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合婚四个字合上了好吗,合八字合了四个字好吗

频道:八字 日期: 浏览:

一、苗族婚姻金平的世居苗族主要有四支(花苗、白苗、黑苗、汉苗)。一夫一妻是苗族的婚姻制度,但解放前也有一夫多妻的。婚姻的缔结一般分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两种。包办婚姻者,多系双方亲戚关系或男女双方性格比较内向者。自由婚姻,通常采用“游方”的形式,这是苗族青年男女谈情说爱,公开社交的传统。晚饭后,小伙子们穿上新衣服,三五成群,到那些有未出嫁姑娘的村寨去,用吹口哨和二胡、吹五笙方式召唤女友。女友听到响声后,走出家门用电筒照看来者,开始一般从相互询问对方家乡风土人情入手,进而询问对方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再试探对方是否已有情人,经过一定的了解,双方转为对白,如此逐步了解数日即见分晓。双方情投意合,男方即禀告父母求媒成亲;如有男女愿意缔结婚姻,但父母不许者,则女随男奔。婚前,男子要赠与女子项链或其他银饰物,女于套于颈上的项圈越多,父母越觉光彩。在一部分苗族中,不同程度地有“抢婚”的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的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的兄长一旦发觉,要假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肉、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钱礼物,便将追赶者打发回家。然后,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知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媒人去时必须带上一把自种的留有头的辣烟,分发给女方父母和亲戚朋友,此烟称之为“问烟”。姑娘父母一旦收下“问烟”,就表示同意女儿的婚事,但父母仍然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骂,然后 议定礼银钱,择日正式接亲。正式接亲之前,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后一种抢婚,通常由男女邀约几个同辈,到女方村旁等姑娘出村或外出劳动的途中,便强行抢到男家。按苗族习俗,被抢到男家的姑娘便丧失了回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后,即可举行婚礼。在自称“蒙刷”的苗族中,保有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农忙时节到丈夫家帮忙数日,或逢年过节才回夫家住,但头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住娘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以参加“游方”的社交活动,待生第一个孩子,即回夫家长住。苗族结婚后离婚者不多。偶有离婚者,手续极其简便: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女方提出离婚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部份地区保有转房的习俗。寡妇受到社会的同情,并可以改嫁。

结婚年龄一般为17、18、19,12、13结婚的也有。妻子年龄大于丈夫,在苗族的观念中不足为奇。

上门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上二、三年后又自立门户;有的终身上门,住在女家,有平分财产的权利和赡养女方老人的义务,但姓氏不变。招赘女婿来继承财产。

苗族同宗不婚,即同一个祖先的后代,不论共世代多少,都有不得相互结亲,表兄妹之间不婚,姨妹的丈夫以兄弟相称。不同的民族不婚;民族内部各支系之间也很少开亲,此外,苗族认为有一种“走阴”(即所谓“五海”)可以附在某人身上,对自家不危害,但在外面会吃人、吃猪,凡被认为有“走阴”的人家,女儿就难嫁出去。解放后,婚姻习俗已有较大变化,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不论族别,都可以结婚,不再受本族人的歧视。

婚后第一胎孩子,在未满月以前父母双方协商择定日期,女方父母向姑娘送米、送蛋,父母为孩子办“月满酒”。生下小孩子的第三天男方要到外婆家去报喜,外婆家得知后,要带着平时准备好的一对鸡、一升米、鸡蛋若干个、二尺布,到姑娘家贺喜。

苗族一生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小孩名,一个是成人名。生下孩子的第三天,就要用生鸡蛋给婴儿叫魂,然后,杀鸡给婴儿取名。名要由老人根据一些物件来取,这个名字一直要叫到结婚。婚后取成人名,这个成人名,从取名开始,一直叫到死,祭祖也要这个名字。

