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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疾控消息,2月13日,东莞市塘厦镇在省外返莞人员主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具体情况如下:
男,32岁,现居住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2月11日从省外返莞,2月12日在返莞人员主动检测10合1混采样本新冠肺炎核酸初筛检测呈阳性,后经复采复检,其样本市疾控中心13日凌晨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会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
初步流调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返莞前于2月9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返莞后,主要活动轨迹为其住所、工作单位及相关取、送货地点。其近日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塘厦镇:林村九桥39号、上艺制版有限公司、恒豪印刷有限公司、智康泰印刷有限公司、柯美印刷有限公司、四季包装纸品有限公司、捷力印刷有限公司、佳富和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扬设计菲林输出公司、雨手智能自助洗车站、塘厦林村便民采样点(扬帆小学)、中国石化东莞清湖头加油站。
凤岗镇:义创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安机关对辽宁葫芦岛返津病例王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据津云消息,2月13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2月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2月8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排查重点地区增加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自1月29日起,抵津前14日内具有绥中县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王某某于2月6日由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返津,始终未向社区及工作单位进行报备。2月9日王某某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2月10日、11日,王某某仍然外出到饭店、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1日晚20时,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大数据排查发现该人后遂纳入居家隔离管理。2月12日7时,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并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1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东莞疾控、新京报
编辑:万健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