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省、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着重强调贯彻执行党的“八字方针”,抓住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立足点,以加强农业生产为中心,进一步压缩工业、基本建设的规模,精简职工人数,降低城镇人口,着力支持农业战线加快发展步伐,响应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精神,揭开了全省国民经济调整的大幕。
地处淮河中游的怀远是安徽的农业大县,发展农业是怀远的经济命脉。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人民公社问题的“十二条”与“农业六十条”的指示精神,牢牢抓住贯彻“八字方针”不松劲,采取了停办农村食堂、划小核算单位、精简城镇人口等一系列的调整措施,大力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一)停办农村食堂
1961年5月,县委通过调查研究,对生产队公共食堂问题提出,办得好的,愿意坚持的要继续办好,对生产后进、食堂办得不好,社员愿意解散的悉听自便。到7月下旬,全县6000多个生产队坚持办食堂的只有1500个生产队,其余已解散。
7月26日至29日,县委在“四夏”(夏收、夏种、夏管、夏征)大忙期间又召开了三级干部看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改草案)》中“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口粮分配“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的规定。县委根据从《农业六十条(草案)》至《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数月的实践与调查研究,事实表明,目前人民公社办食堂确实弊大于利,通过实际鉴别,认为存在群众意见大、口粮标准低、浪费劳力、浪费时间、吃饭不方便等不利因素,决定全县停办公共食堂。
(二)实行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
从1961年5月开始,针对分配上存在的程度不同的两个平均主义现象,县委于这年5月4日至9日,在县、区、公社干部会议上,学习贯彻中央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规模大、管得太死的弊病,以及民主制度不够健全等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症结。会后,县委及时将农业“六十条”迅速发至全县每一个党支部,要求与全体社员进行广泛深入地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生产小队是生产单位,而统一分配权在生产大队,这种不合理状况不利于发挥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县委决定改变人民公社的坚持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里的队是指生产大队),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将土地、农具、耕畜、劳力固定在生产小队。由于实行了以生产小队“大包干”办法,大胆地对《六十条(草案)》规定的有关对社员分配供给制和工分制相结合的制度与“社员的口粮,可以分配到食堂,指标到户,节约归己,也可以分配到户制度”进行了修整,实行“大包干”以外的超产部分全部实行按劳分配,收什么分什么,以后随着“大包干”的不断完善,社员口粮部分也实行了按人分等定量,这样逐步解决了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的两个平均主义的问题。
1961年11月到1962年3月,全县分别召开两次县、区、公社三级干部扩大会议,集中贯彻中央1961年10月7日《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个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而后,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30年不变,生产小队的生产自主权有了很好的保障。种什么,怎么种,完全由生产队当家作主,社员群众说了算,大家对于集体经济同自己的利害关系,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看到最清楚、最直接,有利于提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这个时期,基本核算单位调整到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的生产小队较为适宜生产发展,又基本符合在全县推行农业“大包干”办法,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都比较拥护,打消了少数人的推行“大包干”不符合中央政策的“怕”字,各方面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怀远县除曹老集、新马桥两个公社外,其它公社都按县委要求,实行了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从而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即存在,而在人民公社成立后更趋严重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解决。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提出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此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施了22年。1961年5月,怀远县委决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比中央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提前了近一年。
(三)精简城镇人口
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指示》要求,为坚决响应中央“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安徽压缩“大跃进”时期过度膨胀的城镇人口,充实农业生产劳动力。三年“大跃进”期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有6.6万余人。庞大的城镇人口,不仅挤兑了农民的口粮和饲料粮,还导致卖了过头粮,加重了农民的生活困难。县委按照中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及《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分两个阶段实施了精减调整。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两个文件,以及省、地委一系列若干具体规定,县委分别召集县直各部委、办、局和各区、公社党委负责同志,吃透文件精神,县委书记处3位书记分别到新马桥、龙亢、古城兼任公社党委书记;4位县委常委及1位副县长、1位县委委员,分别到常坟、尚庙、新集、马城、双桥兼任公社党委书记。广大干部群众亲眼看到县委、县人委主要负责人下放到基层任职,机关干部、工矿企业工人、家属及城镇居民,纷纷要求到农村去,一度形成了精减下放到农村的高潮。
第二阶段:提高大家的认识之后,县委及时按照政策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除去少数新职工已经成为企业生产中的骨干和技术能手可以不减之外,一律按照相关下放政策进行。到1963年5月,全县城镇人口减少了1万余人,对恢复农村生产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热烈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为发展全县农业生产,克服困难,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至1962年底,全县农业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业生产很快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全县主要农业指标明显增长,农业总产值5442万元,比1961年有所增长;粮食总产量12811万公斤、油料73.5万公斤,分别比1961年明显增长;家禽家畜也相应发展,1962年生猪饲养量比1961年较为增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1957年水平。农民收入增加,农村集市贸易逐渐兴旺起来。社员群众生活焕然一新,全县农村建新房的、办喜事的越来越多。至1962年末,全县人口增加到57.2万余人,比1961年增加3.1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