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妇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启动第112个三八国际妇女节维权月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集中展播,用身边故事释法明理。
彩礼的那些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席英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前给付彩礼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而且礼金数额呈上升趋势。但是,如果双方在结婚前就分手,或者刚结婚就离婚,往往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彩礼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小军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红,两人一见钟情,见面当天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相识第六天订婚,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结婚不到一个星期,小红回了娘家,并且不让小军陪同。几天后,小军打算去接小红,可小红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前往岳父岳母家,却发现人去房空。小军傻眼了,为了娶媳妇,他家仅彩礼就送了20万元,还给小红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首饰和衣服、手机等,这下岂不是人财两空?经过一年多的打听,小军了解到小红一家来到新疆,并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按揭了一套住房。2021年10月,小军向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小红和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20万元及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举办了形式上的婚礼。小军给付小红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予,且小红仅与小军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星期就消失不见,未表现出与小军长久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婚姻更多是其谋财的工具,如果无需其返还彩礼明显不公,故判定小红及其父母返还20万元彩礼及价值2万元的物品。
法官说法
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准确的说应该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这种目的达到这种赠予行为也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呢?对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以上第(二)(三)项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法官提示
婚姻是美好的事情,值得我们所有人去追求保护和维系。但在现实中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了为数不少的财产纠纷。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切实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及储备。在婚姻关系中,坚持以相互了解为基础,以情投意合为标准,以相守互助为责任,以真诚专一为态度,勿以“唯金钱论”自误,这也是婚姻家庭领域所应该秉持的价值观。
文/乌鲁木齐晚报新媒体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