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关于妇女的著作 国家鼓励妇女运用哪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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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称刘中垒,是西汉著名的经学家,创造了多项第一,其中就包括写就第一部《列女传》,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篇,讲述诗书所载贤妃贞妇的故事,目的是为了劝谏,算是最早的妇女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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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开启了一个传统,历代正史的“传”中,总要为女性留一个位置,从《后汉书》到《清史稿》,都有《列女传》,以彰显女性的德行。但考察下来,只有一个感受,越靠近近世,《列女传》跑得越偏。中国国家博物馆原学术研究中心编审高世瑜认为,跑偏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女性的社会角色日益淡化,从双重角色向单纯家庭角色转变,另一个是女性价值观从多元向单元演变,贞节观念日益强化,以宋、金为过渡,以元代为转折点,而在明清到达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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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人数来说。《后汉书》的《列女传》一共收录传主19人,人数很少,就这还分了贤明、忠勇、仁义、孝道、才慧等很多大类,贞节和节烈加起来只有七人,占比不过三分之一。《晋书》37人,《魏书》17人,《北史》、《南史》加起来刚过30人,《隋书》16人,新、旧《唐书》加起来一共57人,辽、宋、金加起来才77人。这么说吧,宋代以前,历朝《列女传》规模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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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三朝的《列女传》,人数就像吹气球一样膨胀起来。《元史》的《列女传》有200余人,《明史》的400多人,《清史稿》创了记录,有700多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杰出女性越来越多了吗?女性潜力的释放是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但《列女传》的人数膨胀,似乎跟女性的杰出与否没什么关系。因为其中所包含的各类事迹和人物,其余都增加地很少,唯有两项增加的最多,那就是贞洁和节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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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有些区别,贞节是忠于夫权,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私人;节烈的道德标准更高,手段也更激烈,不仅自己遭受侮辱要自尽,丈夫不争气啦、投敌啦、被贼人杀害啦,妻子都要用激烈的手段来表明自己守贞的决心和意志,简而言之,就是求死。从《后汉书》开始,直到新、旧《唐书》,因贞节和节烈入《传》的人数,都不到总人数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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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宋、辽、金,这两项相加,就远远超过一半了。就举《宋史》为例,贤明只有1人,忠勇3人,仁义4人,孝道这么重要,也才6人。但是贞节和节烈加起来,36人。而且节烈比贞节要多得多,达到了33人,似乎《宋史》的纂修者们欣赏的女性,认为值得书上一笔的女性,就是不仅要守节,还要够烈,贤不贤、孝不孝都不那么要紧。而且即便是其他条目,也有不少是跟自己的丈夫有关的。比如“仁义”类里,“东安县民丁国兵”两口子都被匪徒抓了,妻子哭求匪徒,丁家流亡已尽,放丈夫回去也好有个祭祀祖先之人,自己则被匪徒杀害,这是大仁大义,救了夫难,挽救了丁家的香火,但其实质跟节烈差不多。此外还有为公婆等夫家人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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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宋史》里,开始出现非常诡异的自我约束行为。临淮县进了马贼,王宣要带妻子曹氏躲避,曹氏告诉他:“我听说妇人死不出闺房”。马贼来,曹氏躺着不起来,被马贼劫持,又破口大骂,不屈不挠,被杀。这样的死,看不出丝毫价值。但这样的事堂而皇之记载下来,似乎有什么价值似的。这样的例子宋以前没有,宋之后很多。

《元史》更甚,200多人中有140多人是因为节烈入传的,殉夫的和因兵乱自尽的加起来,就快够100人了。其他几项中有比曹氏还难理解的例子。秦闰夫的老婆柴氏是续弦,前妻留下一个孩子,柴氏又生了一个孩子。前妻留下的孩子因为被人诬告与贼人勾结,依律当诛,柴氏就把自己亲生孩子送去抵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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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秦家的二位小姐姐,其父有怪病,医生说没法子治。大姐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灵感,把自己的脑浆凿出来与药和在一起,给父亲吃,果然见效。后来父亲的病复发了,小妹又将自己的大腿割下一块,做成肉粥,给父亲吃,再次见效。这样的例子不止一处。 我看不出这种事有任何正面意义。

