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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宏义(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所教授)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华诞。一千年来,围绕王安石的争议似乎从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伟人”还是招致“靖康之祸”的祸首?他给后世留下了怎样的政治遗产,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宋代以后中国历史的进程?为了厘清上述问题,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特别推出“千年王安石”专题,邀请多位宋史学者从政治、文学、哲学等层面多维度展示王荆公的面貌,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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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之际,有一篇署名苏洵所撰的《辨奸论》颇流传于士大夫之间。《辨奸论》中有云:“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显然此文针对主持熙丰变法的王安石而作,指责王安石“不近人情”,为“大奸”。因此,此文面世之始,即颇存争议。叶梦得质疑“荆公(王安石)性固简率不缘饰,然而谓之食狗彘之食、囚首丧面者,亦不至是也”。

(《避暑录话》卷上)

朱弁云王安石“性简率,不事修饰奉养”,故“人見其太甚,或者多疑其偽云”。(《曲洧旧闻》卷十)甚至对王安石变法持坚决否定态度的朱熹也说“《辨奸》以此等为奸,恐不然也。老苏之出,当时甚敬崇之,惟荆公不以为然,故其父子皆切齿之”,(《朱子语类》卷一三〇)即认为苏洵因私愤“切齿”王安石,故撰《辨奸论》咒骂王安石为“奸”。

至清初,李绂作《书辨奸论后》、蔡上翔撰《王荆公年谱考略》,更直指此文乃两宋之际邵伯温托名苏洵的伪作,并认为载录《辨奸论》的张方平所撰《文安先生墓表》、苏轼致谢张方平撰写《文安先生墓表》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二文也是邵伯温所托名之伪作。李、蔡之说,几成定说。清末梁启超撰《王荆公》,又据李、蔡之说立论,影响至大。民国初,胡适也尝撰短文《苏洵的辨奸》,申明《辨奸论》为伪作。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章培恒先生撰写了5万余字长文《<辨奸论>非邵伯温伪作——兼论〈王荆公年谱考略〉中的有关问题》,从版本材料、史事记载、文章义理等方面,进行颇为严密的辨析考证,欲从根本上否定李、蔡二人所持的《辨奸论》等三文乃邵伯温伪作之说。此后,邓广铭先生、王水照先生等多位学者就此文真伪问题先后发表论著,展开数轮颇为激烈而有益的探讨,新见时出,但仍然众说纷纭,迄今难以定论。下文即就李绂、蔡上翔之说以及章培恒先生以下诸位学者之质疑、辨析的主要内容分别作一简要的述说。

《辨奸论》题名苏洵所撰,一般都会收载苏洵文集中,确实今传的南宋刊本《嘉祐集》内收入此文。但蹊跷的是,两宋之际诸学者称苏洵撰《辨奸论》时,都是根据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立说的,虽然苏洵文集在北宋时已传世,但这些人都未能在苏洵文集中阅读此文,而只能通过《文安先生墓表》转引,也就是说,北宋时传世的苏洵文集内未收入《辨奸论》一文。因此,李绂、蔡上翔再通过辨析《墓表》、《辨奸论》中众多文字、史实讹误,指出《辨奸论》等三文皆为伪作,是最早提及《辨奸论》的邵伯温托名伪作,并载入《邵氏闻见录》,用以诋毁王安石以及其主持的“新法”。

对此,有学者指出《邵氏闻见录》成书于南宋初绍兴二年(1132),而在此之前即北宋末钦宗时成书的方勺《泊宅编》三卷本中已述及苏洵《辩奸论》,故《辨奸论》不可能是邵伯温之伪作。但有学者对此说提出质疑,认为邵氏编辑《邵氏闻见录》虽绍兴二年,然其开始写作则应在宣和七年(1125)以前,即在方勺《泊宅编》成书行世之前,因宋人所撰文章往往先单篇传世,其后再收入其文集,而当时邵伯温伪作《辨奸论》后,“为求扩大其影响而广为散布、宣扬”,故方勺所见《辨奸论》即为邵氏之伪作。此一说法,因全出推测,显属勉强。从现见史料及宋人撰写笔记的一般情况来看,大抵可认定方勺《泊宅编》三卷本成书在《邵氏闻见录》之前,故称邵伯温伪作《辨奸论》的理由不充分。

