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丹霞巡回审判点督促一件婚约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履行义务2.4万元。
本案中,原被告于2019年1月29日按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因原被告双方产生矛盾,被告回娘家,并亲笔出具了赔偿协议书给原告,但未履行赔偿协议。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某返还彩礼4.8万元,并返还耳环、戒指(折合人民币价值0.76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较大,矛盾突出,无法达成和解。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由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彭某某彩礼人民币24,000元。二、驳回原告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胡某某沟通,并向被告胡某某阐明不履行判决上义务的利害关系。经法官的耐心劝导,被告胡某某于2019年12月2日主动返还了原告彭某某的彩礼人民币2.4万元。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