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很重要的一段话,出自“一门五理学”的方孔炤、方以智父子的《周易时论合编·凡例》:
“(象数)两间物物皆河洛也。人人具全卦爻,而时时事事有当然之卦爻,无非象也。卦爻命词所取之象,此小象也......总之,无所非象,而圣人亦时有不取;无所非义,而圣人亦时有不宣。盖缘爻触变而会通之,随人征理事耳。”
理解上面一段话,如果没有对“象”的精准把握是很难的,现分述如下:
“无非象”:是针对卦爻而言,指人人、物物、时时、事事没有不符合卦爻及河洛之象的;
“无所非象”:是针对万物之现象而言,是指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有表征的,都是有现象的;
“卦爻象”、“河洛之象”:包括有形的象,如天、马、龙、玉等。包括无形可感的象,如风、气、寒圆等。甚至包括无形无感的事理、义理、如:健、顺、刚、道德、福祉、安宁、敦厚等;
“小象”:圣人所取之象,即卦爻命词中的象,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是为“小象”;
“大象”:无处不有、无处不立、无处不是的象,也就是现象。
读完以上内容,就知道人们常说的“大象无形”不仅仅是一句成语,还包含了一部丰富的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