因两宋之际引述《辨奸论》者多据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但此《墓表》内容却存在不少严重的舛误,其中争议最大的当为以下这段文字:“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其命相制曰:‘生民以来,数人而已。’造作言语,至以为几于圣人。欧阳修亦善之,劝先生与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安石之母死,士大夫皆吊之,先生独不往,作《辨奸论》一篇”云云。

其一,《墓表》说《辨奸论》撰于嘉祐八年王安石之母死后不久。但苏洵本因王安石“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等“不近人情”的行为而指责其为“奸”,然现在却在王安石母死居丧期间,“不仅不往吊,反作《辨奸》一文恶攻之”,在重视礼教的宋代社会,显然也属“事之不近人情者”。应有鉴于此,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便将《辨奸论》的撰作时间提前至嘉祐初年。对于苏询嘉祐初年撰作《辨奸论》的动机,方勺《泊宅编》、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与张方平《墓表》同,称苏洵甫见王安石就视其为“奸”。而叶梦得《避暑录话》认为苏洵“嘉祐初来京师,一时推其文章”。而王安石“方谈经术,独不嘉之,屡诋于众,以故明允恶荆公甚于仇雠”。龚颐正《芥隐笔记》则认为王安石、苏洵二人乃因宴会上分韵赋诗争胜而致隙。但据今人考证,嘉祐元年王安石、苏洵同时参与的聚会酬唱活动至少有三次,其中有一次在嘉祐元年末。可证苏洵嘉祐初因与王安石交恶而撰作《辨奸论》的说法,实无依据。

其二,《墓表》所叙王安石嘉祐初“党友倾一时”之说与事实相违背。虽然在嘉祐初,王安石交游颇广,但宋代“党友”并非仅指朋友、交游,而与“党与”等词同,皆含“朋党”之意。而据诸史籍记载,在嘉祐初年的政坛上,“根本不存在王安石及其党友们组成的政治力量”。

其三,《墓表》“其命相制曰:‘生民以来,数人而已。’”更是明显有悖于史实,因为王安石于熙宁三年(1070)拜宰相,其拜相制词乃翰林学士王珪所撰,制文今存,其中根本没有“生民以来,数人而已”八字。而且苏洵卒于治平三年(1066),王安石拜相在此后数年,非苏洵“所及闻也”。又,张方平也尝任翰林学士,熟稔相关制度,“安得错缪至此”。对此问题,章培恒先生解释道:据张方平《谢苏子瞻寄乐全集序》自言《乐全集》乃由两个略通文墨的小吏抄写而成,抄完后,张氏并未覆阅,因此此四字“显有鲁鱼之讹”,原文“其命相制曰”当作“其党相谀曰”之类语句。邓广铭先生指出《乐全集》其余篇章均未出现如此关系重大的抄写错误,因此章氏之猜测不能成立。更有学者指出“‘命’与‘党’、‘制’与‘谀’,字形、字音均无相近之处”,而“在以理校改字时,无疑应该符合事理、情理和文理,而不能根据‘事出有因,而非向壁虚造’”就将“其命相制曰”改作“其党相谀曰”;而且《墓表》“蓄意辨奸”,若此处文字真作“其党相谀曰”,则是王安石与其党友在“相互吹捧”,而“又与下文‘生民以来,数人而已’相抵牾”,于是其文意“更加经不起推敲”。又有学者更指出“熟知麻制的起草规范”的张方平“又岂敢造作语言,伪用制词中根本没有的八字攻击王安石而授人以柄”。

《墓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确实为持《辨奸论》非伪作之说者颇难予以合理解释,故有学者别开思路,认为《墓表》上述那段文字,自“嘉祐初”至“党友倾一时”是讲王安石在嘉祐初的影响;自“其命相制曰”至“至以为几于圣人”是讲王安石在熙宁初的影响,故“党友倾一时”处“不应用逗号而应用句号,‘嘉祐初’三字只是前句的时间限制词,并不包括后句(自‘其命相’至‘几于圣人’)”;自“欧阳修”至“一篇”是讲苏、王之关系:自“欧阳修”至“天下患”是讲嘉祐初的苏、王之关系;自“安石之母死”至“一篇”是讲嘉祐八年的苏、王之关系,故这段文字“完全文从字顺,意思清楚”,不存在“鲁鱼之讹”。但通过细辨原文,就可见此一解释过于缠绕勉强了。

