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温与姓朱的姓氏合婚吗 朱姓不能和什么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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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洞玄子

中国人讲究五伦,何谓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谓之人伦大道。其中,正所谓"阴阳合而万物生",阴阳交合、婚姻是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基本方式,其源于人类的本能欲求,同时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社会化,形成了不同于原始本能的社会制度,是为礼制、也可以称为习俗。不同的时代,婚姻制度具有不同的形式,而婚姻制度也反映着不同时代的风貌。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源于上古三代,西周时期基本形成,后世虽有变通,但就基本形式而言则贯穿中国古代数千年之久。

这里要澄清一下,好多人都觉得古人都是三妻四妾、一夫多妻制。其实不然,在中国历史里,大部分时间内都是奉行着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就算如此,也是让我辈今人艳羡不已。那么这一影响中国社会千年的社会规范从何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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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时期,也就是三皇五帝时期,基本处于原始社会,男女关系杂乱。就拿大家都不陌生的伏羲、女娲来说吧,这两位大神自先秦以来的记载只是两个部族首领之类的人物,后期附上神格神化了,女娲成为了人首蛇身还一天玩七十次cosplay【《楚辞·天问》:"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王逸注:"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之后到了东汉时期文献记载,当时人就给他们二位加上了兄妹这一层关系【"华胥生男为伏羲,女子为女娲。"】,在这之后一直到唐代,却又添上了夫妻这一层关系。也许是觉得这样编排伏羲女娲不好,当时就出现了一种神话传说:"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所以说,这种神话故事确实言之有理,也充分说明了上古时期,男女关系杂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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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单纯的生理需求开始逐渐为社会规范而服务。【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西周时期,已设有"大司徒"、"媒氏"等管理婚姻的官员。据《周礼·地官·司徒》载:大司徒"以阴礼教亲,则民无怨。"郑玄注曰:"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则无旷怨。"这是说大司徒这一官职的职责便是以减少社会上的怨女旷夫,国家级大媒婆。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礼,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十、女二十尚未婚嫁,政府就要督促其婚配。这是因为当时生产力水平薄弱,平均寿命短,需要大量人丁维持国家经济命脉和运作,早点结婚早生育,人多力量大。古代统治者大多觉得人口数量就是衡量国家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奉行鼓励婚配和生育的国策。《韩非子·外储说右》载:"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唐太宗在贞观六年也曾下诏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这就是说,男的二十岁了还打光棍的,女的十五以上还做姑娘的,无论你是家庭困难娶不起老婆,还是什么别的缺胳膊少腿原因没人看得上你,地方政府全都出资为你婚配。中央政府这么做的原因无外乎有二:一是保持社会安定,减少怨女旷夫;二是鼓励繁育人口,以保证征人役夫有充足的来源及增加赋税,从而增强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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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来婚姻嫁娶都是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高度了。那么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一夫一妻制度已然说过,这所谓同姓不婚便是,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这一从西周时代确立的原则主要目的是避免伦理上的尴尬,还有为了养育健康的后代。《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可见同姓结婚很大几率有可能无法生养,《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搞不好还会整出断子绝孙。《左传·昭公·昭公元年》: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就算是买来的妾室不知道姓氏,也要占卜一番避免违反这个大原则。当时的人可不知道啥优生优育,但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自上古时期以来几千几百万年已然确立这一先进观念着实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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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就问你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币,不交不亲"。】朱熹说:"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媒妁的作用,就是受托于双方的家长,通过在男女双方间的沟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古代"男女授受不亲",不同席,不杂坐,不同行,两性之间,界限分明,沾衣裸袖便为失节。于是,作为"通两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为社会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作用,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这成了必备条件,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凡是不经媒人沟通而自行结合者,都属不法,社会也不予认可,甚至被斥为"私奔"、"淫乱",特别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媒聘的履行作了严格的规定,更使其具有强制的作用。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行媒"经绝对化和强制化,就与父母之命结合在一起。孟子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而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另外,《管子·形势》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之说。所谓"自媒"就是自己找对象,这种妹子肯定是乱七八糟不是正经人家,都没人敢做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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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都符合这三项基本原则之后,婚礼是如何进行的呢?古人成婚都必须完成六礼的仪式。【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所谓六礼,据《仪礼·士昏礼》载,它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仪节。

纳采。也就是下聘礼。

问名。问女方八字。

纳吉。用男女八字占卜吉凶后,如果获得吉兆,要请媒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订婚。

纳征。由男方派媒人送聘礼到女方家里,女家纳聘后,婚姻之事乃成。

请期。双方协商把日子定了。

亲迎。举行婚礼的日子。

上述六礼,概括起来实为婚仪的三个阶段,即相亲(纳采、问名)、定亲(纳吉、纳征)、成亲(请期、亲迎)。古人的婚礼基本上都遵循古之六礼。尽管岁月推移,但其中的某些基本因子依然根植于民族的文化之中,例如,当下中国人结婚,一般都是由新郎到女家迎娶,这就是亲迎。

还有一点大家最关心的不得不提,既然只能有一个正妻,或者几个平妻。那当然是...还..不能够满足的了,这就要好好说道说道纳妾,也就是媵妾制。首先,为啥要纳妾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啊!为了广子嗣,开枝散叶,光大门楣一直是中国传统思想。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那时候的诸侯娶老婆,还要小姨子陪嫁的,买一赠八。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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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人人皆可纳妾,可是纳妾纳的也是一份责任。妾既然是男人的老婆,虽然地位比正妻低下,却依然需要男主人来养活这一大家子人,不仅如此,更要担负维持好家庭关系的重任。所以,古代男人要想纳妾,首先一条,就是你的正妻不能有意见,最起码是要默认的。因为正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一般也都是明媒正娶。在宗族观念和名声都看得很重的古代,正妻与自己闹不和,对于家庭是严重的损害。自己在宗族和乡里都会抬不起头。《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重婚罪,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那有人说正妻亡故了,那么妾可以不可以上位?当然不行,《春秋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单身狗。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唐朝法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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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比如,妾不可参加家族祭祀,是排除在家族外的存在。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中只是: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有罪了动用私刑也只是打一百杖,无罪而杀之也只是处以流刑。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话说回来,那为什么有三妻四妾这一成语呢?中国历史上确实有一夫多妻的案例,并且多见于先秦时期。那时候的男人可以有一个正妻,两个平妻,平妻和正妻都是嫡妻,称作并嫡。与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要对正妻行礼,且地位却又低于正妻。平妻要称元配为"大姐",从长幼之序。这一制度到秦代以后,政府严格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这之后的朝代,多位平妻的现象就很少见了。一直到清朝政府对此采取了变通的作法,不承认再次娶妻构成重婚,视为后娶之妻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