《元史·列女传》里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个人,还是李仲义的妻子刘翠哥。适逢大旱,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刘哈剌不花的部队缺军粮,准备做一些人肉军粮丸,就抓住了李仲义。刘翠哥跑去求情,实在不行,就跟当兵的说:“我丈夫又瘦又小,我听说长得肥黑的妇人味道最是鲜美,我又肥又黑,一定好吃。”就替丈夫被烹为军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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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我,即便这些例子是如此之诡异,它们依旧是《列女传》中最可信的一部分。渤海刘平的老婆胡烈妇,在老虎咬住刘平的情况下,一手拽着虎足,一手挥刀猛砍,杀死老虎,又背着刘平到季阳城求医,刘平活下来了,胡烈妇伤重不治。这样的故事历代都有,仿佛是个传统,每一个都比武松猛。此外还有颇多玄幻故事,看起来是《窦娥冤》和《白犬坟》的灵感来源。它们大多是有司上报的夸大其词的传闻,被不加甄别地记录在《列女传》中。我甚至怀疑剔除这些故事,和那些莫名其妙、轻飘飘的言行记录,《列女传》中只有那些自残和死亡是真实的,死因却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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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说莫名其妙,还得说是《明史》。《明史·列女传》中的400多人,属于贞节、节烈的就有350多,比例之高为历朝之冠,其中有些事迹非常诡异,值得一品再品。会稽的胡氏,刚结婚六个月,丈夫就死了,胡氏剪短头发,自毁面目,守寡二十多年。后来身染疾病,其父要请大夫来看,胡氏说:“寡妇的手怎么能让别的男人看见”,就这么病死了。

安陆有一位陈节妇,嫁给姓李的,也是很早就守了寡。她回到父家,将自己关在小楼之上,足不出户三十年。临终时,陈节妇对婢女说:“我死了,不要让男人来抬我”,家人没理会,让男子登楼抬人,本已气绝的陈节妇突然坐起来,开口说道:“我一开始怎么说的,你们怎么能这么做呢?”差点没再带走几位。王重阳的起死回生,不知道是不是练了什么“守贞功”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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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诡异的还是夏县孙贞之妻柴氏。崇祯四年冬,一伙流匪入夏县,柴氏跟着丈夫入山躲避,被搜山的匪徒找到了。匪徒看见柴氏年轻貌美,就起了色心,上前捏住柴氏的手,柴氏多刚烈,张嘴把刚被陌生男人捏过的肉咬下来了,另外一个匪徒又捏了柴氏的胳膊,柴氏又把胳膊上的肉咬下来,最后被匪徒活活砍死。

《清史稿》的情况不赘言了,四个字予以概括,曰“集大成者”,光替父、姑、夫充作军粮的就有4个。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发生水灾,姑娘因为看见了陌生男人的裸体,跳河了,这样的例子一共有3处。还有一个姑娘因为灾荒年不耻外出食粥,自尽了。这样毫无意义的死亡,在历朝《列女传》中比比皆是,她们本都可以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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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从宋开始,以元为转折,明、清的《列女传》跑偏到这种程度?有人主张是宋明理学的桎梏,我不觉得。我始终坚信文化的根源在经济,一定是经济结构和模式出了问题。其核心大约是贵族社会崩溃之后,以土地资源为核心的父权制、夫权制家族关系的建立,和被剥夺纳税人资格和分田权利的女性的经济依附,导致的生命权、财产权的极大不平等。所以才能看到在城市职业女性群体的崛起,和广大乡村地区女性的自我审查和社会压迫并存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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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这种经济权利带来的便利,男性变得越来越虚弱,也越来越确发自省,乃至将压迫当成了平等,将怪诞视作必然,以致于今天依然有那么多直男癌没有进棺材。鲁迅先生说得很完备,“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节烈,不过是打着道德旗号的压迫罢了。奉劝各位家长,不要送孩子去读什么国学班,如果不幸已经进入,发现老师居然让自己的孩子读诵《列女传》,往死里楔丫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