故事外,无人能证明妈祖的客观存在。笔者小时在湖南农村长大时,常听大人吓唬:“如果做坏事,要被雷公打”!现代人可能对迷信不屑一顾,但迷信是人类对风险和不确定世界的一种反应,各文明差不多都以迷信为起点。李泽厚说,人类不管东方还是西方,起初的智人都先发明了“巫术”(迷信),然后从巫过渡到“史”与“礼”、再到基于理性的科学。在多数情况下,迷信不能改变现实,不影响客观存在,更不能抬高生产率,然而,可以给个体带来安心、给社会带来秩序,进而规范个体,促成暴力下降。“迷信是一种方法。通过迷信,人类的某一个群体可以在不确定的环境里营造出一种生活是可预期的假象,借此安慰自己”。巫师就是掌握化险性人力资本的人,帮助化解部分心理风险。

当初人类社会要在聚落之上建立国家,由其垄断合法暴力、树立并维护规则,以“供给“秩序,就碰到一个实际挑战:聚落首领和众人为什么会接受国家的权威、听其领导?这里就要靠迷信建立正当性。如果说夏朝是中国疆域上第一个国家的话,那么,其创始人禹的统治合法性就是基于“大禹治水”的神话,说他快速解决了危害中原人半个世纪的水灾。等到汤推翻夏,建立商朝,就又有了“汤祷桑林”的神话。汉朝之后每位皇帝都有若干神迹和祥瑞。其他传统社会为了建立国家统治,也都曾虚构迷信故事。这种故事可说服百姓,树立统治者的神圣性。迷信起到了对威慑违规者,降低王朝治理成本的作用。。

迷信促进秩序、化解暴力的另一方式是通过强化道德规范、促进契约安全和产权秩序。当产权保护不足或契约发生纠纷时,时常会发生冲突,交易风险增加。在现代法治发展之前,各社会就求助于迷信来解决契约安全问题。吉普赛人有关于不洁的迷信:盗窃、抢劫等侵犯产权行为,都会使犯者不洁,而其他人接触不洁的人也会倒霉。在中国,迷信也是降低契约风险的重要工具:订立合约时,写入“如有相违,人神共殛”、“违约者被雷公劈死“等条款。这也是为什么伏尔泰说:“如果上帝确实不存在,那我们需要发明一个”。

在微观层面,迷信对老百姓的身心稳定也甚为关键。风险与不确定性在个体生活中无处不在,所以,风水、八字、算命、吉日等,充斥社会各个角落。

在不同社会,祭拜方式和供祭物品各异。中国人烧香、烧纸、供酒、供菜,也杀鸡、杀羊甚至猪牛,以取悦鬼神。在墨西哥,当年的玛雅人祭祀活动频繁,节日、丰收、战争等都有祭祀仪式;他们认为,人血是敬神的最好礼物,尤其刚杀掉之人的心脏和鲜血至高无上,最能讨得诸神欢心,所以信奉人祭。

既然迷信是早期智人的普遍发明,为什么至今还无处不在?迷信真的是“信则灵”吗?我们会看到,迷信虽然不一定提升生产率,但通过影响人的意识,能起到“信则灵”的心理保险作用,间接提升人的风险应对力,把人类带上文明之路。虽然在这个意义上迷信对文明化发展有积极贡献,但也带来负面代价,包括阻碍理性进步、催生“猎巫”等愚昧暴力。

婚姻、家庭与化险性人力资本

在人类与风险的博弈历史中,既有跨区迁徙、定居农耕和储藏手段这样的技术创举,也有迷信“壮胆”“威慑”这样的心术,但过去数千年中,最突出的文明创举应该是围绕人际跨期合作的文化与制度建设。从逻辑上讲,在给定的物质产出与技术条件下,人际跨期交换也可以、甚至更能优化人类生存处境。可是,如何实现人际跨期交换,做到既避免失信、赖帐和跑路,又不促长懒惰搭便车呢?今天有余者可以补当下不足者,但今后在前者短缺时,后者必须给予回报。这种跨期交换不一定是个体与个体间直接进行,也可以是通过中介以多对多的方式完成(如:有余者将资源投放于放贷机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不足者与这些机构跨期交换;或者,通过之后讲的家族、教会,实现成员间跨期互助,这些组织都为中介)。跨期承诺不难设计,却难在执行,因为如果没有机制惩罚欺诈违约、防范搭便车,就无人敢相信这种承诺。

婚姻和家庭是远古时期不同社会做出的回应,亦即,借助姻亲网络和血亲网络解决信任问题:血缘关系与生俱来、终生永恒,永恒关系就是信任,而姻缘通过习俗、仪礼和伦理加以强化,也可成为终生难变的承诺关系。姻亲网络、血亲网络在形式和性质上就如同今天的俱乐部,但信任度和凝聚力更强,彼此“抱团取暖”,成员间的交换互助更加可靠。从这个意义上,婚姻制度和家秩序的演变发展在规范社会秩序的同时,强化了个体应对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文明化。

