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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61)|典型契约:同一宗地价格的变化,反映了怎样的社会背景?

嘉庆12年(1807)二月十九日,华阳县三甲五十一支卓家店村民张宗仁父子,因少银使用,将家里先前置办的田地、堰塘、草房、碾坊、厢房等产业卖给冯仁海,价格为九七砝码的足色纹银1900两。

在张家卖这份产业的土地契约中,画押的人员有29人,其中邻居见证人多达15人,卓家就占了10人,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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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契约的内容中可以发现,张家的这份产业的土地界内,有16座坟。这么多坟墓,难道张家的土地中有一个坟墓群?

其实,不是这样的。土地契约中虽然没有写明张家的土地有多少亩,但写明了“条粮银一两一钱八分整”。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要计算每两条粮实际上缴的金额,即土地所有者实际的税赋额,因为地域不同而千差万别,是比较麻烦的问题。但是,从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土地契约中,可以推测出,一两条粮大约要对应40亩的上田。

假如张家的这些土地都是上田,以条粮来换算,张家的土地应该至少有水田45亩多。

但实际上,从土地中多达16座坟墓来看,张家的土地肯定算不上全都是上田。农村人对土地金贵得很,哪里舍得把上田用来做坟地,坟地一般会选择坡地。所以,这样来看的话,张家的土地至少在50亩以上。

那么,这50亩又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呢?我们用标准足球场来换算,这样会直观形象一些。

国际足联规定的标准足球场,长为105米,宽为68米,面积为7140平方米。一亩等于666.67平方米,7140平方米大约为10.7亩。也就是说,张家的土地,面积大约有5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

此外,契约中提到“山岭”“草山”字样,表明张家的田产不仅有田,也有旱地、山坡等。那些坟墓,应该就在“山岭”“草山”中。

在16座坟墓中,卓家的坟墓有6座:卓家祖坟,卓淑璝坟,卓淑琨坟,卓淑明坟,卓淑璋母坟,卓家的一座生基坟。

所谓生基坟,是不埋死人的,只埋活人的生辰八字和毛发、指甲、血、衣、鞋等物品,装在坛内埋入地下,俗称生坟、寿坟。

生基坟早在唐朝就有相关记载:唐朝著名政治家,与房玄龄、杜如晦、宋璟并称为唐朝四大贤相的姚崇,在万安山修筑生基坟,预作寿终的寿坟。

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清朝,原因是旧时人们迷信生基坟能催官、增寿、求子、招财,现在已经绝迹了。

2014年8月4日,四川古蔺县一个建筑工地发现了一座明朝古墓,除了墓碑上有奇异的花纹外,墓中没有金银玉器,也不见棺木和尸骨,这就是一座生基坟。

在张家的土地上,卓家有6座坟墓,旧时人们对逝去的人非常尊重,自然要引起卓家重视。卓家出动10个人来见证张家卖地,也在情理中。

胡开全说,这处土地位于卓家店,说明卓家人在这里较多。这里的土地是由卓家先插占再卖出来的,但客家风俗卖地不卖坟,所以留了卓家的很多坟地。

这也是张家卖地,为何卓家来了这么多人做见证的根本原因。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63)”。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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