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
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
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
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
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
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
写检查记录;
3.5.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
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5.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 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
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 350mm。
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
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 m 时,顶部 24m 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
合规范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歌 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 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 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1 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班前、班后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
3)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 安全防护
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3 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4 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3.11 基坑工程
3.11.1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的规定。
3.11.2 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
边荷载、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3.11.3 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 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
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 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 降排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 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 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
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
应小于 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11.4 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
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
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2 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 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 2m 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
应设专人监护;
4)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4 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
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 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
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3.12 模板支架
3.12.1 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
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 的规定。
3.12.2 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
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3.12.3 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审批;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
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 支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
取加固措施。
3 支架构造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支架稳定
1) 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
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
规定允许范围内。
5 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 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4 模板支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 5 倍的螺距。
3 构配件材质
1)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 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3.13 高处作业
3.13.1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118、《安
全带》GB6095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
3.13.2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3.13.3 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 10m 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6 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 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 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 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0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2)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3.14 施工用电
3.14.1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 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3.14.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
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14.3 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
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
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 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
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
求;
4)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
木等敷设;
5)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
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
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m。
3.14.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5)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2 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3 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
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3.15 物料提升机
3.15.1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
范》JGJ88 的规定。
3.15.2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与缆风绳、钢
丝绳、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基础与导轨架、动力与传动、通信装置、卷扬
机操作棚、避雷装置。
3.15.3 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
2)安全停层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3)应安装上行程限位并灵敏可靠,安全越程不应小于 3m;
4)安装高度超过 30m 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语音影像
信号监控装置。
2 防护设施
1)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防护棚的安装高度和强度应
符合规范要求;
2)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3)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3 附墙架与缆风绳
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4)安装高度超过 30m 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
5)地锚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 3 圈;
4)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5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5.4 物料提升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与导轨架
1)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 0.15%;
4)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2 动力与传动
1)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 20 倍卷筒
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5)当曳引钢丝绳为 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3 通信装置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
2)通信装置应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4 卷扬机操作棚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卷扬机操作棚;
2)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5 避雷装置
1)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2)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
规定。
3.16 施工升降机
3.16.1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和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的规定。
3.16.2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
信装置。
3.16.3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
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 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2 限位装置
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
合规范要求;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 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 防护设施
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
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4 附墙架
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
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
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 2 根且应相互独立;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6.4 施工升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架
1)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标准节的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对重导轨应符合规范要求;
4)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 基础
1)基础制作、验收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3)基础应设有排水设施。
3 电气安全
1)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2)电缆导向架设置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通信装置
通信装置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3.17 塔式起重机
3.17.1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和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的规定。
3.17.2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
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3.17.3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
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
于该额定值的 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
度方向的运动。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
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
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
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
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
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4 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
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
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4 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18 起重吊装
3.18.1 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的规定。
3.18.2 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
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3.18.3 起重吊装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 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5)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索具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 15 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 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
