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运、岁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岁、运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多出三合局中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墓地三支构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子为壬水的帝旺,申为壬水的长生,辰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其它两支缺一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与旺支相合为生地半合局,墓支与旺支相合为墓地半合局。半三合局与六合局的条件一样,必须载支之干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才能以合化成功论。
3.墓地半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三合局的力量。
地支三会局:寅卯辰三合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亥子丑三会水局;申酉戌三会金局。辰、戌、丑、未全为三会土局。
1.三会局合化成功的条件与三合局相同。只要命、运、岁中有三支相见,无论何支有所会之局的同一五行透出即可,多出三会局中的任何之支均以加力论。
2.三会局无半三会局之论。三会局的力量大于三合局的力量。
3.在命、运、岁中任何合局与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三会局。地支中所有的合局、会局都必须让位于丑未戌相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库之冲。刑土局或会土局,也必须有天干透土方可论土局成功。
三合局,三会局多出任何一支都以加力论。因为地支相合无争合之说。三会局,如果多出长生、墓地之支,若能构成会合一气者,可同时存在,如不能构成会合一气者均不以加力论。
印枭日食
乾造壬午 癸丑乙亥 丁丑
大运甲寅 乙卯丙辰 丁巳戊午 己未
岁61626364656
年1948195819681978 19881998
戊子壬子
日干乙木生丑月处衰地,不得令。年、月两透正、偏印,通根月、日、时支。此为印旺身弱之命。此造表面上看地支土旺,但因亥丑拱水,实际是天干地支一片旺水。支中亥、丑拱水向印,又财之原神丁火遇墓受克。年支午火为财星强根,有壬水盖头为患,一旦有子水出现,即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冲去年支午火,财星将连根被拔,天干枭印重叠,地支汪洋一片,即是明显的克父征兆。像这种组合,只要岁运条件成熟,一般都是幼年丧父,中年克妻,破财或有伤病之灾,晚年克子。此造因幼年比劫旺,印旺而丧父。中晚年因用神到位,并未出现克妻克子之灾。
初运甲寅,比劫遇旺地。6岁流年戊子,财星透出,与年柱天克地冲。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局,会去丑土,冲去财星食伤之根午火。天干旺枭夺食,财星戊土有克无生。故此年丧父。
运行丙辰,流年壬子,亥子丑三会水局,子辰半合水局,合会一气,全局一片汪洋。患血吸虫病,死里逃生。
例:伤官日财
坤造:庚寅甲申 己卯癸酉
大运:癸未壬午辛巳 庚辰
岁1112131
年1951196119711981
壬戌
日干己土,天干无生无助,地支虚浮无根,又财官夹日,身为弱极之命。幸有年透伤官制官,护身显贵。逢大运庚辰,流年壬戌,与命局构成申酉戌三会金局与寅卯辰三会木局,形成金木相战。命、运虽两透伤官,但根据五行相生的顺序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但命局中无火,故官制身。此两组三合局相战是木得水生,而金却泄耗交加,日干克泄无生,为伤官制不住官,日干受克,故断此年有官非之事或婚姻不顺。由此可见命运岁中出现两组对抗的三会局时,仍可按天干互化的原理进行推断。
伤官日杀
乾造丙戌 庚寅乙丑辛巳
大运辛卯壬辰 癸巳甲午
岁5152535
年195119611971 1981
庚申辛酉
日干乙木生寅月帝旺之地,得令。但因命局中官杀夹日,虽年透伤官旺而制官,日主仍为身弱之命。应取印星化杀制伤生身为用神。
此造虽身弱,官杀夹克日主,但年上伤官制官留杀,保护日主,可见此造乃富贵之命。
癸巳大运,1980年庚申,虽为官旺之年,但因有巳申合化水而申不冲寅,又有枭印化杀制伤,五行得以相对平衡,故断此年有晋升之喜。命主承认判断准确,此年由副科级而越级升为副县级。
(问:日干乙木与流年庚金是否乙庚合化金成功?)
