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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书影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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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管仲纪念馆 崔立来摄/光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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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齐文化博物馆 崔立来摄/光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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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波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国际法治动态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从事中西文明交流史、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语言战略与规划、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的研究。

从历史的维度看,我国古代虽有朝代更替,但古代的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基因并未中断,而且一直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数千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的很多理念、智慧已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当中,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基因和鲜明标识,代代相传、历久弥新,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增广贤文》有云:“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我们今天这个讲座,主要就是介绍我国古代典籍之一的《管子》书中的治国思想,以及《管子》的译介传播。

管仲与《管子》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本句出自《论语·宪问》,是孔子对管仲的评价。“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本句出自《史记·管晏列传》,这是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对管仲的评价。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字仲。齐庄公五十六年,管仲出生,据说管仲的祖先是周穆王的后代,与周王室同宗。其父管庄是齐国的大夫,后来家道中衰,导致管仲生活很贫困。为了谋生,管仲与好友鲍叔牙合伙做生意,不过生意失败了。还是为了谋生,管仲做过商人并且游历许多地方,接触各式各样的人,饱览世情,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管仲曾经有过一段不如意的时光,作战的时候战败逃跑,做官也几次遭到罢免。后来齐国齐僖公去世,继承人矛盾爆发,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最后公子小白取得胜利成为齐桓公,公子纠死,管仲被囚。鲍叔遂进管仲。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列子·力命》载:“管仲尝叹曰:‘吾少穷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大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遇时也。吾尝三战三北,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名不显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叔也。’”管仲和鲍叔牙之间深厚的友情,管仲出色的才能和鲍叔牙的理解与惜才,成为我国古代流传悠久的佳话。

按照学者的研究,《管子》一书非管子本人所著,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很博大,按传统诸子分类,它兼有儒、道、阴阳、法、名、墨、兵、农诸家;按现代科学分类,它包括了政治、经济、哲学、法学、军事、农学、地理、历法、教育等各种思想,因此也被后世视为先秦时期的一大思想宝库。《管子》一书的思想,是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家治国、平天下的大经大法。也有观点认为,其部分内容来自于稷下之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

根据学者的研究,《管子》一书的成书经历大致是这样的:由于管子的重要历史地位和影响,战国以及其后的学者,或记述管子的言行,或假托管子之名,阐发自己的思想主张,传抄积累,传承多年,最终汇集编成《管子》一书。宋代叶适称“《管子》非一人之笔,一时之书”。20世纪30年代,学者罗根泽出版了《管子探源》一书,书中对《管子》各卷本的著作年代和作者进行了逐篇考证,认为这些著作分别写于战国中期、战国末期、秦汉之间直到汉朝文景乃至武昭之时,其编著者或为政治思想家、或为法家、或为道家、或为儒家、或为阴阳家、或为杂家、或为医家、或为兵家,但其思想的主流是法家与黄老道家思想,其特点是将道家、法家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为法治找到了哲学基础,又将道家思想切实地落实到了社会人事当中。孙中山认为《管子》一书是中国经济学之“滥觞”,并指出其经济理论主要有富国富民论、重农论与国轨论等。总而言之,《管子》的书名来自管仲,内容涉及以黄老道家为主,既提出以法治国的具体方案,又重视道德教育的基础作用;既强调以君主为核心的政治管理体制,又主张以人为本,促进农工商各业的均衡发展;既有雄奇的王霸之策,又有坚持正义仁慈的王道理想;既避免了三晋法家忽视道德人心的倾向,又补充了理想儒家缺乏实际政治经验的不足,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反映了管仲的基本思想。

《管子》治国思想:强国富民

“衣食无忧”这四个字,可以说是古代劳动人民最真实朴素的愿望,而早在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强国富民的思想,并在齐国的四十年间成功实践这一思想,最终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以民为本:树明君之治国观

《管子》通篇都是劝政之言,其“劝”的对象是君主。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天下兴亡系其一身。管子认识到,齐国若要在春秋时期群雄逐鹿的格局中脱颖而出,齐国最高统治者就要充分了解以民为本的重要性;只有树立君主“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强国富民才有基础。因而当齐桓公询问如何成就霸业时,管子提出了他的观点:“齐国百姓,公之本也。”何以为本?“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君主的威权来自拥护他的百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权的兴废取决于百姓民心的向背;“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百姓则是农业生产的承担者;“兵之胜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军队的胜败在于百姓是否服从差遣。管子从君威、政权、经济、军力四个方面提醒君主,要时刻牢记百姓这个力量之源。

