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
通过上述事件可以看出,信息泄露离我们很近。比如说:逛商场、去看病、求职简历、办会员卡,抢火车票、买房、买车等留的信息,都可能被窃取,最后在市场上流通贩卖。经过整理,我们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如下:
1.连接不需要验证或密码的公共WIFI;
2.网上链接,特别是需要输入姓名、生日、电话等个人信息时,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和手机短信链接不乱点;
3.火车票、飞机票、登机牌、护照、孩子和父母的姓名照片、带位置信息的图片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
4.非官方渠道下载APP时,APP权限授予要谨慎,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5.在非正规的购物网站和移动支付终端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
6.网络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包括资讯类网络服务商、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和购物类网络服务商);
7. 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员工倒卖个人信息,主要是部分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倒卖个人信息;
8. 存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中了病毒等情形。
二、信息泄露如何维权
当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我们轻则被广告骚扰(比如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重则被骗取钱财,甚至有人丧失生命(比如山东临沂大学生徐玉玉信息泄露被骗致死案)。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种,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比如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等。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热线为“12377”,网址为www.12377.cn。
第二种,向有关部门报案。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第三种,向侵权人索赔。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第四种,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你的个人信息泄漏后,很可能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会遇到类似的骗局。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毕竟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第五种,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互联网时代,信息泄露十分严重,防不胜防,如果事事都要追究,可能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对于无关紧要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可以选择不予理睬。
当然,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后,及时地更换账号和修改相应的密码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泄露个人信息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形提出量刑标准,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定义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九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二条,指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员工以出售、交换等方式故意征信信息、泄露财产信息超过50条的,交易信息超过500条的,其他信息超过5000条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四、司法案例
案例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途径购买个人信息,随后对山东临沂市女学生徐玉玉进行电话诈骗,随后骗光学生9900元学费。事发后,徐玉玉因该事件导致心脏骤停离世。随后山东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根据线索奔赴各地侦查,26日案件告破,最终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陈某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其住处秦淮区七里街枫丹白露小区某室,利用电脑登录QQ 聊 天 软件,用2319×××910的QQ号码在网络上以收买的方式获得了58个人的通话记录,15个人的手机定位,20个人的银行卡信息,19个人的户籍信息,陈某将获取的上述信息转卖给蒋某,非法获利2万元。陈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刑。
五、专家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为什么一些企业要获取个人信息?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精准营销卖商品,卖服务;第二个为了将来上市,在估值的时候,拥有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多,它的核心资产就大,越容易圈钱。所以要掐断违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动因非常重要,要让他们不敢去获取,扎紧信息保护的篱笆。
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刘教授提出要协同共治,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比如,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收益,真正让惩罚与赔偿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广大公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合力。
参考资料:
[1]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9/id/2075057.shtml
[2]山东临沂女大学生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告破:2人被抓(中国新闻网)
[3]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附判决书)(腾讯新闻);
[4]个人信息泄露 如何斩断利益链?(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