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八字属什么 午时八字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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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徐明徽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很忌讳谈死亡的话题,古人对死亡有诸如“属纩、启手足、捐背、薨背、弃背、隐化(佛教)、反真(佛教)、归真(道教)”等隐晦性说法。但古人又常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遗言是对亲朋真实意思的表达与真实情感的流露,纵使有所隐晦,一般不会作假虚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在世者勘破生死的一把钥匙。

近日,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么振华的著作《遗言中的隋唐女性世界》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面世,么振华一共搜集了236例隋唐时期女性遗言,对这些遗言的内容进行了分类探讨和系统的整理研究,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信仰女性遗言及其亲人对遗言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探讨。

“遗言体现了逝者的人生总结、社会认识、生命感悟、处世态度、思想智慧。我很好奇她们在临终时关心什么?她们对自己的人生是如何看待的?后人是否执行了她们的遗言呢?”么振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隋唐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相对较高,比如,隋代独孤伽罗与隋文帝并称二圣,唐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瞾,起义者陈硕真亦自称文佳皇帝,中宗之女安乐公主还曾想做皇太女,因而隋唐女性史的书写较之其他朝代内容更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所以从遗言出发书写隋唐女性史不失为一上佳视角。”

《遗言中的隋唐女性世界》的第一部分,分帝都长安、东都洛阳、两京以外地区,对唐代女性遗言进行分区域探讨,对于每位女性的遗言,均列出其卒地与死亡时间作为坐标,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力图呈现一个立体的唐代女性遗言世界。

第二部分则在全面梳理唐代女性遗言的基础上,分类考察遗言中所展现的不同身份隋唐女性临终关怀的诸多内容,这涉及命妇与非命妇、僧道俗人、老幼、已婚与未婚等诸多群体的遗言,透过遗言考察隋唐时期女性在临终前的所思所想、所爱所恨、所乐所痛,并关注这些遗言的实现与否,即逝者的后代或亲朋对其遗言或遗嘱的态度。从隋唐人的临终关怀,可以看出不同身份的女性临终前所关心的主要内容及不同类型的生死观,其中展现出当时丰富多彩的思想文化,有助于增进我们对隋唐社会及女性的了解。

在这些遗言中,有一些皇后在遗言中表露了对社稷的关心;有人因为丈夫另有新欢,坚持不肯与丈夫合葬;有人会想对他人的恩情加以回报或对亲族加以赒济;有人临终前表达了自己想要出家的愿望;有人在临终前对自己的心态也有充分的表达。

让我们透过这本书来看看历史上的她们都留下了什么样的遗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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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宗王皇后:“侍医无加罪”

唐顺宗王皇后遗令曰:“皇太后敬问具位。万物之理,必归于有极,未亡人婴霜露疾,日以衰顿,幸终天年,得奉陵寝,志愿获矣,其何所哀。易月之典,古今所共。皇帝宜三日听政,服二十七日释。天下吏民,令到临三日止。宫中非朝暮临,无辄哭。无禁昏嫁、祠祀、饮食酒肉。已释服,听举乐,侍医无加罪。陪祔如旧制。”

古代皇帝身边太医们的压力很大,一不留神就会命丧黄泉。唐朝太医隶属太医署,有医官16人,长官太医令(从七品下)二人,有各种太医160余员。太医因未能治愈皇家成员的疾病而被杀载于史籍的典型事件是,晚唐懿宗因爱女同昌公主病逝怒杀医官案。

同昌公主嫁给进士、右拾遗韦保衡仅一年半左右便病逝,因其为“懿宗尤所钟爱,以翰林医官韩宗邵等用药无效,系之狱,宗族连引三百余人”。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刘瞻、京兆尹温璋因上疏谏诤,均被外贬岭南为官,后者有感于生不逢时,自杀身亡。御史中丞孙瑝、谏议大夫高湘等“坐与瞻善,分贬岭南”。

么振华介绍:“虽然这是一则极端案例,但说明在唐朝因太医没能为皇室成员医治成功有可能处于危险境地,因此,王皇后特意在遗令中指出不要加罪于侍医。由此,一些皇室成员预感到寿命将至,临终前拒绝医治,可能也有不想连累太医的考虑。”

董嘉猷夫人郭氏:“庭内既愉于他人,窀穸岂烦于同穴”

“生同衾,死同穴”是古代夫妻对彼此爱的承诺和宣誓,但也有不少隋唐妇女死后不愿意与丈夫合葬。比如这位生在名门贵族的郭氏,她的丈夫是跟她门不当户不对的西南蛮质子董家,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是典型的豪门望族里失败的婚姻。

他们夫妻俩并无子女,“其殁也,当室无孤。夫人将启手足,顾后靡托”。郭氏临终感慨:“礼有合祔,畴职其仪,庭内既愉于他人,窀穸岂烦于同穴。”从郭氏遗言可见,她对自己的婚姻非常不满,一是董氏子“非吾偶”,二是“仪则趣尚”不同。可以说,孀居的郭母贪财许婚,使其女成为这门婚姻的牺牲品,一直郁抑不乐,直到遗憾去世。