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作业环境
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
业;
3)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3.18.4 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吊装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2 高处作业
1)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
2)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
3 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4 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3.19 施工机具
3.19.1 施工机具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和《施
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的规定。
3.19.2 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
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
3.19.3 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刨
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2 圆盘锯
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3 手持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4 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 电焊机:
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
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 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6 搅拌机
1)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
围内;
4)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7 气瓶
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
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8 翻斗车
1)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
2)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9 潜水泵
1)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10 振捣器
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 30m;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1 桩工机械:
1)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5)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的规定。
4 检查评分方法
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4.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3 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
本标准附录 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
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
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4.0.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
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001CBA ×= (4.0.3-1)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002 ×= EDA (4.0.3-2)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
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5 检查评定等级
5.0.1 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
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时;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3 支架构造
采用对接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碗扣式支架不应大于
700mm;承插型盘扣式支架不应大于 680mm;扣件式支架不应大于 500mm。
支架高宽比大于 2 时,为保证支架的稳定,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加强构造
的措施。
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构件,同时应能承受拉、压荷载。连墙件的强度、间距应符合设计要
求。
4 支架稳定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
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施工荷载
支架上部荷载应均匀布置,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6 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
文字记录。
支架搭设完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支架搭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及文
字记录,并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3.13 高处作业
3.13.3 对高处作业检查项目说明如下:
1 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许可
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
掉落。
2 安全网
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
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 安全带
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
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
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4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性;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的外力。
5 洞口防护
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严密性;不能出现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在预留洞
口上的临时做法,防止发生坠落事故;楼梯口、电梯井口应设防护栏杆,井内每隔两层(不
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其他形式的水平防护,并不得留有杂物。
6 通道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应具有严密性、牢固性的特点;为防止在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处发生物体打
击事故,在出入口的物体坠落半径内搭设防砸棚,顶部采用 50mm 木脚手板紧密铺设,两侧
沿架体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或使用竹笆脚手板等低强度材料时,应采用
双层防护棚,以提高防砸能力。
7 攀登作业
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保证地面坚实平整,不得使用其他材料对梯脚进行加高处理。
8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的合格可靠;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
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9 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
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0 悬挑式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固,严禁将悬挑钢平台放
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止出现物料
滚落伤人事故。
3.14 施工用电
3.14.3 对施工用电保证项目说明如下:
1 外电防护
施工现场所遇到的外电线路一般为 10kV 以上或 220/380V 的架空线路。因为防护措施不
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事故屡有发生,所以做好外电线路的防护是确保用
电安全的重要保证。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必须
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对达不到安全距离的架空线路,要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绝缘隔离防护
措施或者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线路采取停电、迁移等方式,确保用电安全。外电防护架体材料
应选用木、竹等绝缘材料,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
目前场地狭窄的施工现场越来越多,许多工地经常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搭建宿舍、作业
棚、材料区等违章设施,对电力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施工现场架空线
路下方区域的安全检查也是极为关键的环节。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保护方式正确与否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以下简称《临电规范》)的规定,施工现场专用的电
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同
时规定同一配电系统不允许采用两种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以及防雷接
地在《临电规范》中都明确了具体的做法和要求,这些都是安全检查的重点。
3 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内所有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架设和埋设。由于施工的特殊性,供
电线路、设施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改动,但工地往往忽视线路的安装质量,其安全性大大降
低,极易诱发触电事故。因此,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种类、规格和安装必须严格检查。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
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使用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因此必须严格
执行《临电规范》中"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并且在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阶段,都要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近些年,很多省市在执行规范过程中,研发使用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化电闸箱,对降
低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几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施工现场应该坚决杜绝各类私自制造、改造的
违规电闸箱,大力推广使用国家认证的标准化电闸箱,逐步实现施工用电的本质安全。
3.14.4 对施工用电一般项目说明如下:
1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随着大型施工设备的增加,施工现场用电负荷不断增长,对电气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在工地,以往简单设置一个总配电箱逐步为配电室、配电柜替代。在施工用电上有
必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配电室及配电装置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电源头的安
全。
2 现场照明
目前很多工程都要进行夜间施工和地下施工,对施工照明的要求更加严格。因此施工现
场必须提供科学合理的照明,根据不同场所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应急照明,
保证施工的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要严格执行规范的规定,做到动力和照
明用电分设,对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供电。尤其是安全电压的线路
和电器装置,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安架设装,不得随意降低作业标准。
3 用电档案
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每项资料都非常重要。工地要设专人负责资
料的整理归档。总包分包安全协议、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都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真实有效。
3.15 物料提升机
3.15.3 对物料提升机保证项目说明如下:
1 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限位开关等。
起重量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
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使吊笼制停。
防坠安全器:吊笼可采用瞬时动作式防坠安全器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意外断绳时,防坠安
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破坏。
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此时,上部越程
不应小于 3m。
2 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防护围栏、防护棚、停层平台、平台门等。
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 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 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板搭
设。
停层平台应能承受 3kN/㎡的荷载,其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钢丝绳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
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钢丝绳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匹配,数量不少于 3个,绳夹夹座应安放
在长绳一侧。
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证不少于 3圈,本条款依照行业标准《龙门
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 规定。
5 安拆、验收与使用
物料提升机属建筑起重机械,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8
条例》规定,其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安装、拆除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安装、拆除作业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施工实际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应经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应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安装、使用、租赁、监理单位对安装质量进
行验收,验收必须有文字记录,并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3.16 施工升降机
3.16.3 对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说明如下:
1 安全装置
施工升降机都有规定的额定载重量,为了限制施工升降机超载使用,施工升降机应安装
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超载保护装置应在荷载达到
额定载重量的 90%时,发出明确报警信号,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 110%前终止吊笼启动。
施工升降机每个吊笼上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安全器。根据现行行
业标准规定: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 1年。防坠
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
的寿命为 5 年。
施工升降机对重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