二、瑶族婚姻

瑶族主要有三支(红头瑶、蓝靛瑶、沙瑶)。瑶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者极少。“红头瑶”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包办,父母很早就为子女订婚,订婚前要请师公将男女双方各命属什么来对照合婚书,如能相配白头到老才能订婚。订婚途中如碰到垮山、死人、牛马死等,认为不吉祥,合婚书合好也不能订婚。瑶族多是早婚,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才有十三、四岁的男子便与十七、八岁的姑娘结婚,女大男小可以说是一种经济观点的表现,是为了购买现实生产所需的劳动力。结婚礼银很重,男方要给女方60—70两银,钱12元,衣服2至3套。当女方将姑娘送到男家时,男方立刻付清礼银。

结婚的时间性是秋收后的十、冬腊月,结婚形式分为四种,仪式十分复杂。第一种:在举行婚礼前一天,由姑娘的父母舅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姐妹等人组成的三、四十人多或五十人左右的送亲队伍,将新娘送到男方安排在本村附近的人家里住下。在习惯上送亲人中有一对固定的“媒人”,舅父母的作用在送亲中表现得很明显,第一个姑娘出嫁,送亲要由舅父母充当“媒人”,舅父母为新娘梳头,在婚礼中舅父母是女方送亲人的主持者,男方请一位师公称“清水官”,“清水官”有事要找媒人,相互商议办事。到了第二天姑娘出嫁,可由姐姐和姐夫作媒人。男方要向舅父母赠送猪腿一只,猪肋骨带肉8根。如果舅父母赠与外甥女银镯一个,男方还要另送猪腿一只,猪肋骨9条;送给公婆和哥哥猪腿各一只,猪肋骨9条;送给公婆和哥哥猪腿各一只,送给每一个送亲人猪肋骨带肉3条。接亲的男女还要请一个吹鼓手和临时安排三个敲锣鼓的,除负责整个酒吧席吹打热闹之外,有6次是必须认真吹打好的。第一次是判断亲人队伍快来到村边时,吹鼓手打锣鼓的就吹唢呐打鼓到村边迎接送亲队伍,还要与媒人和新娘父母行礼,向对方敬上双杯酒,吃两片猪肝,然后迎至新娘和送亲队伍的住处为止。第二次是当夜鸡叫头遍,在男方家门口,意为向送亲队伍报信。第三次是送亲队伍住处至男方家的路途之间,意为快给新娘打扮好。第四次是直接吹到送亲队伍住处,将新娘和送亲队伍按事先择吉祥时分接到男方门口,还要举行“圈围亲家”,就是送亲队伍男方站在一起,妇女站在一起,新娘站于妇女中间,然后吹鼓手唢呐,毕后,把新娘和亲家接进男方家,随即将新娘引进新房。此时,除一名为新娘打伞的小姑娘陪伴新娘外,其余送亲队伍仍回原住处。第五次是次日早饭后举行“合婚拜堂”时吹合婚调子,合婚拜堂除拜天、地、双方父母外,还要拜长辈,被拜者赏新郎新娘伍角钱或壹块钱作“私房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拜见堂,由“清水官”倒上两杯酒,念经后,交以新郎新娘喝“合婚酒”。第六次是在第三天“送亲家”,媒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钱送给吹鼓手,称“答谢辛苦钱”。第二种:抢婚。抢婚是由于男方贫穷办不起酒席面临采用的方法,而且男女双方感情较好的,方式是,两三个男朋友逢街天或节日与姑娘对歌,而后,将姑娘抢到家中,并通知女方父母以示求婚。如果姑娘不同意而逃走,抢婚便失败。只有姑娘同意留在男家才真正达到结婚的目的,除礼银外,只需办一天酒席,请师公合婚即可。不过,采取抢婚的很少。第三种:有少数男子到女方家上门。男子上门大部份是因女家无子女或缺少劳动力,而男方也多因无力出礼银和办酒席,而以上门代替礼银。第四种:买童养媳或童养女婿。这种形式在婚姻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购买童养媳(不改姓)或音养女婿(改姓作儿子)有三种意义,第一种是购进劳动力;第二种是比正式缔结婚姻要省礼银;第三种是无男子的家庭购买童养女婿可接宗继代、抚养父母。

