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在它产生之初本是卜筮之书,为人决疑定志,前知吉凶,是它的本始意义,属于原始宗教的范畴,当然无知与愚昧是它的前提。无知之中逐渐产生它自身的对立物有知。有知反抗无知,于是宗教内部孕育着哲学。《周易》的卦辞与爻辞在模糊的卜筮语言中含有哲学的意义。至《易传》,具有哲学意义的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哲学化,《周易》最终成为一部哲学著作。这哲学围绕人生的问题展开。
《周易》所讲的人完全是一个哲学的概念。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出现在《周易》中。《周易》中的人概念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具体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构成人概念的规定性。由于具有抽象性,表明《周易》的人是一般的,不是特殊的,所言不是某甲某乙。如果人是特殊的,确指某甲某乙,那末就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哲学了。又由于具有具体性,表明《周易》的人不是抽象的,超现实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而是生活在现实之中,与自然发生关系,在社会关系制约下的活的人。如果人是抽象的,超现实的,人便成了上帝和神,《周易》也就不是哲学著作而是彻头彻尾的宗教了。
关于《周易》中人概念的抽象性问题与我们将要论及的问题关涉不大而且容易理解,无须在此赘言。关于《周易》的人的具体性问题,正是我们必须讨论的内容。《周易》人概念的具体性须分两个层次理解。人生活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注定是现实的,具体的。这是第一层意义。这个问题在本文后面(理想人格)将具体论述。人不但生活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人所生存的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关系是运动着变化着的。这是第二层意义。这第二层含义至关重要,恰恰因为人所面对的客体运动不止,变化多端,令人苦于应付,难以把握,才有《易》的出现。假若自然界没有昼夜晦朔,风雨阴晴,没有水旱震蚀,丰盈荒歉,社会人事也是稳定不变的话,《易》之作岂不成了多余之举!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哲学讨论的大问题。道家与儒家有截然不同的解决办法。道家主张出世,鼓吹曾经是自然一部分的人回归自然,重新成为自然的一部分。社会返回原始状态,人则因任自然,无为无争。企图通过这种消极的人生态度消弭主体与客体的矛盾。所以道家不可能接受《易经》,更不会把包括《易经》在内的任何古代文献视作自己的经典。儒家主张人世,强调人通过向外认识并且适应客体,向内提高道德修养,锻炼优秀品质,以寻求驾驭客体的途径,实现主客的统一。
实现主客统一(天人合一是它的古代用语)是《周易》的人生追求,也是孔子本人一生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论语•为政》记孔子说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志于学是开始学习。孔子说的学,含义广泛,包括学习文献知识、实际生活知识,也包括道德实践和人生理想的追求。孔子还说志于道。(《论语•述而》)又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可见志于学与志于道不同,前者可以包含后者,后者不能包含前者。二者方法亦异志于学主要靠积累渐进志于道则着重顿悟。二者又有不可分的联系,有长期的渐进积累,才会有朝闻道,夕死可矣的顿悟。而立是立于礼(《论语•泰伯》),因为孔子说过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三十岁时懂得了礼,才算得上成人,可以立足于社会了。四十而不惑,是说他到了四十岁时知识已经成足,够得上知者不惑(《论语•子罕》)的知者了。四十岁以前孔子基本上完成了自身与外界的沟通,即大体解决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问题。四十岁以后进入更高的层次,对于客观世界由认识转入适应。五十而知天命,天命是客观的规律,人的意志不能改变的客观必然性,不是上帝的旨意。如果说天命是上帝的旨意,知天命是认识到了超道德价值,就与四十而不惑自相牴牾了。不惑的知者怎能把自己同神联系起来。六十而耳顺,一切闻见,一切遭遇,都能理解,都能承受。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心中欲望的,必然获得;不能获得的,心中亦不欲望;心中欲望,必能获得,却又不违背客观的规律。综观孔子的自述,知道他前半生解决了做人的问题,后半生实现了自身与客观世界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孔子现实的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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