《管子》一书提出,树立了“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君主就掌握了治国的“道”,而施行这一道的“术”就是“牵之以利”。管子认为,人生来“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聚拢民心的方法之一,就是顺其心足其欲。“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如果能够解民忧、富民财、保民安、育民生,将国家的利益与百姓的利益联系起来,百姓才会拥护君主报效国家。也就是说,百姓生活得好不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的稳定与否,“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此外,管子也强调物质层面的满足是追求精神境界的前提,正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衣食无忧了才能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自律。

取予有度:立施政之平衡观

“中道”是我国古代“和”文化的精髓,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平衡之道。古人强调“中”,追求平衡,希望事物能够处于“刚刚好”的状态,部分与整体相合,矛盾与统一并存,既不欠缺也不过分。受此影响,管子提出了“取予有度”的施政观,劝诫君主要懂得持中有度,驾驭平衡之术。“取”之有度,则民不妄。《管子·权修》有云:“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土地的产出和人民的生产力是有限的,君主要想得民心,就应当抑制自己的欲望,有节制的索取,才能稳定社会秩序。“予”之有度,则民心聚。有道是“致赏则匮,致罚则虐。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君主在处理赏罚的问题上,应当谨慎持重,注意二者的平衡。如果功过与赏罚不匹配,长此以往,百姓就会心生怨尤,君主的威信就会受损。因此,管子认为,圣明的君主在施政过程中,应善用平衡之道,取之有度,予之有节。

在管子看来,国家的财富取自于百姓,百姓的财富仰赖国家的保障,两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矛盾。如何调节这种矛盾,是君主施政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管子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平衡之术运用得淋漓尽致。以农业税为例,管子提出“地均以实数”,即按照实际产值将荒山、沼泽、丘陵、江河等折算成耕地面积,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折算率,实现土地统计的规范统一;“相地而衰其政”,将土地质量作为征税的考量因素,按照土地等级有差别地征收税款,规定“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据土地年成灵活减免税费,确保课税合理有度,达到土地与税收的动态平衡;“赋禄以粟,案田而税”,确定民众可以用实物缴纳税费,使其免受劳役之苦,同时提出以“亩”为单位征收土地税,统一征税单位,这样的举动,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部分解放了生产力。

以法治国:建强国之制度观

如果君主在思想上认识到了百姓的重要性,在施政过程中懂得运用平衡之术,就能达成强国富民的愿望吗?管子的答案仍旧是否定的。在管子的治国思想体系中,如果说前两者是“怀柔”之策,那么“以法治国”的制度观就是治国的“硬手段”。《管子》一书中对“法”作出了诸多定义。其中《禁藏》指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七法》更是以“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六种度量工具来定义“法”,可见在管子的思想中,“法”是辨别是非曲直、衡量功过赏罚的手段。管子认为,“法”的作用在于“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也就是君臣百姓都应遵循的行事准则。管子提出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富民举措的有序开展,为强国富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管子》全书86篇,现存的76篇中,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几乎占五之其一。论述的法律法规更是涉及民事、行政、刑罚、税收、经济、军政、水利、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可谓先秦法学研究之重典。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其一,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愈发细化,需要法律来引导、规制和保障。其二,安定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需要法律来建立和维护秩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子》丰富臻善的法律内容,主张对内约束社会成员,对外防止专权滥权,为古代司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养料。

为了用好“法”这一国之重器,管子将“以法治国”理念落实到程序中,提出“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管子认为需要明确,在办事的准备、执行、检查、汇报等各个阶段,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如此一来,民众在生产生活中,行止坐卧均有规绳;国家在治民施政时,进退取舍皆具章法。有法可依,有序可循。

《管子》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内涵博大精深,适应当时需要,对今日社会也多有启迪借鉴作用。

《管子》的译介与传播

根据学者的研究,最迟在奈良时代(公元710年—公元794年)早期,即唐玄宗开元(公元713年—公元741年)初年,《管子》就已经东传日本。《管子》传入日本后,收录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由平安时代学者藤原佐世(Fujiwara Nosukeyo,公元847年—公元898年)奉敕编撰,一般认为成书于日本宇多天皇宽平三年(公元891年),也有学者认为此书的编撰在“阳成天皇贞观末年(公元876年)至庆元元年(公元884年)之间”。该书著录平安时代前期日本传世汉籍文献1500多部,17000余卷。这些汉籍文献,“几乎全是遣唐使时代传入的”。在飞鸟时代、奈良时代,日本曾往唐朝多次派遣遣唐使。遣唐使回国时,往往携带大量中国典籍,“所得锡赉,尽市文籍,泛海而归”(《旧唐书》)。在这一背景下,《管子》随其他图书文献被遣唐使带往日本。到了江户时代,随着当时日本商业经济的发展,以往的文化由贵族、僧侣垄断的局面被打破,逐渐向庶民阶层转移。文化阶层的扩大,增加了对书籍的需求,大量中国书籍随着商业贸易传入日本,其中即包括《管子》。中国《管子》版本的大量传入及日本《管子》印本的大量出现,形成了江户时代《管子》在日本广为流传的局面。

