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干阴阳:
甲、丙、戊、庚、壬为阳,其中以丙为最,多主阳刚这事,不畏财杀之重,其性从气不从势。乙、丁、己、辛、癸为阴,其中以癸为最,多主阴柔之义,利于从势财杀,性柔无义。故古人曰: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凡阳干皆甚受阴干之克,因阴性之干多无情义也,而阴则不甚畏阳干这克,因阴干易于他从,凡见异性克我者,则合之为夫,故阳干克阴干者皆为相合之干,如阳甲木克阴已土,阳丙火克阴辛金之类是也。
2. 天干相生:
注:在此所讲的天干生、克、冲、合之类,亦为在四柱中如何应用的灵活方法,关于天干生、克、冲、合的原理或详细介绍,请参考《三易初级入门教材》中的论天干篇,在此不做重论。
天干相生,不论阴生阳,阳生阴,一律按紧贴相生者为力大(即四住中的年干与月干相生或月干与日干相生类)。隔位相生力小,(即年干为日干相生或月干与时干相生等)。遥隔相生力更小(即年干与时干相生),中间再有阻克者,几乎无力。
天干相生,而被其它天干合住者,称之贪合忘生。如丁年壬月乙日,此论年干丁合月干壬,而不论月干壬生日干乙,又如壬年、戊月、乙日,此处干壬水不能按生日干乙木来论,因中间隔有戊土相克,此叫原神受阻,相生不为生。
3. 天干相克:
凡二干相克,在旺衰力量基本平等的情况下,以受克一方为败,主克者一方耗力,二干者皆有损失,凡二干五行皆为旺极状态,在四柱中出现结党或势众的时候,二干再透出相克,亦为大凶。若二士五行休囚力小相克者,则无大凶灾。
如遇壬月、丙日之类,为紧贴相克,此克力重大明显,若遇壬年、甲月、丙日,应论年干壬水生月干甲木,月干甲水又生日干丙火,为连续相生论,不以年干壬水克日干丙火论,又如壬年、戊月、丙日,因中间隔一戊土阻隔,使壬水不能克丙火,即为忌神受阻,相克不为克。
天干最怕阳干克阳干,或阴干克阴干,因同性相克力重,阴干巴巴克阳干则力量次之,阳干克阴干往往论合不论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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