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八字墙定额 八字墙套什么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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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共2节。

二、混凝土

(一)现浇、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按泵送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现场搅拌、泵送现场搅拌、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时,除执行混凝土相应项目外,再执行混凝土调整费相应项目。

2.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

3.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占20%,条形基础和墙占15%)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4.现浇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芯柱是指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

7.不与主体结构同时浇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坎台执行圈梁项目。

8.如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柱为二次结构中施工,则人工乘以系数1.2。

9.斜梁(板)是按10°<坡度≤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项目;30°<坡度≤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45°<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0.复合空心板混凝土执行复合空心板项目,内模安装按内模形式不同分别执行复合空心板筒芯、箱体安装相应项目。

11.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混凝土执行板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阳台包括阳台板和伸出墙外的梁,不包括阳台栏板及扶手。

13.直形楼梯按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包含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与楼板连接处没有梁时,楼梯与楼板以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为分界线。如设计每10m2楼梯的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取定不同,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用量,另增加1%损耗与定额含量对比后按比例进行调整。

14.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15.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天沟、雨篷相应项目,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相应项目。

16.场馆看台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及斜梁。

17.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0.1m3以内且本章定额未列项目的构件。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体积在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18.台阶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执行地面相应项目。

19.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仅按预拌混凝土编制了施工现场预制的过梁、地沟盖板及小型构件项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均按外购成品考虑。

20.本章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表5-1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表5-1

名称

制作

运输

安装

各类预制构件

1.5%

1.3%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2%

1.9%

1.5%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接头灌缝

1.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构件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夜间行车降效等因素。

3.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回转半径15m以外的,应按构件1km以内汽车或人力车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4.构件安装是以单机作业为主编制的,部分项目已考虑了双机作业因素,在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必要的移位。如构件单体重量超过40t,或构件形体特殊,必须采用特、大型机械进行吊装,可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是按起重式机械(综合: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实际施工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执行起重式机械(综合)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9。

6.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所需费用。

7.本章定额中只列出构件吊装所需的起重式机械台班量。塔式起重机、卷扬机的使用台班均包括在第十二章“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相应项目中。

8.柱接柱定额系指采用帮钢板焊接,未包括钢筋焊接因素。

9.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0.1m3以内且本章定额未列项目的构件。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体积在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的安装。

10.混凝土屋架、天窗架、端壁板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发生时按拼装列项。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是按非泵送预拌混凝土编制的,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除执行接头灌缝相应项目外,再执行混凝土调整费相应项目。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浇板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cm以内的,执行平板项目乘以系数0.6;板缝宽度超过15cm的,执行平板项目。

13.接头灌缝项目节点构造加筋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执行钢筋相应项目。

14.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92工日和预制混凝土块0.23m3。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等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考虑,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损耗。

2.现浇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部分机制、手工绑扎及部分焊接综合的。

3.本章定额已考虑建筑物结构施工时,层高3.3m以内需搭设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脚手架,并且不扣除定额内包括的脚手架内容。

4.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钢筋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机械乘以系数1.15。钢骨架制作安装和栓钉安装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

6.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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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未列入定额,设计要求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691.2元。

8.预埋螺栓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筏板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筏板基础、柱、梁、墙、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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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基础除块体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墙、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密肋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头)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框架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5)依附于柱身上的牛腿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7)钢管混凝土柱按钢管内径乘以钢管高度计算混凝土体积。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4)伸入砖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按0.1m3/t扣除型钢骨架所占体积,不扣除钢筋、栓钉所占体积。

6.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底;剪力墙中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计算。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连梁及外墙八字角处,均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7.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密肋板系指带有密肋梁的板,且板的净面积在5m2以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无突出板的梁,直接用柱头或托板、柱帽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与现浇的单梁、连系梁、框架梁、圈梁连接的板,单梁、连系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实体积计算。

(4)斜板按板实体积计算。

(5)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6)阳台按墙、梁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梁和60mm以内弯起部分。与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7)预应力复合空心板、复合空心板按板的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扣除空心部分及填充芯模所占体积。空心板筒芯、箱体安装,按图示外形尺寸计算。

(8)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8.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扣除宽度超过500mm的楼梯井。

9.后浇带分构件类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10.栏板按全高以“m3”计算。

11.飘窗及空调板从围护结构外侧边线算起,按实体积以“m3”计算。

12.雨篷、挑檐天沟,按墙、梁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13.场馆看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4.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地面定额计算。

15.混凝土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6.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开口部分面积并入相应的项目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混凝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

(三)构筑物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m3”计算。

2.贮水(油)池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勒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3.水塔:

(1)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检查井、化粪池按照混凝土井壁、井盖、井圈及垫层全部体积计算。

(四)混凝土调整费

按混凝土体积之和以“m3”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

2.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节点为焊接节点,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柱发生钢板焊接时,可执行混凝土柱接柱项目。

3.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4.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下弦钢杆部分不另行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6.烟道、通风道安装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7.小型构件中的薄壁构件(不含烟道通风道)安装,其外形体积大于混凝土净体积5倍者,可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安装工程量。

8.漏空花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漏空体积。

9.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六)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坐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其工程量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的柱,如发生挂网抹灰,可执行柱接柱挂网抹灰项目。

3.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板的体积以“m3”计算。

4.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体积以“m3”计算。

5.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以“m3”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或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定计算。

3.型钢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4.施工用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马凳”按施工组织设计并入钢筋总量中计算。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2)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6.钢筋接头按数量以“个”计算。

7.植筋按数量以“根”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8.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