大运甲午与命局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流年辛酉又与命局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金火相战。凡命局构成两种对抗性的三合局,一般不以节令论旺衰,只论两局对抗对日干的影响论吉凶。由于命、运、岁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和巳酉丑三合金局,此为身弱伤官见官,官伤相战,两败俱伤,五行平衡,日主得以解脱,此年县改市,又提升半级。
注:命运岁中若同时出现两种五行的三合局或三会局时,虽三支逢冲也不以破论,仍可同时存在。仍按五行生克而论,并在是否有利日主的前提下论吉凶。
劫杀日食
乾造戊子 乙卯己亥辛未
大运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庚申
岁717273747
年19551965197519851995
乙巳戊午乙亥
日干己土生卯月,处病地不得令。年透比劫通根时支未土耗杀帮身,看似不弱。岂不知月透七杀当令,自坐禄地,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且得子刑卯而旺极,紧贴克身。日干虚浮无根,实为弱极之命。应取印,比为用。行食伤运也为喜,忌行水木之运。
单看四柱,此造应是胆小怕事,懦弱无能之人。但因行运得天时地利,一路用神到位,弥补了先天之不足。所以不失其食神制杀独压万人之贵气。此造可谓仕途步步平顺,学业有成,官职连升。这是某地区行署官员之命造。
1965年乙巳,大运丁巳,印旺,身旺,杀旺,两巳冲亥,虽未构成相冲的条件,但为马星逢冲,杀印相生,故环境有变,学业有成。此年考取湖北大学。(问:两巳冲亥,未构成相冲的条件,是否因亥卯未合木局,冲而不散呢?)
1978流年戊午,大运戊午,岁运并临,比劫遇双禄双刃,身旺能胜官杀,此年被提升为某县人事局长。
大运庚申与月干乙庚合化金,当天干合化与地支合化争化神时,应怎样处理?
月干乙木与运干庚金乙庚相合,以运支申金为化神。乙庚合化金本应以合化成功论,但乙木是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之化神,乙木则在地支中有和局之强根。故乙庚就不能以合化成功论。这就是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争化神时,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相合之理。
只有按此理断之,此步大运才能显出食神制杀之贵气,而以吉断。若以乙庚合化金论之,此步大运只能以凶断。这是因为乙庚合化金成功,而命局中的亥卯未三合杀局则破,身弱之命又遇食伤并透旺泄,命主不但难胜此重任,恐有丢官罢职之危。
大运庚申,流年乙亥,因流年支为命局三合杀局加力,且七杀双透,又正逢大运河时干食伤并见,食神制杀,双方元气大耗,使其五行得以相对平衡。这就是为什么身弱者,遇食神制杀而显贵之理。
以此类推,可从中悟道为什么身旺遇食神制杀为凶呢?身旺者,食神和杀都是命局之贵气。只因身旺者,若食神与七杀争战,双损元气,而日干则旺而无制、无泄所以为凶。
地支合而不化的情况:1.凡六合局、半三合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则散,不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三会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冲者照冲,合者照合,冲而不散。
(A)若三合局、三会局中有一五行与命、运、岁中的某一五行原为相冲五行,合化后仍为相冲之五行,则仍然相冲,其合、会局不散,并可将对方冲去。
(B)若合化后变成相生之五行,则不再以相冲论。
(C)若合、会局有两支同时相冲则散,以破局论。合局破后,应看各个五行力量大小的变化对命局所产生的影响论吉凶。
3.凡六合局、半三合局,若化神受制则不能以合化成功论。若三合局、三会局化神受制也不能以合化成功论。但是所谓的化神受制,必须是在主克五行的力量大于六合局、半三合局、三合局、三会局合化之五行的力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化神受制而不以合化成功论。
一般情况下,三会局不会出现化神受制的情况,若出现化神受制,必然是命、运、岁中构成了两种对抗五行的会局。若出现两种会局相对抗,则按命运岁中出现两种对抗五行的三合局或三会局按其吉凶论断法论吉凶。