中国与朝鲜半岛山水相连,《管子》一书很早就传到朝鲜半岛。由于古代朝鲜是传统儒家社会,信奉朱子学说,四书五经广为流布,而讲求经世致用的《管子》则受到冷落,所以在古代的朝鲜半岛,《管子》长期以汉文文本流传。近现代以来,韩国社会与学术思想发生巨大变化,《管子》与《论语》《孟子》同被重视,由此出现了《管子》韩文译本。《管子》在韩国的翻译,先是选译,后才有全译。最早的选译本是1969年韩国自由教养推进会本,收入《世界古典全集》。其后1972年大洋书籍出版社本、1977年玄岩社本,也是以丛书的形式出现。直到1985年,明文堂《新译管子》出版,才出现了第一个单行的《管子》选译本。1992年中韩建交,此后两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韩国社会各界对《管子》日益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重大成就。《管子》主张务实变革,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有契合之处,这也无形中促进了韩国对《管子》的研究。站在韩国角度来看,中国是重要的伙伴关系国家,以前韩国要了解中国,需要研读孔孟,但现在人们认为,需要通过《管子》来认识中国。在此背景下,2006年,第一本《管子》韩文全译本松树版出版了。

早在19世纪末,西方学者就开始了对《管子》研究与译介的尝试,不过对《管子》的系统性译介大约到20世纪中期左右才渐成气象。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以德法两国汉学家对《管子》的综述为主,其主要目的是将《管子》主要思想介绍到西方,但缺乏系统性研究,而且所做的翻译工作都显现出非常粗浅性与碎片化的特征。德国莱比锡大学教授及汉学家甘贝伦茨(Gabelentz)在1886年以法文发表了《管子哲学著作》,文中简要介绍了《管子》一书。时至1896年,法国汉学家哈勒茨(Halrez)发表了《公元前七世纪的一位中国宰相:齐国的管子与<管子>书》,载于《亚洲杂志》。20世纪20年代后期,对《管子》的基本研究动机与译介取向多以个人志趣领域为主,翻译方式主要是选译和节译,从数量和质量上来看,都不够理想,但所积累的翻译的文本,为后期更大规模的译介提供了资料基础。到了20世纪50年代《管子》研究与翻译进一步深入。1952年,剑桥大学学者皮特·梵·德龙(Piet Van Delon)在其作品《论〈管子〉的流传》(见英国1952年出版的《通报》第二卷第41期)中,运用文献学方法,从语言学与哲学思想角度细致地考察了《管子》的成书、流传和版本真伪,文章涉及了对《管子》很多内容的语言学解释,这在一定意义上对翻译《管子》的思路方法起到启发与借鉴作用,对后续研究也有一定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至今,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不断推进,使得《管子》译介研究进入成熟期,译介主要动机已经转变为基于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的目的。在此期间,专门研究并译介《管子》的代表人物当属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艾伦·李克(Allyn Rickett)。李克先后于1985年与1998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管子》第一卷和第二卷,自此西方国家终于产生一部完整的《管子》英文全译本,这标志着《管子》在西方的译介成果跃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个全译本的出版,使得《管子》在西方世界得以从局部零碎翻译走向全面系统的译介,彻底改变了《管子》长期以来在西方世界与英语世界重视不够的局面,改善了《管子》的典籍重大价值与对外传播影响之间一直不相称的局面。

1995年,我国正式启动“《大中华文库》(汉英对照)”工程,该工程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系统地全面地向世界推出外文版中国文化典籍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为中华典籍外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的《管子》英译本由鲁东大学翟江月教授完成,并于2005年由广西师范大学首次出版。这是第一部由中国本土译者独立完成的《管子》全译本,对《管子》思想与齐鲁文化的全球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结

《管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其治国理政思想极为丰富,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同时,积极开展《管子》等传统文化典籍的译介与传播研究,一方面有利于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增强文化自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文明对话、讲好中国故事、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