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地支相刑,就是“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这是我们在命理学中经常看到的说法,但是并不常见于其他的易学门类。比如以前读《增删卜易》的时候,野鹤老人在书中就说:“独犯三刑得验者少,占过数十年,只验得一卦”,所以在这本著名的易学书籍里,野鹤老人很少提及相刑。无独有偶,在邵雍的《梅花易数》中也没有提及地支相刑(我说的是原文),可见古人对地支三刑就已经有怀疑的态度。
中国的文化都是流传有序的,就地支来说,六合、六冲、六害、三合这些说法,每本书中都完全一样,所以不会存有疑问,只是相刑说法,各书不一。
我手上有一本隋朝萧吉写的《五行大义》,这本书中说“相刑”有“支刑在干”、“干刑在支”和“支自相刑”三种,其中的支自相刑就和目前我们所见到的“地支三刑”十分相似,但又有所差异。《五行大义》中说:“子刑在卯,卯刑在子,丑刑在戌,戌刑在未,未刑在丑,寅刑在巳,巳刑在申,申刑在寅,辰午酉亥各自刑”。其中的“寅刑在巳,巳刑在申,申刑在寅”,在命理学著作中是“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就因少一个“再”字,所以意思完全相反。比如“寅刑在巳”,是说寅在巳被刑,是巳把寅刑了;而“寅刑巳”是说寅把巳给刑了。“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也是如此。
难道是《五行大义》写错了吗?但是萧吉这本书是献给隋文帝的,他肯定不敢出这样的错漏,而且在该书中萧吉也详细说明了这是因为:“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亥自刑,卯刑在子,未刑在丑”,这句话解释下就是亥卯未是木,所以刑在北方,北方就是“亥子丑”,因此有了“亥自刑,卯刑在子,未刑在丑”。显然萧吉的说法是有来源的,而不是凭空捏造。
上段说了,《五行大义》中认为是“水能刑木”,这跟我们的认知是不同的,因为水生木,水为木的母亲,为何反倒去“刑”木了,我们知道刑就是“刑法”,这好像与理不通。于是我们再往后看,“母之于子,训制之道,谓之为凶,此未可解。尊严训制,教以义方,欲其成人,何为反恶?”,回答是:“当训之时,于子交不遂心,亦是留碍,况逢刑克。”所以母对子是有训导的功能的,母亲打儿子,难道不是一种刑罚吗?所以这个道理是能讲通的。书中对“三刑”有详细的解释,各位有兴趣可以自己看。
当然,我们不能以一本书为准,不然那就是有偏见。于是我查阅了唐初的天文学著作《开元占经》,在这本书中说:“(前面省略)寅刑巳,巳为刑下,申为刑上;……巳刑申,申为刑下,寅为刑上;……申刑寅,寅为刑下,巳为刑上;……凡刑下来者,祸浅;刑上来者,灾深;自刑者,兼刑上刑下,其灾尤深。谓之三刑者,刑上、刑下、自刑也。”虽然这本书中说法跟命理学中一致,但是含义不同,比如“寅刑巳”的时候,是巳在下,申在上,结果是申受伤重;而“巳刑申”的时候,是申在下,寅在上,寅受伤重。所以三刑的结果就是“巳刑申”的时候把寅打惨了,而“寅刑巳”的时候,巳却没事(有申在上面挨板子),这个结果跟《五行大义》的是相同的。
根据《五行大义》和《开元占经》这两本书的内容,我做出这样的判断:做为在唐代尤其是宋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命理学,其在传承的时候只保留了“寅刑巳”的过程,而去掉了“寅刑巳”的结果,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是“寅刑巳”,而没有巳“祸浅”。我认为《五行大义》跟《开元占经》两本书的理论来源是一致的,因为《五行大义》中引用《太公兵法》中的话说:“刑上风来”,而《开元占经》中的这个章节也叫做《风占》,两本书中有以“风”为源头,可见来源一致。
上面两本书一本在唐代,一本在隋代,都早于我们常见的命理典籍,所以当为正宗说法,后来所传应为讹误。为了查找相刑为什么会被讹传,我开始查阅唐朝以后的书籍,首先我想到的就是《果老星宗》,在这本书里的三刑是这样的:“寅刑巳,巳刑申,子刑卯,卯刑子,丑刑未,未刑丑,丑刑戌,戌刑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谓自刑”。这本书中的三刑与《开元占经》基本一致,差别有三处,分别为“丑刑未,未刑丑,戌刑丑”,在《开元占经》中为“戌刑未,未刑壬,申刑寅”。所以《果老星宗》的三刑是既不同于古代,也不同于现代。
在另一本唐代的命理学巨著《李虚中命书》中有“刑”的说法,但是该书中说的“刑”其实就是克,比如“戊子天禄合,乃神龙之火,利于震巽,不畏水刑”,就是戊子火不怕水克的意思。
唐代过后就是五代,四柱八字的先师徐子平就是五代末年之人,但是徐子平却没有留下著作,后来的人以《渊海》、《渊源》二书汇编成《渊海子平》,其实是托名徐子平,非其本人著作(作者实为徐大升),只是用其思想而已。在《渊海子平》中的“三刑”就跟我们现在见到的完全一样,沿用至今。徐大升为南宋末年人,所以我们见到的“三刑”在南宋时期已经完全固定下来了。无独有偶,南宋人廖中所著的《五行精纪》中的三刑也与《渊海子平》完全相同,且已经有了“无礼之刑、无恩之刑”这个说法,廖中生活的年代早于徐大升,所以在南宋初年的时候,三刑就已经是现在的样子了。
写这篇文章,无非就是想正本清源。从“三刑”说法的源流来看,显然《五行大义》和《开元占经》才是准确的,至于后来为什么会转变成现在的样子,我自己的估计是五代时期的混乱导致很多典籍后人无法读到,况且宋朝人也不能上网查询,所以才会以讹传讹,将唐朝中期“剪辑”过的三刑流传了下来。至于我所引用的《五行大义》,其内容在唐代就已流失日本,一直到清嘉庆九年才再次从日本传回中国,在此期间国人根本看不到这本书。另一本著作《大唐开元占经》为皇家秘藏,一直到明万历四十四年才再次发现,自然不能为南宋人读到,所以其内容也就无法流传,才造成了三刑变成了今天的样子。
令人比较奇怪的是,虽然相刑之概念多见于典籍,但是除了在八字命理中有如此高的地位之外,在六爻八卦和易学文献中则很少用到。我查阅了多本易学著作,大概都会提到“相刑”,却并不十分重视其作用,这其中一定有缘故。后来读《滴天髓》,发现任铁樵先生对三刑也有疑问,认为“此皆俗谬,姑置之”。今天写此文,也是对自己疑问的再次解剖,同时也有敲砖引玉之意,至于三刑是否准确,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最后再赘述一句:相刑的目的是为了规劝,比如法律惩罚人之目的是为了让恶人向善,所以虽然行为很粗暴,但是目的却是好的,这与相克相冲是完全不同的,大家看八字的时候务必要留意这一点。
文|西风独醉 探讨命理艺术,弘扬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