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乡俗儿子谓“赖哩”。“赖”者“依赖”也。在宗法社会,遇到有些房派生育不平衡时,长辈往往会动用“家规”,让丁旺者将某子“过房”给相关宗支,俗谓“顶房”。
顶房要在家长监督下,写“过房帖”,养父一方,要付象征性的礼金给生父一方。幼儿过房后全归养父一方抚育,不再在生父家生活,长大成婚,生儿育女,继承养父“香火”。
过房带乖,幼婴出生后,认定与父母相克,病痛多,如不出卖就无法养活时,也会把幼婴卖出去。这种卖,力求卖给同宗世辈相称者,要写过房帖,要付礼金,卖后幼婴即归买方抚育。卖者一方还要写上八字,配上柏树枝和长命草送至买方家表示过房和卖。
即小孩命理较硬,与父母八字不相生就必须过房给相生的人为子女,改称生父为“阿叔”,生母为“阿姆”。这就是俗语中讲的“一母生来两母带”。立嗣有全嗣和半嗣。“一母生来两母带”即指承顶两房俗谓半嗣,可以各娶妻室,不称妻妾大小婆,而称两房嫂。
幼婴出生后,因父母家境特困,或生肖不合即身患疾病无法抚育时,不得不将幼婴卖出去。这种卖,如卖给同姓同族世辈相称者可立“过房帖”,如卖给外姓者则立出卖契约。尤其人丁不旺之家,或父母命中注定难带孩子,即借他人之家运以保自己的孩子。
立嗣要在祖祠内摆牲仪敬祖先,嗣子必须参拜,在祠堂贴名单,族亲作证明。嗣子可以继承产业,亦必须赡养父母。首选卖给本家本族人,但必须合辈分而又与婴儿年庚不相冲相克者,例如卖给胞伯、胞叔做儿子。有的把婴儿卖掉后的称呼也随之改变。当然这种“卖”仅是一种形式,婴儿的一切抚养教育仍由生父母承担。无嗣者要买幼婴、幼童做“赖哩”,并不一定要有血缘关系,既有同姓,也有外姓,有买卖与情送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