而丈夫另有新欢,郭氏不希望与丈夫合葬。最终,“有青衣顺意者,实承其命焉”。由其奴婢卜葬吉日后,请郭氏的外家亲戚尚书吏部员外郎裴次元为其撰写墓志铭,当年十月,“遵命”将郭氏归葬于京兆府长安县义阳乡宋满村之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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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曲丽卿:“慎无报吾女”

作为母亲,离开人世时往往最牵挂子女。而洛阳的一位女子曲丽卿却在病重时嘱咐,不要告诉自己的女儿。这位曲丽卿年少时“美容德,善词旨”,她第一次婚姻嫁给了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左龙武统将军刘昌裔幼子刘纾为妻,夫妻感情深厚,并生有一女。奈何婆婆不喜曲丽卿,逼儿子离婚。随后曲丽卿嫁给第二任丈夫为妾,婚后生四女二男,其中幼子夭折,长女、次女早亡,而第三个女儿李云卿善音律,妙歌舞。因为自己的曲折婚姻经历,曲丽卿为女儿选择了洛阳令魏镳为婿,希望女儿感情幸福。后来女婿也官至南阳郡太守,李云卿有“专房之宠”,并有了身孕。

曲丽卿患了寒热之疾后,多方求医问药,但为了女儿的健康和幸福,曲丽卿告诫家中人,“慎无报吾女。吾女性和孝,必惊奔请视吾疾。吾疾不瘳,兼病吾女。”故虽“寝疾累月”,而李云卿“路遥莫闻”,并未得知母亲生病的消息。

么振华分析:“这位曲丽卿的墓志铭信息非常吩咐,有很多细节。从墓志铭来看,李云卿很可能是洛阳令魏镳的妾,而且从有‘专房之宠’的描述来看来看,洛阳令魏镳除正妻之外,可能有不止一位妾室。所以曲丽卿担心女儿虽然婚姻生活幸福,但并不稳固,才如此谨慎,小心呵护其女。这也就是曲丽卿直至病重依然坚持不让女儿回来探视的原因,她担心这会影响到女儿的受宠和在夫家的地位。曲氏不同于常人的举动,是与其婚姻经历和其女的身份有关的。”

朱祥夫人蔺氏:不与夫合葬,选择壁龛葬

唐代佛教盛行,不少女性因为信仰,对自己的丧葬方式提出了需求,除了传统土葬,有女性要求壁龛葬、天葬、火葬等。居住在长安的河西人蔺氏孀居多年的,因信仰佛教,在临终时提出了不与丈夫合葬,并希望壁龛葬。由于这样特殊的丧葬方式不符合当时的传统,其子女一方面不愿意违背母亲遗愿,一方面又要承担世俗压力。

“蔺氏的儿子朱惟明就选择了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化解了世俗的压力。在蔺氏过世的当天,有僧人前来家中,并告诉族人,蔺氏面相奇特,不应该归葬旧茔。”么振华说道,“这个就有些蹊跷,很可能并非出于偶然的巧合。最可能的一种情况是累年孀居信佛的蔺氏临终提出不与丈夫合葬,儿子不忍拂逆母意,但又对这一不符合世俗常规的安葬方式感到较大压力,故向几位较有声望的僧人请求帮助,用这种方式达成母亲的遗愿。”

尼法愿:“捐躯挚鸟,委形噬兽”

长安济度寺大比丘尼萧氏还选择了天葬。据萧氏的墓志载,她是梁武帝六叶孙、司空(正一品)宋国公第三女。唐初出身萧梁后裔、被封为宋国公的萧姓大臣当为萧瑀。法愿笄年于济度伽蓝出家为尼,是源于其父“爰发宏誓”“许以出家”,此事发生在贞观后期曾向太宗请求出家的萧瑀身上并不奇怪。法愿后有持戒弟子近数十人。

高宗龙朔三年八月,大渐之晨,谓诸亲属曰:“是身无我,取譬水萍;是身有累,同夫风叶。生死循环,实均昼夜,然则净名申诫,本乎速朽;能仁垂则,期于早化。金棺乃示灭之机,玉匣岂栖神之宅,诚宜捐躯挚鸟,委形噬兽。”交代亲属对自己进行天葬,并说明了原因。其姊弟“依承遗约”,以其年十月“营空于少陵原之侧,俭以从事”。

么振华表示,学界以往对于唐人遗言的研究,侧重考察用遗嘱分割家产等经济与法律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整理。已往研究的侧重点与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保存的遗书资料有关,而唐代正史和墓志资料中,有大量遗言资料未经系统搜集整理,利用墓志对唐人遗言的研究十分薄弱,有待全面综合的系统研究。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遗言,尚有不少方面存在进行继续拓宽和加深探讨的空间。

“除此以外,学界对女性临终遗言的关注也很少,死者的身份、地域、宗教信仰、婚配与否、死亡年龄、死亡地点对遗言内容的影响,尚需进一步细化研究;不同唐人临终前的心态与行为表现的差异及其原因,后人或亲朋是否依照逝者的临终嘱托行事,这些均值得进一步探究。”么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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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怀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