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火生于丑月财星见官牢狱之灾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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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辛卯 辛丑 丙子 庚寅

大运: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大运于8年1个月20日后上运。

本造为一位朋友之同学,某工专毕业。某日托愚批命,余谓:今年壬戌年壬寅月因钱财纠纷,身犯官符,癸卯月有灾半个月。果然如此,在癸卯月乙酉日至壬寅日被拘,关了17天,判处2年半的徒刑。起因于其员工被辞职走路,怀恨在心,在办公室拍桌子据理以争。致本命主满腔怒火,唆使他人将该员工杀伤,在手脑骨上砍一刀,但未造成重大伤害。

甲辰月续上诉中,朋友问:现在判2年半,上诉将来好坏如何?

我说:不碍事,花钱消灾,不会再有牢狱之灾。在丙午月会有新的进展,消息传来佳音,最迟戊申月上半月某日解决无事。果然,在丙午月合解。花了30万。戊申月甲子日高等法院审判终结,易科罚金。算起来前后花了近百万元,因财引祸,正如斯言。而且当初在初审时,若非其父主张延请某立委关说,致失良机,亦不会造成重大损失、况且伤势并非严重,皮肉之伤而已;然固然如此,一切均在气数之中,难以潜逃。而财星为父之另一研判,亦得一证。

昊俊民老师(愚并未拜在吴先生门下,但曾研读所著:命理新论三册。一般有书箱出版之前辈,皆为吾师,盖若非诸前辈苦书立言,以启后生,以传千古,何来所谓无师自通,更谈不上有所创见,况余资质智旅有限,在此特向有著书立言的先生、女士致最大的谢意及敬意。更感谢为复兴中华文化,而尽力的所有出版公司之斥资兴倡,令人感佩不巳。)在命理新论提及,年柱干支必须自冬至点开始更换,与传统之立春交界不同,引致命学界一片讨论研究之风。现愚依事实管见提出探讨,命造若更换年柱:壬辰、辛丑、丙

子、庚寅,则命现上之官讼必然常见,不仅须常作证上法院,衙门似厨房,牢狱之灾在辛酉年壬辰月即有临身。(作证上法院之研判,请阅例八。)而且禁锢就不止区区17天,一字之差,或排列不同,所发生事故之差别,就完全不同;所用脑筋思考判断,思前思后,白发横生,妻见亦怜。另于地理学上配合地运纳气,知其荫生后代之行运起伏,流年成数,富贵穷通,印证壬辰八字皆有吻合,更证明立春交界之论点及传统大运排列法之无误。关于此点在此不举证。而命理上的实例,本书仍可见到,不妨参考以资旁证。

简论命造:

日元丙火,生于寒冬,伤官秉令,印绶双藏生火为用,惜财星三透,又得伤官为后援,公然对印不利,一片嚣张,盛气凌人,且子水欲伤寅中丙火,寒气偏重,四面楚歌,幸子丑合住,稍减冲突,奈卯木制伤官搅局,终伏祸根,心述难以尽善,处事偏激,皆因子水为患;丙、辛合而不化,皆因丑土生金,后台强硬,不容弃养;子丑合而不化,系因天上缺食、伤。天地皆合状若有情实无情,逢财伤印,气焰更长,奴仆欺主,挟官助威,被咬一口起于印里受伤。财星为奴、下属于焉可证。

本例日元丙火,月令伤官用事,伤官为才华、口才智慧霸气……依喜忌及干支排列分好坏,分轻重,其虽丑月,有卯木近制,处事言行就不会过于嚣张;但因卯木受到辛金盖头,难免报力,再逢申、酉月或年,就会因寅、卯受伤,失去克住之效,丑土伤官一意孤行,加强其对外之侵犯性;若伤官居天干,则一定在外,与外人起冲突,在地支则在家里或公司机关里,此只是大略情形,尚须依八字修养,其余配合看。又本例若选辰、戌。丑、未月的申、酉日就有激发,以申、酉年为重,由此可知,庚申、辛酉年以来,其心性对外发挥,积来已久,变系其理当倒霉,该两年伤到用神。又子木欲伤寅中之丙,有丑土合住,但即木又伤丑土,难免湿气偏重,偏于邪道、阴森,再逢申、酉增强湿气,行事自然不依正轨;若命中无卯木,换为巳火,则光明磊落,绝无同题。流年财来刺激,因财而起,加上命中丙辛合而不化,爱财有加之性,终于惹祸。若他能对钱财看开一点,度量大一点,就不会有事,可是他能吗?这是本性,也是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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