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恃势之刑。
戍刑未、未刑丑、丑刑戍――无恩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无礼之刑。
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自刑。
地之相刑的本意“自刑而相残”,均与五行同类之竞争有关,它们住往是以弱者去干扰强者,或以强者去排挤弱者,如同人事上的妒嫉竞争。
子卯刑:实质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为用神则吉,为忌神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是水大木漂,或三卯、两卯刑一子,其实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
寅巳刑:实质是寅木生巳火,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巳申刑:应论合,因为合大于刑,无论论刑论合,实际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
寅申刑:实质论冲,合冲在先,冲大于刑。
寅巳申三刑:因刑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损,只有在巳火旺时,三刑才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金、寅木生巳火。
丑未戍三刑:实质是土气的聚结,土力量增大,而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三刑出现,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用神时主吉。
辰午酉亥自刑: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自刑,实质是各自力量的叠加。原局有辰,主静,逢大运流年遇辰为自刑,辰土旺起来;有主动生克权。相刑必须在没有冲、合、会、穿干扰冲击下才产生作用,如一遇冲合会穿,则只论同类同行相扶而不论刑。好比同一国家之人,在和平时代可能竞争排挤,但在外敌来犯时,却团结共御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