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文简称《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彰显三大意义:使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对待,避免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利益受损;淘汰落后的债务人企业,部分企业通过规范程序起死回生,破产自然人也可重新开始;对社会而言,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妥善处理破产事件,从而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这一优胜劣汰的机制,将助力经济体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
事实上,在《破产法》正式颁布前,我国关于公司破产的规范走过了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历程。
【产业换代、吐故纳新,《破产法》应时而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其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成立的经济组织具有很明显的过渡性质,作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形式补充,大量的社会经济组织以个体经营部、公司合作制企业的形式存在,彼时公司制企业尚未出现。1993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国际意义上的公司才成为经济组织存在的普遍形式。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正式实施前,经济组织的破产事务参照《试行》实施。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到1993年《公司法》正式出台,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表现出几大突出特征:一方面,经济体量急剧扩大;另一方面,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增长,新企业不断涌现,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但市场大潮冲击下,也出现了一批经营出现问题甚至面临倒闭的企业。在此期间,一部分企业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最终重组成功或者破产清算,但也有一些经济主体长期处于“僵尸”状态,即吊销未注销。
过去几十年来经济高速运行的进程中,大量“僵尸”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存在,在制度和效益层面尚不足以引起关注。然而,这些“僵尸”经济组织仍然给社会经济及其他方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一,应收应付长期挂账,影响上下游经济组织的绩效核算,财务成本负担不能减轻;其二,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信誉不能清零修复,制约再生产的投入和运行顺畅;其三,破旧立新的秩序没有规范,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1993年《公司法》实施后,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依法设立的公司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基本存在方式,大量合作制的组织也改制为公司制,个体经营部成为公司制之外比较灵活的组织补充。
从无序到有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纵观我国的经济组织变迁,从最开始各类经济组织百花齐放的探索阶段,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的规范阶段,再到2007年《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完善阶段,是一个不断成长、更新和完善的历程。《破产法》的实施,标志着完善法人退出市场机制成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产业更新换代、就业稳定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君澜重点打造破产(资产)管理人团队】
在敏锐预判到随着产业更新换代和《破产法》实施环节进一步完善,一轮企业破产重整潮即将来临之际,以“做公司运营的法律专家”为建所宗旨和业务聚焦的君澜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酝酿,当下正大力推进破产(资产)管理人业务团队建设,并对团队成员设定了严苛的准入门槛。
君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破产(资产)部、资本证券部、知识产权部、建筑不动产部、海商海事部、财税金融部、医药健康部、经济犯罪研究中心八大部门,均是围绕公司正常运营以及非正常运营涉及的法律服务而设立。其中,破产(资产)部更是居于首位,凸显其在律所运营中的重要性。
对律师成员进行定期培训
根据君澜律所的设定标准,进入破产(资产)业务部门的律师需要“硬件”“软件”二者兼具。例如,该部门律师成员必须是国际国内著名法学院硕士以上学历,且必须在公司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20余名硕士以上学历律师成员不仅需要认真学习律协举办的相关培训课程和讲座,还将在律所邀请的多位具有破产资产处置经验的法官、学者、财务专家的指导下,不断学习和研究讨论,提高资产管理、破产重整事务的相关知识和实务法律技术;定期召开研讨会进行实际案例分析和总结,鼓励成员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和专著,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进行领会;分批分期派驻团队律师进入企业挂职办公,熟悉企业的管理、经营、财务流程,使成员成为具有破产管理人律师需要具备的法律、管理、财务、金融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等等。
正是建设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承办资产管理经验丰富、处理破产重整事务能力强的队伍,才使君澜律师事务所在实际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如债权申报、优先权诉讼、职工安置、重整人方案制作、资产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债务人会议主持、破产申请、抗辩等领域表现出明显的专业优势,取得了比较大的社会反响和良好的综合效益。
过去的十多年中,作为《破产法》实施的参与者之一,君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在一系列破产及重组代理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令数以百计危机重重的企业重新走上经营正轨,焕发出新的光彩。助力某制造公司重整、通过有效抗辩令满洲里一家木业有限公司避免了破产命运,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在本系列的后续文章中,我们将分享这两个案例。
栏目主编:李吉 题图来源:作者提供
专题来源:作者:苏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