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八成多受访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公众苦大数据“杀熟”久矣。
同一个配送地址、同一时间点单,会员价会贵几元钱;手机越贵,打车价格就越高;预订酒店,会员价高于非会员……大数据“杀熟”可谓花样百出、防不胜防:
“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
“我的消费比我老公要高,开通不限流量服务时,他的手机可以开通88元的套餐,我的手机必须开通138元的套餐。”
……
本来,熟客就是互联网企业发展最在意的用户黏性,是企业口碑的基础。可为了扩大市场、拉拢生客,平台推出的优惠只向生客倾斜,而熟客已产生品牌信赖和消费习惯,即使没有优惠也能留住,这就是平台企业“杀熟”的动机。
本来客观的大数据“计算”,成了商家的大数据“算计”。
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很愤怒,是因为感觉到了背叛与欺骗,而且是“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商家根据大数据的“计算力”,对熟客进行消费“画像”,在互联网的隐秘角落,给熟客布下了收割的“天罗地网”。这等于是利用消费者的信任与忠诚,一刀扎在了熟客的心口上。
某些平台企业诡辩称“技术中立”“不知情”。可技术哲学专家安德鲁·芬伯格说过:“技术并不是一个中立的工具,而是会带有自己的价值观及价值偏好:因为每项技术不是来自真空,而是有特定的场景,比如:技术是由谁开发,为什么开发,技术如何运用。”
“杀熟”何其短视!
北京消协的上述调查显示,九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扰乱市场秩序;八成多受访者认为会透支消费者信任;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
回顾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新闻,无不在舆论场迅速传播发酵,首当其冲遭受重创的便是企业的品牌和口碑。结果,往往是生客望而却步,一些熟客抽身离去。如此下去,再大的企业也将面临大厦将倾的颓局。
更有技术哲学家、经济学家提出,大数据“杀熟”与传统“杀熟”存在本质的不同,传统“杀熟”是个别企业行为,只影响企业口碑,而大数据“杀熟”严重破坏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规则底线,伤害了互联网经济的未来,让技术本身的进步遭受质疑、蒙上阴影。
因此,如果说大数据、算法是一种技术,那么要确保技术应用尤其是在商业领域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应该给其设计一系列的“元规则”,避免任由平台和商家操控算法、制造“决策黑箱”。
近期,我国多部法律针对价格歧视、消费者维权等问题做出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企业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再对消费者搞大数据“杀熟”。
今后,“大数据杀熟”不仅需要承担客源流失的风险,更需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互联网经济才可能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大数据“杀熟”的治理,也带给我们对于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思考。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工具,但技术应用的背后有“决策人”、承载着价值取舍。
因此,监管大数据“杀熟”除了建立一套完整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机制体系外,还要建构和培育一套公平文明的商业伦理,对抗利益至上的资本冲动。
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赋予企业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没道理只盯着熟客的那一两块钱——那不是“韭菜”,那是信任,是底线,是基石,更是未来。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本期编辑:付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