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案中
夫妻感情已经走向了破裂
当事人往往最在意的就是财产分割
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有关的法律一定要了解清楚云上兵团《有请大律师》本期由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陈立洲老师
以及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
“以案说法”给您讲讲
有关婚姻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案例小王是家中独生子,2018年与小刘登记结婚,两年后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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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陈立洲老师为您分析
律师小王父母出这100万的时候,没有明确约定是给小王的,所以这笔钱要被看作是赠与小王和他妻子两个人的,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小王用公积金贷款,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也属于共同财产,小王付房贷,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是用他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来付房贷,所以这些收入也都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净身出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冯女士和于先生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决定结婚,在结婚之前,冯女士和于先生签订了一个婚前的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婚后如果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后来冯女士与于先生感情出现问题,与2021年2月协议离婚,并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在冯女士和于先生离婚后不到2个月,冯女士得知有个第三者刚刚跟于先生生下了一个孩子。一怒之下,她决定起诉于先生,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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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为您分析
律师法律上没“净身出户”的相关概念,所谓“净身出户”只是一种俗称,一般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得不到任何共同财产。可以认为是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达成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进行限制。特别是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处理。
“假离婚”成“真离婚”,最后人房两空。该怎么办?
案例2015年,周先生与朱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出资300万购买了市区一套房屋。2019年,双方为了买第二套房协议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朱某所有,周先生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朱某离家出走,再也无法联系上。于是周先生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周先生认为,是朱某提出意图购买二套房、并将新房登记在周先生个人名下可享受税收、贷款优惠,双方协议办理了“假离婚”,现在住的房屋约定归朱某所有。双方在“假离婚”后也一直保持着原有夫妻状态,但并没有成功购买二套房,“假离婚”约定的财产分割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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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为您分析
律师因为周先生和朱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朱某所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办理了离婚手续,法律角度看,离婚并没有关于离婚目的的规定,也未规定离婚目的对离婚效力的影响,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灭。周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周先生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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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兵团客户端编辑/李苗 责编/贺孜孜 监制/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