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
断控制电路,制动器动作。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
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2 限位装置
施工升降机每个吊笼均应安装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可用自动复
位型,切断的是控制回路。极限开关不允许使用自动复位型,切断的是主电路电源。
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不应使用同一触发元件,防止触发元件失效致使极限开关与
上、下限位开关同时失效。
3 防护设施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 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低于 1.8m,强
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
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开门后吊笼不能起动。
各停层平台应设置层门,层门安装和开启不得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层门密闭性好
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附墙架
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严禁随意代替。
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不得少于 2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2,直径不应小于 9mm。
对重两端应有滑靴或滚轮导向,并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若对重使用填充物,应采取措
施防止其窜动,并标明重量。对重应按有关规定涂成警告色。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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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
3.16.4 对施工升降机一般项目说明如下:
1 导轨架
垂直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和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正面垂直度偏差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施工升降机安装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
(h)mh≤70
70<h≤
100
100<h≤
150
150<h≤
200h>200
垂直度偏差/mm不大于导轨架架设
高度的 1‰≤70 ≤90 ≤110 ≤130
对重导轨接头应平直,阶差不大于 0.5mm,严禁使用柔性物体作为对重导轨。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安装时应螺杆在下、螺母在上,一旦螺
母脱落后,容易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 基础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 电气安全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指施工升降机最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距离,见表 2。当安全距离小于表 2 规定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表 2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3.17 塔式起重机
3.17.3 对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说明如下:
1 载荷限制装置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电或控制定幅变码的
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
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 40m/min。
2 行程限位装置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正反两
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3 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保证在小车前后牵引钢丝
绳断绳时小车在起重臂上不移动;断轴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能脱离起
重臂。
对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
和终端止挡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大
于 1m。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滑轮、起升和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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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的 20%,装置可能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有棱角。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5 多塔作业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
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
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相邻工
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
方案,确保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不发生触碰。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
3.17.4 对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说明如下:
1 附着
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布置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时,应对附着进行设计计算,并经过审批程序,
以确保安全。设计计算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还要确保安全。
附着前、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在空载、风速不大于 3m/s 状态下:
1)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4‰;
2)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2‰。
2 基础与轨道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提供的设计基础如不能满足现场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塔式起重
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履行审批、检测、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3 结构设施
连接件被代用后,会失去固有的链接作用,可能会造成结构松脱、散架,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实际使用中严禁连接件代用。高强螺栓只有在扭力达到规定值时才能确保不松脱。
4 电气安全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距离,见表 1。当安全距离小于表 1 规定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表 1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为避免雷击,塔式起重机的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
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Ω。采取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
大于 1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18 起重吊装
3.18.3 对起重吊装保证项目说明如下:
1 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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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给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采用起重拔杆等非常规起重设备且单件起重量超过 100kN 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2 起重机械
荷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5%时,限制器宜发出警报;当荷载达到额定起
重量的 100%~110%时,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动力主电路。
行程限位装置:当吊钩、起重小车、起重臂等运行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制停。
安全越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的规定。
起重拔杆按设计要求组装后,应按程序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有文字记录,
并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3 钢丝绳与滑轮
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设计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
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4 索具
索具采用编结或绳夹连接时,连接紧固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 的规定。
5 作业环境
起重机作业现场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规定,当现场地面承载能力不满足规
定时,可采用铺设路基箱等方式提高承载力。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 的规定。
6 作业人员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
证上岗。
作业前,应按规定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3.18.4 对起重吊装一般项目说明如下:
2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防护栏杆不应少于两道,其高度和强度应
符合规范要求。攀登用爬梯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带应悬挂在牢固的结构或专用固定构件上,并应高挂低用。
3.19 施工机具
3.19.3 对施工机具检查项目说明如下:
1 平刨
平刨的安全装置主要有护手和防护罩,安全护手装置应能在操作人员刨料发生意外时,
不会造成手部伤害事故。
明露的转动轴、轮及皮带等部位应安装防护罩,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由于该机具运转时,多种刃
具、钻具同时旋转,极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 圆盘锯
圆盘锯的安全装置主要有分料器、防护挡板、防护罩等,分料器应能具有避免木料夹锯
的功能。防护档板应能具有防止木料以外倒退的功能。
3 手持电动工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为金属外壳、按规定必须做保护接零,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手持电动工具的软电缆不允许接长使用,必要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
4 钢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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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区应按规定搭设作业棚,作业棚应具有防雨、防晒功能,并应达到标准化。
对焊机作业区应设置防止火花飞溅的档板等隔离设施,冷拉作业应设置防护栏,将冷拉
区与操作区隔离。
5 电焊机
电焊机除应用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防止触
电事故发生。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 3m,并应穿管保护,二次线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电缆,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
6 搅拌机
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运转时不能有异响,离合制动灵敏可靠。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
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档,在维修或运输过程中必须用安全挂钩或止档将料斗固定牢
固。
7 气瓶
气瓶的减压器是气瓶重要安全装置之一,安装前应严格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作业时,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不能满足安全距
离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8 翻斗车
翻斗车行驶前应检查制动器及转向装置确保灵敏可靠,驾驶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
岗。为保证行驶安全,车斗内严禁载人。
9 潜水泵
水泵的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软线,不得有接头。
10 振捣器
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 30m,其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并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
套、绝缘鞋。
11 桩工机械
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作业前应依据现场实际,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行程限位等安全装置,确保齐全有效。作业区地面承载力应符合
说明书要求,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承载力。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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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评分方法
4.0.1 保证项目是各级各部门在安全检查监督中必须严格检查的项目,对查出的隐患必须
按照"三定"原则立即落实整改。
4.0.2 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时,应依照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分项检查评分表共分为十项十九张表格,其
中的脚手架项目对应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
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八张分项检
查评分表;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项目对应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二张分项检查评分表;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对应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二张分项检查评分表。
4.0.3 本条规定了各评分表的评分原则和方法。重点强调了在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
证项目出现零分或保证项目实得分值不足 40 分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突出了对重
大安全隐患"一票否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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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评定等级
5.0.1~5.0.2 规定了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明确了等级之间
的划分标准。基于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为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有效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等级划分上实行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5.0.3 建筑施工现场经过检查评定确定为不合格,说明在工地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着重大安
全隐患,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整改,可能诱发重大事故,直接威胁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
等安全。因此,本条列为强条就是要求评定为不合格的工地必须立即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
准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