一些青年男女为反抗父母包办的婚姻,而采取私自逃婚的形式,最后达成与心爱的姑娘或男子结婚的目的。

寡妇虽可改嫁,但要退礼银20至30元,这笔礼银由新夫妻负担,年龄大的寡妇可以不退礼银。寡妇改嫁子女归父家,即使因年小随母带走,但长大后仍归父。男儿和本人愿意亦可留在母家,但是没有改姓和继承的权利,只能分农具和耕畜。由母亲抚养长大的姑娘出嫁,得到的礼银由亲生父母和后父母平分。

蓝靛瑶的婚姻多为从妻居。男到女方上门。婚姻由父母代子女订婚,从妻居也要由男子请媒人向女家未婚,也有少数女家向男家未婚的。男方向女方求婚则先送钱5—6元和茶一包,因此有“男婚女茶”之说。对方收下礼物便表示同意。拒绝收礼表示反对。婚礼在晚上举行,举行婚礼时,男女双方各请三个很会唱歌的为证婚人,男则请男,女则请女。从妻居的男子在天黑由一个自己请的男伴陪送到女家,由征婚人引导男子向女家女友和女方村寨各家主人以叩头形式进行介绍,男子在第二天拂晓,逃回本家。新娘在新郎逃回家后,请女伴二人和自己兄陪同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利用此机会,举办酒筵向男方亲友介绍新娘,然后新娘在女友陪同下将丈夫领回来,同去的女方兄弟也就顺便将新郎常用的衣物背来女家,办酒席一天,婚礼到此正式结束。婚姻虽多由父母包办,但离婚极易,任何一方提出,请村寨有威望的人吃一顿饭,同时举行离婚仪式。仪式通常是用一个薄竹片破成两半,男女各执一半,或者将丝线截断,各执一截为凭据,孩子多数归女方。

瑶族盛行对歌。对歌有两个必须遵守的原则:第一个是不同性别男女对歌,禁止同性亲属间对歌;第二是不同村寨的男女间对歌,同村的男女间不能对歌。对唱时间主要是在重大节日,如遇外村寨男或女青年来本寨采歌,客人和村主人可以举行对歌,如客人是女,则由男子对,如客人是男则由女子对,对歌的具体形式是男子集体到友邻村邀请对方,甲方男子邀唱,乙方村寨女子应答。对歌的地点多在村寨附近,或主人家中和家门口,男女各为一方,中间保持一定距离、互相唱答。对歌一般分十调、十二调,原则上答方在答后要问,而不能直接参加对歌,参加对唱虽以青年为主,但老年男女亦可参加,而青年从老年身上学习对歌本领。对歌内容有历史歌、生产歌、爱情歌、苦情歌。不同寨子的男女进行对歌,常驻是青年选偶的机会,已婚男女对歌,夫妻感情转移,也会引起离异。

三、傣族婚姻

傣族主要有三支(水傣、黑傣、普洱傣)。傣族实行是一夫一妻制。土司、地主富农才有纳妥的现象。而且同姓内不能结婚。青年男女可以自由交往,时间多在夜晚,姑娘晚上在篝火旁的露天下纺棉花,男子去约她们集体弹唱。一个村寨往往以纺棉花的姑娘为中心,自然地形成几个集团,也有青年男、女相约捕鱼、采集野果的。姑娘选择能劳动、忠诚会弹唱的男子作自己的情侣;善纺织、善歌舞、美丽多情的姑娘,也成为青年男子追求的对象。每逢年节,青年男女都要举行会餐,多成双成对的男女在一起饮酒歌唱。

但是青年男女寻找伴侣仍受着父母和村寨领域的限制。甲村寨的男子如果未得到乙村寨男子的同意,不能与乙村寨的姑娘游玩。一个村寨的男子要到另一个村寨的姑娘家上门,姑娘父母要在村寨青年男子间宣布,以示通知。