4.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若地支之支为天干相合的化神,天干相合之干又为地支相合的化神时,应按天干合化条件的规定:”两干相合,若地支中的化神被合化为其它五行,两干则以合而不化论。”则地支相合以合化成功论。所以,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不存在互相争化神的情况。
会局地支条件有三种形态出现:
1.全会局。以四正支为主,就是以子、午、卯、酉(帝旺)为会局的中心,再加上相应的长生位地支、墓库位地支。即:申子辰会水,亥卯未会木,寅午戌会火,巳酉丑会金(见图五——八)。
全会局不必按生、旺、墓三支顺排或逆排;但必须有四正地支为主的两支以上紧连,而插在中间不属会局地支与紧贴的会局地支不发生冲克,仍算作全会局。
会局地支忌冲刑,冲比刑的破坏力为大。如有其它不属会局的地支杂在其中,须予以区别:
(1)冲支杂在会局之中,且紧贴直冲月令,该月令地支属会局的长生、帝旺,破坏了会局,则不以会局论。例32:辛巳、丁酉、乙卯、丁丑。年月时三支会巳酉丑西方金局,因日支卯与月支酉冲,则破坏了会局。
(2)冲刑支杂在会局中,不直接冲刑邻近会局之支,而隔位冲刑会局之支,以受损而不以破坏会局论。会局受损就是削弱了会局的力量。
例33:庚午、戊寅、壬子、庚戌。年月时三支会东方木局,日支子隔着月支寅冲年支午,则以会局受伤论。
(3)冲支在会局外,直接冲紧贴邻近的会局之支,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其中,还须分辨冲支力量大小及运程带来的变化(后有专述)。
例34:壬午、壬子、庚辰、甲申。命局中月日时三支会申子辰北方水局,年支午冲月支子。年支午在会局申子辰外,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因命局子水为当令天时,而午支失令,冲力极微;如运程处南方火地,则午支冲力骤增,会局受损;如运支为未土,因未与午合为土,土冲克水会局,会局也会受到损害。
(4)冲刑支在会局外,不直接冲刑紧贴邻近会局之支,不以破坏会局论。例35:丁酉、乙巳、辛丑、辛卯。年月日三支会巳酉丑西方金局,时支卯虽与年支酉相冲,因有间隔不以损局论。
(5)刑支在命局内不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或刑支在会局外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均不以伤害会局论(例同上述冲支)。
2.半会局。其中有:生半会,墓半会。生半会,即,长生与帝旺相会,见上表:申子、亥卯、寅午、巳酉。墓半会,即:帝旺与墓库相会,见上表:子辰、卯未、午戌、酉丑。生半会之力要大于墓半会。相关条件还有:
(1)半会局地支必须两支相贴。如中间有其它地支杂在其中,或闲支间隔在其中,则不能算作半会局(2)有代表半会局五行的阳干透出方有用。如天干不透则半会局不能发生作用。
3.拱合。即,长生与墓库相会:申辰、亥未、寅戌、巳丑(见上表中黑线框内有加¤的示意)。所拱的“子、卯、午、酉”命局虽没有出现,可视为虚拟着。拱合的要求:
(1)天干必须透出会局五行的阳干,即:壬水、甲木、丙火、庚金,且不受损伤。
(2)拱合之支不得有刑冲害;
(3)拱合之支只可虚拟(假想存在),不可填实(虚拟之支真实出现)。如在大运中真实出现虚拱之支,须有命局中其它地支或流年地支通过刑冲害合化去;否则为凶(因虚拟的仅是影响作用,而一经填实则破坏了原来的平衡关系,这时最容易发生凶险)。
三合局合化条件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运、岁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运岁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墓地三支构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申为壬水的长生,子为壬水的帝旺,辰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一旺支再有其他两支中任何一支相合就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与旺支相合为生地半三合局,墓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墓地半三合局。半三合局与六合局的条件一样,参加半三合局的本支之干必须有一合化后有同一五行透出,方以合化成功论。
3、墓地半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合局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