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
赵二这人天天想着发财,一门心思钻到钱眼儿里。正经营生那几千块钱他看不上,却生平好上买彩票这一口。赵二买彩票这事还不是单兵作战,抱着有钱一起发的高尚人格,找了两个志同道合的战友:王三、李四。他们三个约定:每人每天付10元,由赵二牵头——毕竟他是里面最帅的——去彩票店按照事先约定的数字买彩票,如果中奖了,大家一起发财。
某天,赵二本来要按约定去彩票店买彩票,但是在去的路上踩了狗屎,赵二想着:鞋上太脏,身上有味,还是回去罢了(liao)。
第二天一早,赵二被电话吵醒,电话那头传来王三的声音:“好家伙,你的生辰八字果然有用,昨天我们那彩票中奖号码就是我们事先约定的号码,中了120万!发财了,兄弟!”
赵二那天的心理活动是怎样的,多的不论,我只知道是这是一个很悲伤的故事,毕竟每天听着王三、李四让他还80万的心情,你说不爽那是不可能的。
问题:赵二没有按照约定购买彩票,需要就此赔王三、李四的八十万吗?
答疑:不需要。
开头让我们先一层一层剥几个概念,
1、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2、民事法律关系又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照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通俗理解,民法要调整你或者你的行为,你最起码要是民事法律事实,你连这个都不满足,那就没有再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毕竟“不配“。
法律不是万金油。
回到买彩票这件小事,王三、李四让赵二赔钱,赵二根本不需要当这个冤大头。他们之间的确提前做了一个买彩票的约定,但这可不是民法上所承认的合同法律关系,而是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一个合同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了明确的权利义务。通俗理解,我想跟你达成一个协议,前提就是你认可,我认可,国家社会也认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不认可,或者被别人掐着脖子认可、被别人欺骗才认可,那都不叫认可。再来看权利义务这方面,做一件事,如果只想着权利没想着义务,那事做不成,毕竟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好家伙,假如你是李二,你某天考虑到:我要是不买这彩票,那我是不是要承担给王三、李四道歉、赔款(假定10000)的义务,你肯定会说:我闲的蛋疼啊,好处我没捞着,义务却一大堆。是的,如果赵二一旦考虑自己违反约定没有购买彩票,他就会承受一些莫名其妙的义务,那么他是肯定不会接受这些义务约束的。
说了一大堆,我想表达的就是,赵二、王三、李四不具有彼此之间成立合同的意思,其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赵二无需分别对王三、李四承担80万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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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博学多才的吴小布,一位致力于通过讲法律段子、普及法律知识的法律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