青年男女间的婚姻还受到阶级的限制,贵族与贫民的差别,往往成为青年男女恋爱和婚姻的障碍。然而贵族儿子可以娶贫民百姓的姑娘,贫困人家的儿子却不能娶贵族的女儿。青年男女音质爱情常常受到父母的干涉。父母为了劳动力,可以不通过子女同意,自作主张,派子上门或为女儿招上门女婿。

男子上门是支付聘金的一种形式。形式有以下几种:上门期限8年(上土司家姑娘的门为12年),一头牛抵一个劳动力,上门期限可由8年缩短为4年;如不履行上门的义务,每年折谷4石(每石折为125公斤),共32石给姑娘家;上门不只是支付聘金的一种形式,也是对男子劳动力好坏的考验,如果不合格,或姑娘不爱,便可把男子叫回去,而作的劳动则改作长工工资开支;如果考验合格,经父母同意正式结为夫妻。

上门的仪式简单。男方被姑娘看中,便可以请一老妇先去说媒,经姑娘父母同意,就带上劳工具(也有带着犁耙牵着牛的),接受着姑娘及其父母的考验。

寡妇改嫁可以招男子上门,如果嫁到新夫家,新夫要出15~20元的聘金送给寡妇的父母,作为偿还身价的费用。如果男子离家数月没有音讯,妇女可以寻找配偶;一方死去,不论年纪多大,也要办离婚手续,以蜡条一对放在亡者棺材上,将棺材送至竹楼口,即也表示与死者离婚。

在金平傣族地区随着社会的发展,只要男女双方志同道合,不论与什么民族也都可以通婚,上门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

四、哈尼族婚姻

金平境内的哈尼族有八支(弄们、弄毕、多尼、阿梭、腊咪、格合、国昨、哈备)。组成哈尼族社会群体的基本单位是夫权制的个体小家庭。在哈尼族社会生活中,至今还保留着原始氏族社会残余的习俗。每个村寨几个氏族组成,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氏族长,由他负责调处本氏族的纠纷、管理公共事务和宗教祭祀。

有的家庭成员多到二、三十个或四、五十个。住房分母房、子房两种。母房即大房子,是父母的住处;子房艰险小房,是晚辈夫妻住处。母房是家庭祭祀和商量大事之所。每个家庭的生产活动都由父亲和长子安排,生活由母亲和大儿子媳妇料理,在大家庭里,长媳责任重大,她起着半个婆婆的作用。大家庭中辈份高和年长者受尊敬,每年收获谷子、包谷、芝麻以及杀猪杀鸡都要由家长先吃第一口。在哈尼族社会生活中很难找到无依无靠的老人,即五保户。无儿女者,由哥弟之间协商奉养。大家统一生产劳动。父母死,丧葬费由弟兄分担。

哈尼族实行父子连名制,即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音节作子女名字。给孩子命名时要举行仪式。成年男子普遍能背出本家父子连名谱系六、七十代。女儿虽然也实行父女连名,但女儿所生的子女与丈夫连名。

五、彝族婚姻

金平的彝族有五支(尼苏、阿鲁、仆拉、姆基、老乌),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也有一夫多妻的,但主要出现于正妻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娶次妻时,必须征得正妻的同意。过去社会生活中仍保留着严格的婚姻限制:一是彝汉不婚;二是同性不婚;三是姨表不婚;四是姨表兄妹不婚(但老集寨乡彝族的阿鲁支不限此约束)。

他们认为姨母等于母亲,姨兄妹等到于亲兄妹,而姑方和舅方子女,则优先配婚。解放前盛行早婚,女子至成年可嫁。青年男女选取中自己心爱的配偶之后,即可结婚。

彝族在解放前婚姻缔结形式有下列几种:

一是父母包办。议婚时,由男家请媒人征求女家意见,并送牛肉或猪肉到女家使之欢喜。女家同意后向男家索取聘金。

二是从女居接受考验。贫寒子弟无力出聘金,幼年时即到女家替其工作,时间长约二至十年。在此期间内,男女双方同食同玩,建立感情,而后由家长认可,再由女家择日期通知男家迎亲。

