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大运与原局既合又冲,八字原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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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大运与原局既合又冲

合冲刑害是天干地支表现出来的重要特性。古人认为:异性相吸、同性相斥是天地之理,干支既有阴阳之分,就必有相合之义,犹如人之夫妻相偶,应天地和合之理。天干性阳,象天,同性征伐,是为克;地支性阴,象地,同性相对而戕,是为冲。

八字大运与原局既合又冲

一、天干相冲,又称天干相伐。

甲乙木克戊己土,丙丁火克庚辛金,戊己土克壬癸水,庚辛金克甲乙木,壬癸水克丙丁火。其本质上还是五行的相克。相克者是两败俱伤的局面,主克者需要耗力,被克者被损伤,损失较大。凡是相克必定是力量悬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适得其反或劳而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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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干五合。

即是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甲己互相合乙庚互相合丙辛互相合 丁壬互相合戊癸互相合 合之意就是一方去合另一方,使另一方不能起作用。但是合而能化的条件是被合化出的五行必须当令,也就是说甲己合化土,月支应是辰戌丑未月,属土,否则难以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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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支相合

1、地支六合 子丑合土 寅亥合木 卯戌合火 辰酉合金 巳申合水 午未合土。 寅亥合,寅增力,亥减力(雨水前则不同) 辰酉合,辰减力,酉增力 卯戌合,卯减力,戌减力 午未合,午减力,未增力。

2、地支三合 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三合即是长生、帝旺、墓库之合。如寅午戌合火局,寅为火之长生,午为火之帝旺,戌为火之墓库。如果出现了申、子、辰三字中的一字,则寅、午、戌中的一字必然受冲,这时要注意,寅午戌仍然在合火局,因为受冲,自然有损火力,但三合之力仍存在,相冲之力也存在,不可认为因冲而解了合,或因合而解了冲。八字有两个而大运或流年凑齐另外一个,也会相合;或八字有一个而大运有另外一个,流年有另外一个,也会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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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还喜北,成方干透一元神,左边右边空碌碌,成局干透一官星,生地库地皆非福。”寅卯辰东方木,亥卯未合木局,寅卯辰之力大于亥卯未。其余方与局同此。

四、地支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子属下正北,午属正南,子属水,午属火,方位相对,性质相反。八字中有子字和午字,则子与午就会产生互相排斥的作用而争战扭打起来,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各自损失大部份的精力。若子字和午字相邻,则冲力较大,若中间隔了一二个地支,则冲力减少,但冲力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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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支相刑

命理学中,刑是相互损伤、不利的意思。在传统认识中,刑是刑害,多与“刑罚”、“官灾”等相联系。古人对多组地支以刑论,并将它们分别称为恃势之刑、无礼(无恩)之刑和自刑。 实践证明,刑,只是损伤、不利的代名词,与刑罚、官灾等并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传统论刑的多组地支中,只有丑戌可以论刑,其它各组论刑的地支没有论刑的必要和意义,直接论生克即可。丑戌相刑,寅巳相刑。丑戌相刑,被刑的字受伤。有人认为丑刑戌,戌变为湿土而能生金了,其实不然,丑刑戌,戌土仍有躁性,运年现戌时,躁劲依然很大。同样,戌刑丑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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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支相害

冲去与我相合的地支谓之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共六种相害,称“六害”,相害又叫相穿。

八字中有子字和未字,则子未相害。若子字和未字相邻,则害之力较大,若子字与未字相隔,则害之力较轻。或八字中有子字,而大运或流年走未字,则子未亦相害。其余类推。

八字大运与原局既合又冲

干支的关系,本质上都是五行的生克制化的结果。但是天干不可生克地支,地支也不可生克天干。天干五行专讲生克制化,地支五行则讲刑冲合害。地支五行也不能将相生相克,因为地支之中除了本气还有余气,并非正五行,本气和余气随着刑冲合害的变化也不断变化,强弱随变,因此,必须要分清楚,否则论命就成了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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