从风险互助和利益互换角度看待婚姻,似乎没有温度,因为现代人倾向于将“婚姻”跟“爱情”、“浪漫”联系在一起,甚至画上等号,认为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实际上,不管是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还是远古东方,人类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跨期互助、降低生存风险而构造的故事,跟爱情并无关系,甚至被认为彼此不兼容。

一个具体实例来自罗森智威(Mark Rosenzweig)跟合作者的研究,他们讲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印度农村父母通常将女儿外嫁很远,尤其是收入低、农业产出不确定性高(即风险大)的农村家庭,更倾向于让女儿外嫁到远方。为什么会这样呢?他们发现,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收入风险。对于农人,收入风险的空间性尤为突出:一村发生灾害,另一村未必同时遭遇同样的灾害;两村间的距离越远,两地降雨量和其他气候指标的相关性就越低,收入相关性也低。这些特征给农民跨地区分散风险提供了机会。可问题是,一方面传统社会没有发达的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越是相距甚远的村庄间,跨期互换的契约风险就越高。所以,就如同汉代中国的“和亲”策略一样,印度农人在联姻中找到答案:通过女儿远嫁他乡建立跨期交换关系,尤其是女儿越多,可以往不同方向外嫁,以最大化联姻带来的消费保险效果那么,是什么让此契约关系胜过一般契约,并且人类对其信任程度仅次于血缘关系呢?答案在于各社会都花了大量精力,创新推出了各种针对婚姻的仪式、彩礼和迷信故事,众多伦理规则,从多个维度加固婚姻关系,最大化“白头到老”的概率。在中国,儒家“夫为妻纲”、“三从四德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还有女性“守份”、“守节”的妇道规则,这些都是礼制三经典——《仪礼》、《礼记》和《周礼》——要求妻子遵守的天经地义,目的是让妻子不可忘记名分或违背婚约,使跨期承诺无比可靠。当全社会普遍遵守这些虚构故事时,建立于婚姻之上的秩序必然稳固,虽然传统婚姻规则多侧重压制妇女个人权利与自由,代价极大,也未必抬高生产率,但换来了人们的生活安全。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只有所谓的“群婚”,也就是没有以责任义务约束的松散两性关系,性关系混乱,所以,没有“夫妻”、“父亲”这样的概念,也难有今天意义上的“家庭”、“家族”。到了原始社会晚期,特别是新石器早期,群婚逐步演化到一种多偶的“伙婚”制,即一个女子对多个男子的“一妻多夫”制,男方对女方的责任义务逐步增多,女方对男方的专有关系时间渐渐加长,那时候,男子开始“从妻居”,在传承上子女不属于父亲世系,而归母系。到了定居农耕时期,社会结构由母系向父系、婚姻关系由“一妻多夫”向“一夫多妻”转变,也由于定居下来的人类有激励推演出规则,不仅将婚姻中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明晰,而且努力为家秩序添砖加瓦。在中国,这相当于夏商和西周时期,在差不多两千年的时间里,一方面建立了早期国家形态,另一方面,完成了向父系社会的转型,推出我们今天熟悉的父系姓氏,创建后人所称的“礼制”。

在各个社会,家秩序的建立时间不同,其发展过程与完善程度各异。以中国为例,虽然《仪礼》、《礼记》和《周礼》等儒家经典是对周朝礼制的总结,说明家秩序近三千年前就相当发达,但这套体系从孔子、孟子到汉代董仲舒、宋代程颐和朱熹、明代王阳明等,经过历朝历代无数儒家哲人与践行者的不懈努力,才渗透到社会各角落,全面规范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到19世纪的晚清和20世纪民国时期,基于“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秩序已经把每个人,不分男女还是老少,都牢牢地固定在家庭、宗族和社会结构中的一个位置上,终生不变。这样做当然使个人无自由选择、牺牲个体权利,但好处是:家庭内、宗族内甚至社会中的人际跨期互助变得可靠,降低成员间的交易成本事实上在功能上,宗族如同一个“内部金融市场”,而礼制的目的是强化宗族的凝聚力和控制力,以促成族亲间的风险分摊和资源共享,减少族内交换成本及跨期承诺不确定性,最终是为了提升个体和家庭的风险应对力。多项量化历史研究证明,儒家文化影响深、宗族发达的时期或地区,他们应对灾害冲击的能力强,农民在灾荒时期的暴动频率会更低、人食人现象也更少,社会秩序井然此即儒家礼制对文明化的贡献。而研读经典和科举体制是实现儒家愿景的具体手段,得到的也是“有用知识”,而不是莫基尔教授讲的“无用知识”。

(作者系香港大学经济学教授,文章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