三是男女家相互交换。有二男子彼此交换其姐妹为妻的、有妻妾相应更易的,也有互相交换其女儿为媳的。

四是男女自由结合,这是大多数人的成婚方式。

五是转房(兄死后,叔配嫂)。

每到15年的岁男女青年,若不去玩乐者,被认为是“不成器”。但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父母包办,均经过说媒、订婚、结婚、回门四个程序。也有“招姑爷”的习俗。女方家无子嗣或有儿子年幼,而父母年老者即招姑爷上门。无子之家,由幼女招婿;有子而年幼之家,由长女招婿。去上门者多属次子或长子,幼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上门。上门男子必须改从女方姓,三代之后方能还宗。上门女婿多受到女方家族的歧视。寡妇再婚或鳏夫再娶,均不受社会的遣责。寡妇若在原夫家生活,其再改嫁由原夫家和其娘家商议举行,并由其原夫家收取彩礼。无儿女的年轻寡妇,一般放弃原夫家的财产,回娘家居住,再嫁之权便操在其父母或兄弟手中。

婚后夫妻不睦,可离婚。若男方先提出离婚,女子不仅不退彩礼,还可分得男子的一半家产,若女子先提出离婚,离婚后一无所有。

六、壮族婚姻

金平地区的壮族支系主要有“沙人”和“侬人”两种。一夫一妻是壮族的基本婚姻形态。同姓不同宗可以结婚。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的自由,但双方即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情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清乾隆《镇雄州志》卷三载;“沙兔(沙人别称)……婚姻不用媒妁,彼此寨中男女互相窥阚,农隙出寨一、二里吹笙引女出寨,隔地兀坐,长歌婉转,更唱迭和,愈唱愈近,以一人为首……众男女周旋起舞……男女不相爱,仍离去;如两情相合,男归告父母,以牛羊为聘而娶之。”这种以唱山歌选择配偶的方式,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习俗,直至今天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人民中,少年男女通常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学会情歌。唱山歌的地点有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在街头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有能看得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农业生产季节而定,次数不一。届时,未婚男女和已婚未“坐家”的女方各携带米花、五色糯米饭以及水果、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到固定的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地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相赠送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作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则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山歌加深友情,待日后情投意合,男方就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婚。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干净人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否则,婚姻不成。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讨订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社会中亦占有一定的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五、六岁就教双方父母“合八字”订了终身。在壮族中普遍保留着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不少地方志书中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如说“沙人”婚日男往女家迎……多数送亲女伴送至男家,住二、三日,夜间女伴同新娘共枕,新婿鲜有能问津者。三日后新娘偕婿回门,娘家亲宾预置冷水等候,待婿至门则尽量倾泼,须由水阵冲入,多淋漓而后快。直到今天,壮族仍保留着这个习俗。

壮族中有招赘习俗,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姓。夫死妻可改嫁,妻死夫可再娶;妻子可转房,但只限于兄弟无妻的情况下,若不愿意则可改嫁出去。离婚的现象不突出,他们认为离婚是缺德的事。

七、拉祜族婚姻

金平的拉祜主要有2支(黑拉祜、黄拉祜)。拉祜族虽然早已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但仍保留着用动物作为氏族族称的现象,他们由属于父系三、四代血缘近亲家庭成员,当然也有一些母系成员,组织一个家庭团体,最初的村落就是这种团体,他们称这种地落为“卡”。每个“卡”内户数很少。按照家庭组织的特点,在兄弟间即使已经分家也必须共同供奉一个“欧代”。“欧代”是象征父母灵的竹牌,由兄长负责祭祀。生产、般迁、生病等先要祭祀“欧代”,因此,“欧代”是一条联系血缘家庭和将若干兄弟家庭组成村落的纽带。在每一个“卡”内,血缘近亲家庭成员之间,尽管多半已是个体家庭,但集体生产,原始共产制的生活原则仍然适用。一到缺粮时期仍是彼此共食,分解出去的家庭成员,又重新恢复到原始共产制家庭阶段,吃住在一起,家庭由年长者担任家长。家长通常是“卡”的领袖,因为“卡”就是由血缘近亲家庭组成的,家长负责与指导选择耕地,决定搬迁,调解纠纷和宗教祭祀,处理重大事情时先要和家长商量并得到其同意。每个“卡”都是不稳定的居留地,人们为着适应刀耕火种耕地不固定的农业生产,不得不经常抛弃旧“卡”而随着耕地的不断迁徒建立新“卡”。

