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两层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举个例子,假设有这样一个一家三口,家庭成员由是张三、张三妻子、张三女儿构成,同时张三父母和张三妻子父母均健在。
假如张三不幸去世了 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呢?答案是张三的妻子、张三的女儿、张三的父母。这三个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四个人都可以继承。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这四个人,平分遗产。
这一点也清晰的说明了,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因为即使张三和他的妻子同时去世,那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张三的女儿,还有张三父母和张三妻子的父母,由五个人均分张三及其妻子的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什么时候继承的呢?假设张三去世时,妻子孩子、和双方父母也去世了,这个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将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张三的兄弟姐妹、张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但是如果此时张三已经80岁了,如果此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话,那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里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的可能性也不会很高,如果按照之前的《继承法》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时无人继承,遗产就只能交归国有了。
简单来说,张三去世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去世了,此时张三兄弟姐妹的孩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列为代位继承人之后,财产就不用给国家交了,在实际上解决了家族财务的传承问题。
这一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私有财产被继承的需要,也会使各亲属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但同时也使得继承财产的人更多了,为了以后不这么麻烦,建议各位,尽早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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