此外,持《辨奸论》伪作者还从其文之风格不似苏洵,“支离不成文理”,文中称谓不合宋人习俗,用典有误,以及苏洵卒,苏家已请欧阳修“志其墓”,曾巩“为之《哀辞》”,故“不应复有《墓表》”等方面进行论证。但有学者认为《辨奸论》行文风格与苏洵并无明显区别,并例举史籍记载来辨说此文中称谓、于《哀辞》之外又撰作《墓表》等与宋代文人习俗也不相违,至于用典有误,乃是苏文染习纵横家之文风而偶然误用典故而已,即使《辨奸论》确实不是“好文章”,也不能由此便认定其为伪作。

此类辩驳,莫衷一是,但《墓表》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又无从予以合理的解释,于是持《辨奸论》著者为苏询之说者,遂渐将论辩的关注点转向收载或述及《辨奸论》的苏洵《嘉祐集》与苏轼《东坡集》。

1983年,有学者刊文指出,可利用残本《类编增广老苏先生大全文集》,辨析《辨奸论》的最早出处,为《辨奸论》著者的真伪问题提供了新材料。此后,王水照先生也指出此北京图书馆所藏的残本四卷乃宋麻沙刻孤本,其第三卷即收有《辨奸论》,其中“桓”字不讳,应定为宋钦宗以前麻沙刊本。然邓广铭先生指出此麻沙残本的版式、字体等特征,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类编增广黄先生大全文集》全同,知两书刊刻时间应“相去不远,以定在宋孝宗在位期间较合事理”。虽然对此麻沙孤本究竟刻于何时,迄今尚存争议,但此本即使真是北宋末刻本,可用于证明《辨奸论》的传世要早于邵伯温《邵氏闻见录》的成书,却似不能用来证明《辨奸论》非伪作。

收载于《东坡集》的苏轼《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中有“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载《辨奸》一篇”云云,此《东坡集》今存南宋残本避讳至“慎”字,当刻于宋孝宗时,从刻工姓名等考察,当与杭本属同一版本系统;又明成化本乃据南宋蜀本覆刻,有学者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载,认为蜀本(少《应诏集》)与苏轼自编的杭本相同,而苏轼《谢书》出自《东坡七集》之《东坡集》卷二九,故此文应仍杭本之旧而非伪作,因而此文中提及的《辨奸论》一文当也非伪作。但有学者对此蜀本于杭本“一无增减”,“杭本在东坡无恙时已行于世,则此《谢书》必系东坡的珍品”的说法提出质疑,云此说只是出于推断,并无实据;并认为南宋孤本《东坡集》即使确属杭本系统,但也“不能把它与‘东坡手自编’的北宋时已经版行的杭本《东坡集》等同起来”,此南宋本仍存在后人羼入《谢书》的可能。

显然,讨论至此,《东坡集》的早期版本问题实成为了证明苏洵《辨奸论》不是伪作的关键所在。即就持伪作说的学者而言,其有关传世《东坡集》与苏轼手定文集、杭本等关系问题的相关论述,虽具一定合理性,但多属推理而来。而认为苏洵确实撰作此文的学者,其论述南宋刻本与北宋杭本、“东坡手自编”本之关系,也因《东坡集》北宋本已佚、且史料缺少直接的记载,故其辨析也限于据一般情况之推断。

因此,题名为苏洵、张方平、苏轼的三篇文章,其相互间关系十分紧密,就被质疑者如蔡上翔所言:“原作伪者之意,以为非有安道《墓表》,不足以实明允之果有是辞,非有子瞻《谢书》,不足以实安道之果有是《表》。”虽然苏洵文集、苏轼《东坡集》早期版本源流的论定上尚存有异议,但由于此三文的内容中存在着甚为严重的讹误以及有违史实之处,而持肯定之说者似未能予以充分而合理的解说,则此三文的著者为谁确实存有重大疑问。如若其确系伪作,则其作伪者为谁?因此人需将此三篇文章置于苏洵《嘉祐集》、张方平《乐全集》与苏轼《东坡集》,而不引起世人的质疑,所以我倾向认为其应当是苏门子弟或后学。因为,《嘉祐集》、《东坡集》且不论,其《乐全集》,据苏轼《乐全先生文集叙》,乃苏轼代为编纂于元祐二年(1087),并收藏于苏家,即所谓“手校而家藏之”,故苏门子弟或后学实具备了此一条件。当然,伪作《辨奸论》等三文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通过攻击王安石的道德人品,进而达到攻击王安石及其新法的目的。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