1957年金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勐拉区翁当乡的18个“卡”进行调查,有几个“卡”建立起来才几个月至一年,时间较长的也只有两年,他们叫旧居留居地为“卡搁备”,要迁回旧居留年至少要三年以后。在每一个“卡”的内部还留着较明显的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多数已分解为个体家庭,“卡”就成为个体家庭的联合体。而各个“卡”之间都是兄弟关系,根据血缘关系分疏,在经济方面彼此联系很少,没有“卡”的固定领地。在拉祜族中以动物作为氏族名称至今还保留着。

拉祜族的婚姻制度是单偶制。按照氏族外婚制的原则,每个氏族都比较固定地与1~3个通婚而组成一个婚姻团体。一般情况下,一个村寨便是由2~3个通婚的氏族居住在一起。有妻婚,男子结婚时履行几年的从妻居的义务,男子到妻父母家劳动数年是男子用劳动孝敬的一种形式。

拉祜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有社交的自由。每到傍晚,便聚集在老人外出(住在地棚里)的人家或寨内空屋中,烧起柴火,大家围着火塘说笑玩唱,或吹起“巴乌”、“芦笙”,弹口弦以表达彼此爱慕之情,或窃窃私语地谈情说爱。他们坐的坐,睡的睡,一直玩到天亮才各自回家,若有寨外青年男女来到本村(年轻人常常为了爱情而去到外寨)时,年轻人的社交活动更为活跃多彩。傍晚,本寨的小伙子们主动去拉外寨来的姑娘,本寨的姑娘也主动拉外寨来的小伙子。按照习惯,去拉前先要用水将火泼灭,然后不由分说地将对方拉走,拉到空屋内,姑娘小伙们便可尽情地畅玩,但必须遵守本民族的社会道德,互相尊重。

在社交活动中彼此定情后即可说媒。一般是男方请人携带二至四对松鼠干巴和两瓶酒到女方家去求婚,女方父母同意后男方即送去聘礼并彼此商订结婚日期。结婚之日,男方一般要杀猪备酒宴请亲友,并派人(新郎也参加)去迎回新娘,女方也派人陪送新娘至男方家。若需要上门,时隔2—3年以后,回男方家落户时也需杀猪备酒宴请亲友,这种结婚形式是因为男方家送了聘礼,所以才能把新娘接回家来。在拉祜族社会生活中,“上门”极为盛行。这种形式是男方定情后,男方便请人携带松鼠十巴2~4对、酒两斤到女方家去求婚(男方青年往往也去),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就饮酒吃松鼠干巴,表示婚事已成,此外不须再送聘聘礼。次日新郎便在男友陪同下过门到女方家去居住,居住时间一般为1~3年或5年,在此期间要为岳父母家劳动生产,直到“上门”期满再请亲友饮酒一次,方可带领妻子离开岳父母而回本家或另立门户。出嫁的第1个春节,女方家要杀一头猪把猪腿砍下一只来送到男方家。男方家要连续3年年送糯米粑(每次四块、每块重20市斤)给岳父母。小孩舅舅要杀1头猪,把猪脖子砍下来送给妹夫家,妹夫家送一斤酒给小孩舅舅家。若女方是独生女,或男方无家则终生“上门”。婚后彼此不和睦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八、汉族婚姻

