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三刑格局、相刑遇贵
相刑遇贵,详解日柱和时柱相刑,遇贵人相助,得握大权
【原文】《经》云:日时相刑遇贵,执法有权势。又云:寅刑已,已刑申,庚辛逢寅是贵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双双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未贵自荣,不利文官主武权。如刘应节尚书: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而得戊,所以官历兵、利,纵有文名,不居学輪。
【白话提要】上述内容主要讲的是相刑遇贵之日柱和时柱相刑遇贵的具体内容,如果日柱和时柱相刑,就需要有贵人相助,这样主人就能在执法部门掌权,而且有权势,即为相刑遇贵之格。过去的典籍还说:寅刑巳,已刑申,而柱中庚辛逢上寅则是贵人,卯和子相刑,但柱中如果遇上癸乙,此命就是又富又贵;未与戍相刑,但柱中如果甲戊遇上未,主人必是贵显自荣。这些相刑遇贵的命格,主人往往掌握武权,不利文官。例如刘应节尚书,其入格八字是:癸未、乙卯、丙戌、戊子,这一命中子卯相刑却得遇乙癸,未戍相刑却逢上戊贵,所以尽管他有文才,但并没有当文官。
三刑,详解三刑格局的几种不同吉凶
三刑可以归纳为:子卯,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刑就是彼此妨害,互不和顺的意思.也就是克。从数来说,地支或顺或逆.隔十位为刑。命中见刑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但并不是直接的相生相克,而是结合了纳音现象以及地支相合的原理。
【原文】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利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责命看。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命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已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已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贲人、天德为吉。《玉井》云:相刑法聚敛精华,非刑不可;闭藏用神,非刑不可;财官气实,非刑不可;生合气绝,非刑不可;宜往宜归,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邰吝滞留,非刑不可。又云:刑害之具或太过,又有支神转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如子利卯,卯为刑下,子为刑上。丑刑戌,戌为刑下,未为刑上。寅刑已,已为刑下,申为刑上。此说更好。
【白话提要】
上述内容讲述了三刑格局的儿种不同情况及其吉凶。人的命运中的三刑,还应该分刑得入、刑不得入等。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果主刑客,那么刑得入为贲命,刑得则入为贱命;如果客刑主,那么刑不入为贵命,刑得入则为贱命。如果丑刑戍,还要弄清楚丑、戍的干支是哪一位,如果是乙丑刑庚戍,这是同类相刑(纳音乙丑、庚戌均为金),不是吉兆。乙丑刑丙戍壬戌,这是相生相刑(纳音丙戌为土,壬戌为水,土生金,金生水),就可以不认为是刑;乙丑与戊戍、甲戍则是相克相刑(纳音戊戍为木,甲戌为火)。戊戍为木,乙丑金来刑,这是刑得入甲戌为火,乙丑金不能来刑(火克金),这是刑不得入。此外还要弄清楚被刑者的祸福,如戊戌,这是聚福的地方,再加上乙丑来刑,因此大吉。如果刑不到聚福的地方,也不算是贵命。
《经》中说:看命中有刑无刑,要先看太岁。因为命中怕见三刑,如果月、日、时遇上三刑,伹太岁没有见刑,也不算是命中带刑。
《经》中又说:以煞止煞,主人任带兵权执法之职。这是说太岁受刑,但其他三柱的刑反过来克制刑太岁的支元。如果癸巳年生的人,其生日为戊寅,生时为庚申,戊寅刑癸巳,但生时庚申木却来克制戊寅土。本来命中有刑却变成了无刑,这就是以煞制煞。
古歌中唱道: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从中可见,命中三刑不要挤在一堆,如果在四柱中分配均勻,再加上三奇、贵人、天德来扶持,则是吉人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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