封建时代,女子婚姻多凭媒人介绍,父母决定,甚至有指腹为婚,童养成媳和抢亲等陋习。“五·四”运动后,受民主思潮的影响,提倡婚姻自主,文化界教育界群起响应,使落后的婚俗有所改变。但民间仍得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匹配双方以社会政治地位相当为基础,男方托媒问亲,女家同意则发给,生辰年月属相,男家请先生算命合婚,能合上的择日下聘,聘礼有丝棉衣料数包(双数),和手镯、戒指、耳环等,内有柬贴,称婚姻文书(男女双方柬数相同),女方家以一定的礼物还赠,此谓定婚,先后男方择定吉日,请媒人通知对方,并商定彩礼和迎娶有关事项,按商议将柬贴和彩礼送交对方,称之为“挽柬”。迎娶日,至亲姑舅给新郎挂红,由一名陪郎随同,将迎亲物送往女方家(用马驮或人背),向女方祖先行礼后,当日迎新娘返回(新娘有至新相送),行至大门口下马入新房,喂糖饭,饮交杯洒,客人闹新房,次日拜堂。第三日女家迎新夫回门,聚餐后返回。以姓附于夫家姓名称××氏。民国后期出现部份自由婚姻,举行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时称文明结婚;旧社会女子无财产继承权,社会上都有以多子富贵为人生信条,无子的须立嗣子或养子,再者招女婿,招赘必须先征得本姓同意,规定养老抚幼及财产应得部份,入赘婚礼叫“磕头”,由女方家备新妆、办理酒筵,亲友到场后,新郎新娘向天地祖先叩拜,即为正式夫妻;婿随妻姓,本姓从属,子女随母姓,满三代后“还宗”,社会上上门招亲,常受歧视。

夫妻不睦可离婚,习惯法规定,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婚,负责赔还女方家全部费用,财产平均分配。寡妇遭受社会的歧视,保有转房的习俗,多为兄弟接。解放后,普遍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婚礼亦改繁从简,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定,但近年来汉族地区,尤其是城区或集镇汉族大办婚宴有所抬头。

九、莽人婚姻

莽人的婚姻一般是根据男女自愿缔结的,男女青年有公开进行社交和恋爱的自由。其形式是男到女家找姑娘,姑娘若看中伙子,便留住招待他,白天带他一起去劳动,晚上和他一起谈心,彼此进行了解,逐步加深感情。男方请媒人前去女方家说媒,须带15公斤左右米和两把松鼠干巴(每把八只)。姑娘家也要请媒人来商量定婚条件,内容是:男子是否准备尽上门义务?时间定几年?什么时候开始?多少礼银钱?女方收下礼物,商定后便举行订婚仪式。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将礼物背回;上门的时间一般是3~4年,如果男方不愿上门则加重礼物即可。上门的仪式简单,在确定的日子里,男青年带上一把刀,由媒人送到女方家,这便是上门(也是结婚)的开始。上门期满,男方要主动向岳父母提出请求,带妻子回家,经过同意后,便先回家请大小媒人(3男2女),拉一头猪到岳父母家,由岳父母家把猪杀了招待本寨全体成员,各成员要送一壶酒,表示祝贺。时间是一天一夜,人们边饮酒边唱歌,非常热闹。新娘和新郎要走时,由媒人陪送,同时要做许多繁琐的仪式,女婿先向岳父母和亲人们一一磕头,并握手告辞,岳父母要送给1筒土布。另外,由一长老用锅底灰将双方媒人的鼻子抹黑,女方的媒人可以在途中将灰洗掉,男方的媒人即不能。男方家在门口摆酒迎接,新郎和媒人接入正门,新娘由后门进,男方家要杀鸡祭祀祖先,向祖先报告新成员的到来,并请求祖先保佑,让新成员健康长寿。男方家同样也杀1头猪请全村成员吃两餐饭,各成员也要送鸡祝贺,一夜便散。

在莽人的婚姻中有舅表、姨表、妻妹等几种婚制形式,男子允许多妻,但必须征得大老婆的同意。莽人没有离婚的习俗,女人一旦嫁给男人,无论怎样也不能离婚,除非死去。寡妇可再婚,但其子女必须留在父家,父家还要索取礼银钱。

文: 云南数字乡村 图片:网络/李明星